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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或摆放在餐厅醒目位置。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不凃指甲油。保持双手清洁。

3厨房表面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通风、采光良好;下水道畅通无异味;排烟罩、排风扇、墙壁无油污、油垢,见到本色。

4具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设施。

5物品分类整齐摆放。无杂物或与非使(食)用物品混放。

6烹调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等按照工序顺序摆放和使用。不可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7具备带盖的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表面应干净整洁。

8采购食品要索票索证建台账。

9使用具有QS认证标示的定型包装食用油。

10烹调加工食品原料要新鲜、洗净、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11不具备“五专”条件禁止加工制作凉菜。

12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盒。

13使用一次性筷子,要索取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14具备消毒设施和方法。餐饮具使用前要洗净并消毒。洗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要妥善存放(保洁柜、专用柜)。

15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索取其企业经营资质和消毒合格凭证。

篇2:餐饮业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餐间、熟制品冷却和包装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专用和冷藏专用)。

二、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

三、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五、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六、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七、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清洁消毒,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八、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九、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时记录。

篇3: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规范范本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和形象,为确保我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促进全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餐饮行业特制定此规范。

一、餐饮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店铺明显处张贴或悬挂承诺书,不销售有毒、有害或者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应严格遵守自律制度:

1、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2、发现其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或者制止供货商供货,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4、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公章或签名);

5、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按统一要求格式填写,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销日期、产地、生产(加工)厂家、供货人等事项;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

6、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其它规定。

二、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1、发现供货商提供生产、销售加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食品经营户举报对未按规定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行为属实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所建立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整理规则,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入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入档,不得随意丢失,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各所在建档时应按动态和静态两种资料分类建档,静态资料包括食品经营户档案,两证一照复印件,食品示范店档案,星级信用户档案,流动送货车档案,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动态资料包括:市场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一并录入微机。

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行为规范

一、在集贸市场从事下列食品经营的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

(一)长期从事食品经营的。

(二)经营鲜肉、熟食制品、水产品、干调制品的。

(三)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

二、依法取得证照的食品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进货时索证索票,即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同时索取发票或供货单。

(二)进货时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明产品标识。

(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如实填写。

(四)对不合法、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

(五)销售裸装,散装食品必须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并使用食品夹销售。

以上规范不包括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

篇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范本

一、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篇5: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1、公示制度。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禁止餐饮业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区卫生局电话:),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悉使用知识、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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