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与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控制。

2.相关术语

2.1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五临边: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和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挑平台的周边。

2.3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3.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2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提供并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及设置标准

4.1.1基槽、坑、沟及人工挖扩桩孔的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2条。

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3条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1.3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4条。

4.1.4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5条。

4.1.5悬挑、移动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第五章第一节5.1.1-5.1-4条。

4.1.6“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6条。

4.1.7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1.9临电及机械管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9及1.10条

4.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4.2.1在编制施组方案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结构与装修施工用的防护架子工程、基坑支护、模板、施工用电、起重机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会签。

4.3物资的落实和供应

4.3.1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交材料员进行采购。

4.3.2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进场后,应由材料员、质检员联合进行验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4.4防护设施的设置

4.4.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设置,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从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4.4项目施工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4.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5.l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员、施工员、搭设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4.5.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上述手续。

4.5.5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设备、设施,要重新验收。

4.6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4.6.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均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汇报。

4.6.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4.6.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生产副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和搭设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

4.6.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4.6.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4.6.7对于工程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4.6.8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负责人每月对工程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6.9公司安全质量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7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4.7.1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4.7.2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点、保存。其余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理、退场。

5.相关文件

5.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5.5《QEO管理手册》

6.记录

6.1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如当地有规定,记录表格按当地要求执行。

篇2:文明施工污染物控制管理规范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篇3: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篇4:电焊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焊条受其潮湿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使用前,必须根据焊条说明书的要求烘干后才能使用,应确保烘干箱的保温性能良好,避免引起热幅射和能源的损失。焊条的药皮应无裂缝、气孔、凹凸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心度,避免由于焊条的不合格而引起焊缝缺陷,造成材料浪费和能源消耗。

1手工电弧焊

2钢筋气压焊

3闪光对焊

材料要求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避免由于材料的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钢筋端头如起弯或成“马蹄”形则不得焊接,必须煨直或切除。钢筋端头120mm范围内的铁锈、油污,必须清除干净,清除时的环境保护措施见钢筋加工的相关章节。焊接过程中,粘附在电极上的氧化铁要随时清除干净,清除的废渣应及时进行清理,废渣不得直接排放在土壤中,应放于指定的可降解废弃物回收站中。

设备设施要求

主要机具:对焊机及配套的对焊平台、防护深色眼镜、电焊手套、绝缘鞋、钢筋切断机、空压机、水源、除锈机或钢丝刷、冷拉调直作业线。电源应符合要求,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适当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大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

篇5: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环境因素

爆破拆除作业过程中,主要产生爆炸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噪音与振动、毒气、爆炸粉尘、机械设备噪声与漏油、固废、建(构)筑物倒塌及固废

材料要求

4.1控制爆破使用的材料为炸药,常用炸药包括硝铵类炸药、铵油、铵松蜡类炸药、硝化苷油类炸药以及梯恩梯和黑水药等。

4.1.1硝铵类炸药易溶于水、吸水性强,含水量超过3%时拒爆,含水量要求控制在1.5%以内。硝铵炸药腐蚀铜、铝、铁,爆炸后产生大量在毒气体。因此硝铵类炸药要防潮,避免接触雨水,贮存在干燥的环境中,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避免与铜、铝、铁接触。

4.1.2铵油、铵松蜡炸药中1-3号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1-2号铵松蜡炸药适用于有水和潮湿的爆破工程。

设备设施要求

5.1对于控制爆破,应对爆破拆除的场所与对象进行封闭与防护,封闭与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砂袋、草帘、草袋、竹笆、荆笆、废传送胶带、铁皮、铁网、篷布等,预防和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飞石、振动,及有毒气体。

6?过程控制

6.1爆炸飞石的预防

6.2钻孔

6.4人工与机械拆除

6.4.1人工与机械拆除噪声控制

6.4.2人工与机械拆除粉尘控制

6.6拆除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6.7静态爆破环境控制

6.8近人爆破环境控制

6.9应急准备与响应

爆破主要的环境应急针对对象包括材料运输、堆场与仓库,爆破所产生的有毒气体的影响。要做好防止材料堆场爆炸,以及有毒气体扩散产生的新的环境影响。

7?监测要求

7.1扬尘监测:每天应由现场环境管理员采用目视的办法监测一次扬尘,一级风扬控制在0.3~0.4m,二级风扬控制在0.5~0.6m,三级风扬控制在1m以下,四级风要停止作业。

7.2噪声的检测:使用控制爆破时,对现场爆破的噪声值、飞石、振动进行监测,爆破噪声控制在70-90db,振动控制在5cm/s以内。使用机械与人工拆除时,现场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现场允许噪声值范围内。当爆破噪声值过大时,应调整炮孔深度与炮孔数。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