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篇2: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七、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4、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

篇3: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局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第二章?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和分级

第五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般按危险因素划分,也可按危险单元划分。危险控制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

2、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

3、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

4、潜在危险大。

第六条?危险分析

1、危险因素分析。对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资、腐蚀和腐蚀性物资、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和低温、设备与设施的本质安全化状况、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缺陷等进行分析,预知可能产生的危害。

2、事故模式分析。设想系统内设备在运行中,将会发生什么事故,并对这些事故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事故模式分析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如:鱼刺图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ETA)、事件树分析法(ETA)等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两方面分析危险点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危害、伤害程度。

第七条?制定安全措施

针对事故模式,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危险因素(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适合现场实际的部分。

2、工程技术措施。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消除危险因素和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3、预测、控制事故的措施,包括危险预知活动、岗位标准化作业等。

4、管理措施。应明确岗位生产作业中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5、应急救援措施方案。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第八条?危险因素(源)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分为四个级别:

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建筑设施毁灭性破坏;

B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工程施工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

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危及工程施工暂时性中断(一个工作日以内);

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

1、为全面、全方位控制重大危险因素(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工程局确定以下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层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9项为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

2、B、C、D级危险控制点,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列出相关分类控制表(图)。

第九条?填写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登记表

局属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或工程项目点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点确定后,认真填写《工程项目重大危险因素登记表》。危险分析、分级资料应作为“登记表附件”附在“登记表”后。

第十条?验收与归档

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各单位安全部门组织验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B级、C级、D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存各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章?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

第十一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轨道,不得任意撤点消号。

第十二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含撤点、消号及升级与降级。

因工艺变更,该危险点不存在,取消该危险点,叫消号;

因工艺改进,防护措施水平提高,危险因素(源)消除,取消该危险点,叫撤点。

第十三条?A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项目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批准后,报局安监办备案。

B级、C级、D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并存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危险控制点警示制度

各单位必须在危险因素(源)控制区域醒目处树(危险因素控制点)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因素(源)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主要危险因素(源)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

第十五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日常点检制度

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在制定危险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逐点制定《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其中A级危险控制点的《危险控制点检查表》要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备案,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应内容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尽量与设备点内容协调,安全检查与设备点检查一致。

《危险控制点检查表》是班组对危险控制点进行日常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当班人员应根据设备点检制度要求,按《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内容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制要求对所负责的危险因素控制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危险控制点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六条?工程局主管领导、安全部门管理职责

1、工程局主管领导督促局属各单位与安全部门制定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2、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

4、不定期检查A级点实施控制情况,审阅和批示报送的A级点控制情况信息卡,并督促及时整改A级点失控因素。

第十七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本项目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督促各施工队和科(部)室落实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与措施。

2、熟悉本项目危险控制点分布情况,每月对本项目的A级点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3、对A级危险控制点存在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本项目确实无力整改,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4、按期审阅与批示安全部门报送的危险控制点信息卡。

5、对本项目A级点和B级点失控或由此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班组长职责

1、负责实施本班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本人或制定专人及时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

2、对本班组各级危险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定无力整改应上报项目部,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班组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失控因素整改及防范措施等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1、熟悉本人负责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

2、发现危险控制点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人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防范措施等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局安全部门职责

1、熟悉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控制对策与控制管理,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督促局属各单位不断加大对A级危险控制点管理的安全投入,逐步改善A级危险控制点的安全保障条件,深入现场处理控制点突发事件。

3、对本单位范围A级危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需按期检测、检验的按期检测、检验,并登记在册。

4、局安监办对各单位危险因素(源)控制不良的,有权进行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

5、因本部门工作延误,使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对危险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控制点的建立验收与升降级及消号审查。

4、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5、负责危险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控制信息、动态和实施管理技术。

6、负责按期填报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

7、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8、对危险控制点失控而发生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并上报工程局安监委备案。

9、负责按本制度内容进行考核。

10、因本部门工作失职或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工程局对各单位落实危险控制点控制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列入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内部对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危险控制点即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危险源(点)的辩识、评价同时应执行工程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篇4: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保证标准化文件系统效力与效率、标准化系统文件控制系统效力、记录控制效力以及标准化系统文件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

1、制定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2、企业应定期代号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3、标准化系统文件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4、标准化系统文件应分发到相应的员工。

5、标准化文件要求:

①标准化文件系统应做到文件需求响应及时,文件产生的流程畅通、用户界面良好,文件分发充分,确保文件系统效力与效率;

②标准化系统文件控制系统包括主索引表、分配的适用性、制定时间、版本、解释权、准批、变化、废止、存储媒介、保存期限、外部文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可获取性,确保系统文件控制效力;

③记录控制系统包括识别与检索、可追踪性、存储有效、可读性、保持期限、维护效果、可攻取性等,以确保记录控制系统效力;

④保证标准化系统文件质量。

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制定标准化系统文

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7、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9、事故与事件管理制度

1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有效保留安全生产记录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

1、管理评审报告

2、事故、事件记录

3、风险评价信息

4、培训记录

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6、事故调查报告

7、检查记录

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10、安全活动记录

11、法定检测记录

12、任务观察记录

13、许可文件

14、应急演习信息

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16、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17、维护和校验记录

18、技术资料、图纸

篇5:B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审计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廉洁从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执业,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固定和收集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环节均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七条审计部门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集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职业资格或水平考试,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外部审计项目实战训练,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审计部门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定期交流审计技术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视野和水平。

第九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坚持主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疏漏和差错。

第十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在津贴发放、评奖评优、培训学习、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根据审计项目复杂程度及部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吸收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学院审计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

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对审计项目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