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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而移动物体,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搜集到的物体均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擦拭冲洗。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如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规章制度、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受害者、肇事者健康状况等。

4、材料搜集

尽快找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被调查者的范围主要是受害者、肇事者、现场目击者、现场指挥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由见证人员签字。

5、?摄影,并在照片上标示出事部位。

三、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事故分析按下列七项内容进行,即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的分析

(1)机械、电气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属直接原因;

(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不力等等为间接原因。

3、事故责任的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而再确定主要责任者。最后,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及隐患的整改与防范。

2、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1-2人)

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安装、服务、技术、安全、质量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含3人以上重伤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保持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候交警现场勘查,详细填写事故经过,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2、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保险公司派员或者委托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现场评估。

3、出险车辆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不得随意选择修理厂家。

4、出险驾驶员必须将事故发生经过书面详细报告给公司人力部及安全办,由车队长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原因,重大事故安全办参与。

六、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七、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事故处理

本公司与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权责和事故处理原则参照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文件(巨通总字(2006)第二号《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篇2:施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报告制度

1.现场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工区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2.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篇4:事故事件调查跟踪制度

1、目的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4、要求4.1事故、事件类型:4.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4.1.2职业病4.1.3设备事故、事件4.1.4火灾4.1.5交通事故、事件4.1.6未遂、违章4.1.7相关方投诉4.2调查机构及人员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4.2.1访谈技巧;4.2.2证据收集和保留;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4.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4.3调查的主要内容:4.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4.3.2查明直接原因;4.3.3查明间接原因;4.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4.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4.3.6确定防范措施;4.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4.4调查方法4.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4.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4.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4.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4.5调查时间规定4.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4.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4.6其它要求4.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4.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4.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4.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4.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1)重伤及死亡事故;(2)严重的设备事故;(3)严重火灾;(4)事故灾难;(5)严重未遂事故。4.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4.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4.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4.7.3事故快报表。4.7.4事故调查笔录。4.7.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4.7.6事故调查报告。4.7.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7.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4.7.9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4.7.10其他有关的资料。5、内容5.1事故调查:5.1.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并拟定改进措施。5.1.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科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依据国家规定由厂领导或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5.1.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5.2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5.2.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5.2.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5.2.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5.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5.2.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伤残补助。——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其他5.2.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5.2.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5.3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全科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验收。5.4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财务科出“工伤费用明细表”,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5.5事故处理:5.5.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5.5.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5.5.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5.5.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5.5.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5.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5.5.7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8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安全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5.9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5.6事故、事件结果跟踪5.6.1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或班组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可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厂安全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由厂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5.6.2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5.6.3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6、相关记录《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事件分析报告》

篇5: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四、术语和定义

(一)?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二)?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五、职责

一、?工厂总监负责参与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事故部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事故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紧

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二)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24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再由厂长向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医院。

(三)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八、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厂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一)事故调查的要求

1、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发生事故后,应由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的内容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构、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构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责任事故的划分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安全主任或本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部门主管人员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部门主管人员负责。

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才能独立操作。在学徒培训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顶岗替岗必须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发生违章事故,由违章者负责。因本人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5、?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部门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二)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的结果,事故部门负责人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应交安全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根据规章制度可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最终交工厂总监审批。

(四)安全主任或事故部门负责人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情况上报工厂总监,并由工厂总监确定进一步的措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主任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十、支持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

十一、附件

《安全(工伤)事故报告表》

《安全(工伤)调查处理分析表》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表》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工伤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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