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等级
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前的准备: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调查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
3.物证收集: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检验情况及物证的散落情况等。
4.事故材料收集:是指造成事故主体材料的取样和收集,为事故分析提供物证。
5.证人材料收集:包括事故当事人和见证人对事故的叙述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均应有证明人的签字方可有效。
6.现场拍照。根据事故现场的类别绘制事故图。
7.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的经过,弄清造成事故原因,包括人、物、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生的原因。
8.事故责任分析:根据调查所认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人到间接原因。
通过对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9.事故处理建议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责任人提出处理的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和损失的大小,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一般责任。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2:事故处理制度范本
1、制氧车间和公司调度中心必须事先制订有关氧气生产中各类事故处理技术措施计划,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2、氧气生产、使用和管道、仪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和处理泄露事故的工器具、器材、物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3、发生停电事故,应首先停止输送氧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采取措施,并转告用户。
4、发生氧气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灭火,抢救事故,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延误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5、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到各类事故告急电话后,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6、对在氧气生产使用、设备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着火、爆炸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某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篇4: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篇5:工程项目伤亡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2、对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的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折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窜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成的事故。对已确定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执行。对于重大开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其中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明自已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告出后,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方可能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性况不得超过180日。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历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
(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形印件;
(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8)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九、关于工伤事故统计报告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职工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或补报。超过一个月死亡的,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2.职工在生产(工作)岗位干私活或打闹造成伤亡事故,不作工伤事故统计。
3.企业车辆执行生产运输任务(包括本企业职工乘坐企业车辆)行驶在厂(场)外公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由交通部门统计。
4.停薪留职的职工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负责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