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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篇2:施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领导。项目安技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系统,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二、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组成员中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三、现场勘寨

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因现场勘察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蛲。因此勘察时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其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

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

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

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实物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3.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出下列示意图:

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

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涉及范围图;

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搞清事故原因,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分析的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耍弄清事故的各种产生因素,如人、物、生产和技术管理、生产和社会环境、机械设备的状态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时,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11一8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了。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几项工作后,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本次事故的教训、估算和实际发生的损失,对本事故单位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成文字报告,经全调查组同志会签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如组内意见不统一,应进一步弄清事实,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不可强求一致,但报告上应言明情况,以便上级在必要时进行重点复查。

六、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事故的审理和处理结案,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一致。一般情况下县办企业和县以下企业,由县审批;地、市办的企业由地、市审批;省、直辖市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由直属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得劳动部门意见,报主管委、办、厅批复。

建设部对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当地有关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审批后方能结案。并要求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80天。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各种损失大小、责任轻重加以区分,予以严肃处理。

(3)清理资料进行专案存档。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是用鲜血和教训换来的,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宝贵资料,也是伤亡人员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历史资料,因此应完整保存。

存档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及影印件;?

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7)企业或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8)受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篇3: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对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公安部门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二、组织事故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伤亡事故的报告后,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三、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一般步骤是:

(一)整体巡视(观察)现场

这一阶段是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到现场听完企业对事故的简单介绍、现场处理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后,对事故现场内部、外部状态及周边环境进行的整体巡视。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整体巡视,要完成如下任务:

对企业确定的事故现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不当或不足的地方进行调整改进。

运用照相、录像等手段,记录现场方位及概貌状况,得出较明确的现场整体原始状态。弄清有无故意制造事故的可疑现象;现场表面残存的构成、现场物体倒塌、倾斜、破坏情况;现场物体变形、熔化、燃烧、飞溅等情况;设备异常现象等。

制定进一步勘察现场的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勘察范围、勘察重点、勘察方法、顺序等。

(二)初步勘察现场

初步勘察是按整体巡视所确定的勘察范围、勘察重点和勘察顺序,有计划地把事故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一个部分一个部分的进行局部勘察。各部分按照生产车间、工段、岗位或不同的采掘、基建、安装工作面或依据与现场伤亡有关的各种痕迹、物体、环境来划分。初步勘察的一般做法是:

按照划分出的各个局部,进行拍照、录像。

认真观察物体各个局部中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相互关系及事故前后变化等。

将现场中每个局部的状态与调查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称述进行对照,判断哪些相吻合,哪些不一致,是否符合类似事故的一般规律,还应存在哪些物体(破坏部件、残留物、致害物)和痕迹。

通过初步勘察,应确定出事故原点,基本上查明事故的全过程。

(三)对现场进行细目勘察

细目勘察是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中可能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客体,包括尸体和各种痕迹一个一个的进行勘察、检查。也称个体勘察。

(四)进行专项勘察

专项勘察是为搜集、提取与事故发生原因、条件有关的物证而进行现场勘察的重要环节。专项勘察一般是在事故原点、源点或围绕某一独立的系统、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装置进行的动态勘察,尤其适用于事故原因比较复杂、隐蔽,可能涉及某一系统、某一工艺流程等较多客体的事故,如火灾、爆炸、较大的坍塌等事故现场。通过专项勘察,除为事故原点、源点和事故原因分析提供物证外,还应为事故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提供物证依据。在进行专项勘察时,也应采取笔录、照相、录像、绘图等手段进行记录。专项勘察可根据客体的特征采用解剖法、复原法等技术方法。

做出笔录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2)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

(3)现场勘察的起止日期、勘察过程;

(4)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破坏状态、破坏程度等;

(5)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

(6)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7)散落情况;

(8)重要无聊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录相

现场拍照、录相注意包括方位拍照、全面拍照、中心拍照、细目拍照和人体拍照五项内容:

方位拍照,要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要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要反映现场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要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要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的部位。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主要查明事故经过,查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宗旨。

(二)事故分析步骤

首先是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国家GB6441-1986附录A中提到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7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三)事故分析的原则

事故分析应坚持“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根据调查所确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四)事故性质

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非直接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时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条件限制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能够预见并可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按照《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规定内容逐项写出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六、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事故的审理与结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权限和期限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1)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死亡事故处理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二)事故档案

事故的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应予以记载并归档案保存。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并展开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集、照片、录像带、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下来。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篇4: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篇5:建筑工程施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职工(含临时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2、施工发生伤亡事故以后,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

3、施工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发生重伤和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监处报告,然后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一般轻伤事故应在月报中作详细填报。

4、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5、事故快报内容:(1)项目名称;(2)地址及电话;(3)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4)发生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6)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受过何种教育、直接经济损失等);(7)事故经过和主要原因。

6、事故调查处理。轻伤事故由施工项目组织调查,在对事故分析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配合调查,施工项目配合调查。发生死亡事故,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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