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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淹溺事故的原因:

1、站位不当,工作时不慎掉入池中,造成溺水;

2、工作信息联系不当,在进入冲水沟作业过程中,启动高压泵,将作业人员冲入池中,造成溺水;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或防护设施不达标,人员摔倒掉进池内,造成溺水。

预防措施:

1、完善易造成溺水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并应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不良的环境导致的强迫体位;

3、作业前应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并设有专人监护,防止因误动作而引发的溺水事故。

篇2:灼烫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灼烫事故的原因:

1、操作人员站位不当接触高温汽水,被高温汽水烫伤;

2、带电作业产生的电弧。高压触电时,两电极之间的温度可高达1000℃---4000℃,接触处可造成严重的烧伤;

3、明火作业时不慎烧伤;

4、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接触时烧伤;

5、不安全装束。高温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物,接触高温时衣物着火烧伤;

6、其他物理性和化学性灼烫。包括蒸汽的突然泄漏与可燃性气体的突然燃烧等造成的灼烫伤。

预防措施:

1、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危险区域;

2、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容器的日常检查,及时淘汰不合格的贮存装置;

4、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穿戴好绝缘服和防弧面罩等;

5、强化高温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制定可靠的作业指导书,提高从业人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篇3:火灾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火灾事故的原因: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气体火灾、液体火灾、可燃物火灾、电气火灾等事故。这几类事故各有特点和不同的起火原因,但究其共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员工缺乏安全防火知识,在作业中违反安全防火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禁止防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致使酿成火灾;

2、现场作业场地狭窄,将一些禁止同一室内生产或存放的物品,放在同一室内生产或存放,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埋下了隐患;

3、电气设备老化存在漏电和安装不当现象,是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4、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

预防措施:

1、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加大防火检查频次,坚决查处违章、违纪现象;

2、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应办理动火证,动火时配备相应人员与足量的灭火器材,并提前组织防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分别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等方法进行灭火;

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气等可燃性气体迅速排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高层建筑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以阻止事故发生时的火势蔓延;

4、电气设备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规程进行现场安装,对高层建筑或其他重要场所,须选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缆,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与维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改变房屋等设施用途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篇4:车辆伤害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预防措施: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5、各外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冬季生产时,必须与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离车辆过近,防止路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行人与车辆必须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不准抢越道口,道口堵车时,任何人不准从火车连接处跳过或从火车下面钻过。

篇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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