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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主任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品质督察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一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6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裹读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3次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h)旷工1天者;

i)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j)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k)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旷工3天者;

f)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g)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h)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i)服务态度差,遭住户有效投诉3次者;

j)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10天通知员工:

a)绩效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管理处各部门主管、公司部门主管/经理以上(含)的奖罚由总经理或品质督察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奖罚单》,其以下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出并填写《奖罚单》,报品质督察部备案。

4.5.2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5.0记录

《奖罚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篇2: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

(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注:本项处罚与全勤奖处罚条例发生冲突时任选其一执行)。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篇3: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

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

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篇4:物业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山庄管家中心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ZZ山庄管家中心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和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一次奖一天岗位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一次奖三天岗位工资,记小过一次扣三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一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一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三次者,记小功一次,一年累计记小功三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三次者,记小过一次,一年累计记小过三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者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味,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户,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核分数有三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制规定者,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者;

b)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体制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一次者;

j)旷工一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家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三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管理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两次以上者;

g)旷工两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d)绩效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a)绩效考评在60分以下(不合格)者;

b)年度内有三个考核分数在70分(基本合格)以下者;

c)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

b)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c)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d)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e)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f)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台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g)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h)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i)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j)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k)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l)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m)经常迟到、早退者;

n)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o)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p)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q)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r)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主管向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提出,填写奖罚单;

4.5.2被奖罚人对奖罚事项进行确认;

4.5.3审核。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依据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与被奖罚人面谈;并审核意见记录在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4.5.4公司办公室复核。公司办公室依照奖罚条件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

4.5.5审批。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管家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奖罚决定的审批:

a)管家服务中心意见和公司办公室意见一致时,总经理(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b)管家服务中心意见与公司办公室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6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

5.0支持性文件

5.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2试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管理规定

5.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6.0质量记录

6.1QP-04-01-F001奖罚通知单

篇5: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程序要点

(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2)奖罚形式

a)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b)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3)奖罚标准

a)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b)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c)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d)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e)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f)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给予解聘。

(4)奖罚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d)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一次者;

旷工一天者;

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e)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两次者;

旷工两天者;

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验、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f)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管理不善者;

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未位者;

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g)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未位者;

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h)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长期迟到、早退者;

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5)奖罚程序

a)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奖罚单》。

b)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c)人事总得和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经审核,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奖罚单》后一章报总经理审批。

d)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e)资料处理:

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创刊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并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f)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h)记录

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人事部文员交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6)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记录

6、相关支持文件

(1)《转正、晋升、降级、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3)《员工投诉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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