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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物业电话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蓝湾物业电话使用制度

一、禁止员工用企业电话办理个人私事。

二、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

三、外线电话非企业员工不得拨打,因公电话应做纪录。

四、树立效率观念,电话语言要简洁,严禁短话长说拉家常。

五、外线电话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要通信纪录,无故多支的话费由负责人垫付。

六、电话费使用注意节约,内线电话能解决问题的,绝不用外线电话,严禁在通话中嬉闹、逗乐。

七、通话中要文明用语,维护企业形象。

八、内线报修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

九、爱护电话设施,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按、轻放。

十、下班后,非值班人员禁止使用外线电话。

十一、违反一、二条款者,处以十倍罚款。

篇2:南湾物业值班工作制度

蓝湾物业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中午11:55-下午上班;晚间为下午下班后至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岗,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三、接待住户要起立,面带笑容,礼貌热情,微笑服务。

四、值班人员在第三次电话铃响之前必须接听电话,讲话语气要和蔼,答话内容要清晰。

五、重要的电话(119、110、秩序部)值班人员要做到熟练记忆,必要时做文字记录。

六、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值班外线电话。

七、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八、带班人员要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妥善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立即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九、值班人员严禁替岗、代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发生问题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十、晚间值班人员在0:00后方可休息,但有电话须立即接听。

十一、值班人员注意保持床铺卫生整洁,应着装休息。

篇3:南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蓝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办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并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员工,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

3、生产、经营等方面管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

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6、在人品、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

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

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

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

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根据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50-100元奖励;

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

3.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可以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评,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间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管理者;

2、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签到、受委托为他人签到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

4、中午喝酒影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特殊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

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

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7、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

8、工作时间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

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

10、违犯就餐规定,浪费饭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

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

15、与住户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评,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者按第十一条处罚:

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主要、次要责任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

7、浪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

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当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现不好,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上报集团处理: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

3、出自故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

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

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

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

9、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行为;

10、其它方面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给企业形象和财力带来重大损失者。

第十二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报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应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2、对已发现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3、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从事土木建筑、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大型维修项目等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标准,不严格把关,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4、私自伪造,变造金融

票据、票证或股票、债券的行为;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的盗窃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行为;

7、煽动住户到企业闹事,情节严重者;

8、心术不正,结营私党,败坏风纪,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者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9、不思悔改,连续犯错误达三次者;

10、其它方面表现很坏,情节极其严重,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对于员工违犯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可据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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