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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蓝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办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并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员工,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

3、生产、经营等方面管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

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6、在人品、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

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

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

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

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根据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50-100元奖励;

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

3.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可以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评,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间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管理者;

2、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签到、受委托为他人签到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

4、中午喝酒影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特殊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

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

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7、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

8、工作时间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

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

10、违犯就餐规定,浪费饭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

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

15、与住户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评,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者按第十一条处罚:

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主要、次要责任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

7、浪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

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当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现不好,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上报集团处理: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

3、出自故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

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

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

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

9、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行为;

10、其它方面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给企业形象和财力带来重大损失者。

第十二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报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应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2、对已发现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3、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从事土木建筑、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大型维修项目等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标准,不严格把关,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4、私自伪造,变造金融

票据、票证或股票、债券的行为;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的盗窃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行为;

7、煽动住户到企业闹事,情节严重者;

8、心术不正,结营私党,败坏风纪,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者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9、不思悔改,连续犯错误达三次者;

10、其它方面表现很坏,情节极其严重,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对于员工违犯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可据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

篇2:某某物业公司奖惩考核规定

某物业公司奖惩考核规定

第七章奖惩考核规定

第一节总则

公司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文件,公司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是全体员工的行动指南,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文件规定发挥相应的检查、考核与通报职能。

公司部分部门岗位因工作特殊性质所制定的其他奖惩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批准后,按照该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奖励规定

第一条奖惩的种类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四种。

第二条奖励办法:

1、凡记表扬一次者,年底加发一天薪资;

2、凡记嘉奖一次者,年底加发三天薪资;

3、凡记小功一次者,年底加发一周薪资;

4、凡记大功一次者,年底加发半月薪资;

第三条公司员工有如下表现之一者,给予表扬一次:

1、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刻苦钻研业务,公司领导及同事一致公认者;

2、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3、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企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成效者;

4、团结协作,愿在工作中挑重担者;

5、拾金不昧,品德高尚者;

6、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本部门工作出色者;

7、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检查中,其成绩赢得领导认可者;

8、在防止业主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具体事迹者;

9、其他还应予以记表扬之事项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

1、对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见义勇为,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2、遇应急事故,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使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3、为企业节约资金和能源,使公司获得一定效益者;

4、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有一定贡献者;

5、其他还应予以记嘉奖之事项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小功一次:

1、对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维护公司利益,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3、防止或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公司获得较大利益者;

5、其他应予以记小功者。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对公司有特殊功绩或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2、为保护公司和辖区业主生命、财产,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奋勇救护者;

3、其他应予以记录大功者。

第三节惩处规定

第一条惩处的种类分为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二条惩处办法:

1、凡记批评一次者,当月扣发一天薪资;

2、凡记警告一次者,当月扣发三天薪资;

3、凡记小过一次者,当月扣发一周薪资;

4、凡记大过一次者,当月扣发半月薪资;

5、凡辞退则,扣全年奖金。

第三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批评一次:

1、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无故推迟完成公司领导签发的工作指令者;

2、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擅自调班者

3、违反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后果者;

4、旷工半天不及一天者;

5、消极怠工,办事不力,影响正常工作者;

6、业主投诉一次,经核实调查情况属实者;

7、报告不实,贻误公务者;

8、发现公司财物丢失、损坏,不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者;

9、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元以内或业主财产500-1000元者;

10、上班行为不检点,如:干私活、串岗、闲聊、打牌、下棋、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杂志、看电视、听音乐等者,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相互追逐打闹等,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

11、其他还应予以批评之事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次:

1、制造散布流言蜚语,恶意中伤其他员工,影响工作和团结者;

2、唆使、挑拨员工、业主关系,从而引起打架、斗殴者;

3、不报告事故隐患,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害者;

4、窥视、骚扰业主私生活,使用粗言秽语伤害业主者;

5、违反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者;

6、上班擅离职守,睡觉者;

7、无故旷工一天者;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钱物者;

9、上班时间喝酒、赌博,影响正常工作者;

10、由于过失,使公司财产损失200元至500元或业主财产1000-2000元者;

11、与外人勾结,作不道德交易或做出不利于公司之事者;

12、业主投诉两次,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13、其他还应予以记警告之事项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小过一次:

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制造事端,情节严重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造谣拐骗,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违抗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殴辱上级,情节严重者;

4、遗失公司或承办的重要文件、证件、凭证、发票,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5、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一定后果者;

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损失500元至1000元或业主财产2000-10000元者;

7、业主投诉三次,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8、无故旷工两天者;

9、其他还应予以记小过之事项者。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次:

1、挪用公司款项,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虚报费用,给公司造成损失不构成刑事责任者;

2、盗窃公司及同事或业主钱物者;

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配置锁及钥匙者;

4、伪造文件、信件,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

5、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1000元至2000元

或业主财产10000元以上者;

6、无故旷工三天者;

7、全年业主投诉四次,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8、威胁上级领导或同事,侮辱业主及来访客人,造成重大后果者;

9、其他还应予以记大过之事项者。

第七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在外兼职,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2、有吸、贩毒品,卖淫、嫖娼或藏有枪支弹药及凶器者;

3、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者;

4、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窃取账单或单据,从中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5、无故旷工五天者;

6、发现犯有刑事案件受过处分或公安部门通缉者;

7、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公安、司法拘审者;

8、年终考核分数列为五等者;

9、全年记小过累计三次或记大过两次者;

10、其他还应予以辞退之事项者。

第八条劳动纪律类处罚

1、迟到、早退(含中途离岗)三十分钟以内者,每次在当月扣罚金十元;超过三十分钟不及一小时者,每次在当月扣罚金二十元;超过一小时即以旷工半天处理;

2、员工违反着装规定,每次在当月扣罚金十元。

第九条以上奖惩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晋降,对情节严重、态度特别恶劣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党组织、团组织的内部奖惩由党组织、团组织根据章程、团章的相应制度予以奖惩。

第四节检查规定

办公室应当履行公司管理规定中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

办公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扣分,相应部门责任人应在处置整改措施中落实扣分情况,否则将视为自我承担。

第五节考核规定

第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于月末汇总当月的扣分、扣罚及奖励情况,报办公室落实,各管理处相关奖惩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条财务部单独设立奖罚基金,统一使用。

第三条年终考核

1、为正确客观评价公司每位员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除公司总经理外的其余员工都必须于年底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度调薪参考和发放年底奖金的依据;

3、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4、考核分级

考核由工作考核分和考勤考核分两部分组成,分为七个等级:

90分以上为特优等,85分以上为优等,80分以上为一等,75分以上为二等,65分以上为三等,60分以上为四等,60分以下为五等;

三等以上为合格员工,三等以下为不合格员工;

5、年终考核基本分为公司对员工该年度工作月考评分的平均分;

6、年终出勤考核基本分为75分,根据办公室统计记录并依据以下标准予以加减,得出考勤分:

①旷工一小时,减总分0.5分

②事假1天,减总分0.4分

③病假1天,减总分0.2分

④迟到、早退(含中途离岗)1次,减总分0.1分

⑤全勤,加总分4分

7、年终考核总分计算办法:工作考核分与出勤考核分之和除以二,再依照下列标准加减出的结果即为员工个人年终考核总分。

①表扬一次,加总分0.5分

②嘉奖一次,加总分1分

③记小功一次,加总分3分

④记大功一次,加总分9分

⑤批评一次,减总分0.5分

⑥警告一次,减总分1分

⑦记小过一次,减总分3分

⑧记大过一次,减总分9分

8、员工的主管意见作为该员工年终考核的辅助考核依据,各部门主管应随时考察员工平时的工作业绩,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资料;

9、年终奖金的发放,以该员工当年度转正后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奖金分值以合格员工三等为基准,三等以上每一等级加10%,三等以下每一等级减10%,以此类推;

10、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该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等和优等以上:

①曾受到任何一种惩处者

②迟到、早退(含中途离岗)共达4次者

③请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

④旷工达1天以上者

1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该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一等和一等以上:

①在考核年度曾受过记小过(含记小过)处分以上者

②迟到、早退(含中途离岗)共达8次者

③请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

④旷工达3天以上者

12、公司员工的年终考核在一等以上,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指挥能力者,有资格提拔为公司干部;

13、对年度考核为四等的员工,次年重新试用,在试用期内工作有明显改观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和总经理同意予以转正;

考核为五等的予以辞退。

第六节通报规定

公司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具有行使通报批评与通报嘉奖的职能,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所述的规范、态度恶劣的、屡教不改的行为,职能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其通报书面题目统一为:《关于对×××进行奖励(处罚)的通报》。

篇3:某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0目的为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0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3.0奖励

3.1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行为,并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上电台表扬的,据调查属实的,奖20-100元,并可申报优秀员工。

3.2发现小区安全隐患(包括漏水、漏电、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据调查属实的,给予10-50元奖励。

3.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50-100元;

3.5被采纳的建议对公司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良好声誉的,据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200-500元,可申报优秀员工。

3.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公司重大。

3.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有优良事迹足为其人员表率。

3.7仪容仪表、着装、不符合要求5-10元。

3.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元。

3.9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10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元。

3.11在工作内不遵守,不听管理和劝阻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100元。

3.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13串岗、扎堆聊天-50元。行政命令、会议、交办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造成重大损失扣除工资;

3.14对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15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衣服不整齐。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对同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工作散漫,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上班时间讨论非属公务之事。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100元,严重者停止其管理岗位。

3.16警告两次给予记过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记过三次者解除用工协议(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经理签发执行。

篇4:中海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ZH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表扬:

1.优质服务,为分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有典型事例);

2.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被客户表扬者(要有姓名、地址、事迹,并经有关部门核实);

3.拾金不昧者(要有姓名、地址、事迹,并经有关部门核实)。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记功、记大功和晋升:

1.为改革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取得明显成绩者;

3.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在成本控制中成绩显著者;

4.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见义勇为,使国家、公司和客户的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6.其他应予奖励的,由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二、奖励标准

1.获"通报表扬"的奖励5分;

2.获"记功"的奖励15分;

3.获"记大功"的奖励25分;

4.获"晋升"的奖励40分或晋升1-3级工资;

5.授予"优秀员工"及"最佳员工"称号。

三、处罚条件

轻微过失:

1.工作牌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不穿工作服,管理人员不佩戴领带;

2.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讲卫生;

3.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乱打私人电话等;

4.违反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或以上);

5.旷工一小时(一小时累计)。

严重过失:

1.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

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吸烟;

3.违反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按质量程序运作,失职;

4.威胁、侮辱、使用粗言秽语对待客户或同事;

5.消极怠工;

6.发现公司、客户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

7.当班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玩弄乐器、听收录机或干私事等;

8.未经许可擅自将消防安全设备或其它仪器挪作他用。

重大过失:

1.不服从上级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给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

2.故意毁坏公物或同事的财物;

3.用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达到升职或改善工作条件的目的;

4.在大厦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重违纪、违法:

1.通过非法手段偷窃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包括考勤)、帐单及单据,从中谋利;

2.用威胁手段当众侮辱或殴打客人、上级管理人员或同事等;

3.犯有偷窃客人财物或将公司财物带出办公地点外,并占为已有;

4.严重玩忽职守,导致企业信誉、客户或同事的利益遭受损失;

5.向外单位泄露绝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分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6.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

7.旷工累计一天;

8.向客户索取小费、行贿受贿(包括礼品和钱),或用暗示的方法向客户索取小费等;

9.打架斗殴。

四、处罚标准

轻微过失:

1.第一次过失:口头警告,扣1-2分(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1分);

2.第二次过失:书面警告,扣3-5分;

3.第三次过失:最后警告,扣10-30分;

4.第四次过失:扣10-30分,并处辞退。

严重过失:

1.第一次过失:书面警告,扣15分;

2.第二次过失:扣15-30分,并处辞退。

重大过失:

扣15-30分,并处辞退。

严重违纪、违法:

扣15-30分,并处辞退,公司将不发补偿工资。

五、奖惩程序

1.由员工所在部门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填写"员工奖惩申报表",经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行政部。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项奖惩进一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分公司领导。

3.分公司领导召开办公例会,决定对该员工行为的奖惩。

4.本人对奖惩决定不服,可在此后的10天内书面上诉行政部或分公司经理。行政部受理后,再报公司领导决定。

5.分公司每半年,将根据本条例和《员工素质量化考核办法》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评选出五名"优秀员工",奖励25分。全年评选四名"最佳员工"、一名"最佳管理员",将分别奖励50分。其个人事迹将在《中航物管》上发表并推荐到有关报社,弘扬正气,激励员工。

6.本条例中所有奖励和扣除分的分值均为20元/分。

7.行政部将对该员工的最后奖惩决定通报全体员工,并存入本人档案。

篇5:星城物业员工奖惩条例

新星城物业员工奖惩条例

一、奖励

管理处员工有如下表现者,公司可给予口头表扬、实物奖金、提取提薪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起模范表率作用者;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全面超额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者;

3、热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4、为公司业务发展竭尽全力,为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者;

5、文明礼貌,为保护公司财产,维护社会公德品行突出者。

二、纪律处分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1、员工过失判定

1)甲类过失

a、上下班不走指定员工进出通道者;

b、工作态度不认真,上班时吃零食、看书刊、大声喧哗者;

c、上下班不打卡或考勤记录、无故迟到、早退二次及以上者;

d、当值时仪容仪表不整或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证者;

e、在小区内粗言秽语、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

f、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者;及凡轻微犯过者;

g、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内抽烟、酗酒者;

h、当值时打瞌睡、闲聊、干私活者;

i、旷工一天者;

j、工作不积极、消极怠工者;

k、对同事不礼貌,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安排或指示者;

l、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物品移往别处或挪作它用者;

m、上班时带有醉态,影响工作者;

2)乙类过失

a、使用专供客人使用之设备及物品者;

b、对客人粗暴及不礼貌者;

c、蓄意损耗、毁坏公司、业主或同事财务者;

d、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教唆其他员工与公司对抗者;

e、挑起打架斗殴事件,在小区范围内争吵、骂架者;

f、违犯考勤制度,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考勤记录者;

g、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作私人交易及向客人索取礼品或礼物者;

h、拾到客人遗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规定上缴者;

i、不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提供假情况和假证明者;

j、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向新闻媒介发表不利公司言论及泄露公司机密者;

k、因违反服务操作程序规则,导致差错或引起客人投诉,以致造成公司损失;

l、其他类似性质的犯规行为。

3)丙类过失

a、服食麻醉物、毒品以及携带或拥有违禁品者;

b、在公司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者;

c、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人士者;

d、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者;

e、偷取小区业主、客人或同事之财物者;

f、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向他人行贿者;

g、向客人或承办商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h、於小区范围内参与赌博或类似赌博性质的活动者;

i、旷工一次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并经教育无效者;

j、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者;

k、有不道德行为或猥亵交易者;

l、工作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m、擅自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任何活动,致使严重损害公司声誉者;

n、伪造单据及凭证,以取得金钱上的利益者;

o、泄露公司机密情报者;

p、故意破坏小区财物,影响小区正常营运者;

q、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2、处分种类

1)口头警告:凡员工首次犯甲类过失,将被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凡员工重犯甲类过失或首犯乙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3)最后警告:书面警告发出六个月之内,员工如再次犯有甲类或乙类过失,将被最后警告。

4)即时辞退:凡员工首犯丙类过失或接受最后警告后,又再犯甲类或乙类过失,公司可视情节作出即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5)停职:员工如严重违反小区规则,在处理过程中,可责令其停职,停职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停职期满前,应作出处理决定。

6)调换岗位:小区管理处若发现员工能力未符合原有岗位要求,可作调换。该员工之薪金亦可能依换岗性质作适当向下调整。

3、犯规经济处罚

凡员工因犯规被警告,将同时受经济处罚如下:

1)口头警告:罚款人民币20元;

2)书面警告:罚款人民币50元;

3)最后警告:罚款人民币100元并降低薪级。

4、执行程序

1)口头警告:

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开具罚款单,经理核准财务部扣薪,警告书副本及犯规报告由公司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最后警告:

由部门主管签发警告书,公司人事部审核,物业总经理批准,警告书副本由公司人事部备案。

3)辞退:

各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犯规证据,作出"违纪辞退、开除处分"报告报公司人事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5、处分撤消

1)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书发出后六个月内,该员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现有较大改进,并没有再违犯小区任何规定,书面警告处分将自动撤销。

2)最后警告:

最后警告书发出后壹年内,该员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现有较大的改进,并没有再违犯小区任何规定,则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建议,公司综合事务审核,物业总经理批准,警告书可予以撤销。被撤销处分的员工,其处分将不存入其个人档案,屡犯过失且无改进者,其处分将存入其个人档案。

三、反映意见途径

员工若有不满或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按照以下步骤解决:

1、首先可直接向主管人员反映;

2、如主管人员无法解决,可以书面方式向部门主管投诉并抄报综合事务部。

3、如需要进一步申诉,员工可直接提交综合事务并由综合事务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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