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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㈠施工单位: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㈡业主单位: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三公司东风供热分公司㈢工程地点:油田总医院锅炉房主要施工内容及范围:拆除现状2台低温热水锅炉前墙,将每台锅炉2个燃烧器安装位置改造为一个燃烧器安装位置,对3#,4#炉炉前燃烧器管线进行相应调整。拆迁3#,4#炉燃烧器,风机及基础。二、动火作业情况动火地点(部位)油田总医院锅炉房内动火级别三级动火方式气割、切割、打磨、焊接动火设备割枪、切割机、打磨机、焊机动火原因拆除3#,4#燃烧器,风机及基础,管线安装。动火起讫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动火人任可利施工单位负责人马玉镇现场安全总负责人郑杰监护人万有贺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人金成万动火安全器具准备情况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灭火器个2消防水带M安全标志套1三、安全作业措施3.1开工准备㈠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㈢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3.2动火作业六大禁令㈠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㈡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㈢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㈣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㈤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㈥没有消防措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3安全技术措施⑴本次动火作业内动火是重点防护部位是顶棚上的风机设备以及电缆电线。首先要保证仓内足够照明,采用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确保作业时仓内含氧量达到标准。动火前,要用彩瓦遮盖,防止火花飞溅到电缆上或周围其他设备。动火部位下部所有重要仪表设施,在动火前都需采取包裹、隔离措施。动火时,安排专人监护。(2)锅炉房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抽烟,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5)氧气和乙炔气体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瓶应装有防爆回火装置,安全距离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设专人看管,乙炔表要装有防爆回火装置。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⑹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⑺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特别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要按规定储存。⑻班前、班中、班后安全员须做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确保人走火灭。

篇2:动火作业安全要点范本

1、范围:所有带明火,产生热量、火花的工作,包括但不仅局限于:电、焊接、气割、切割、打磨等。

2、动火工作要点:

2.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并报车间主管和公司主管签批同意(中夜班由当班班长签批,次日报送公司主管)。车间主管和公司主管必须在动火现场对动火作业审批单上列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2动火作业审批单仅在一天和一个区域内有效;

2.3检查动火作业工具是否完好无缺,并功能齐全;

2.4动火前需清除动火现场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易燃物和可燃物,有粉尘的工作场所需开窗通风;

2.5动火工作区域相关的地区易燃物表面必须用湿的、阻燃的覆盖物如防火布、薄金属板材等遮盖;

2.6清除相关容器或管道中所有的可燃液体和气体;

2.7工作中应保证有防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监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午饭和休息时间;

2.8动火现场应装备有适用、有效的灭火器(0.8Mpa以上带压力表干粉式或1211式灭火器);

2.9在封闭区域工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或采用排风扇等工具排出烟气或其它气体;

2.10在酿造部送料区、除尘间,煤气库,食堂液化气库,动力部酒精库,颗粒饲料烘干房等区间内动火,除一般动火申报程序外,还需由公司消防管理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实施;

2.11发生火险,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总机、保卫科等报警,并按《公司防火应急程序》执行。

篇3:HSE动火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用火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所称动火: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

3职责

3.1动火人职责:

3.1.1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技能。

3.1.2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票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1.3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1.4对于强行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1.5离开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火源,不留火种。

3.1.6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3.1.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2监护人职责:

3.2.1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3.2.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的消防设施的分布,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2.3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以及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未按动火票规定动火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3.2.4监护人应配戴明显的标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3.2.5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2.6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4动火作业要求

4.1动火准备

4.1.1提交施工资质,由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携带《工程合同》和《HSE安全服务合同》在各级质安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

4.1.2动火单位的安全部门、工程部门应检查用火现场,对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章用火或用火有危险时,拒绝办理或收回动火票,停止用火,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4.1.3动火时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氧气检测仪对动火现场的氧气、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低于油品油气爆炸下限的20%;氧含量达18%-2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标,方可动火。

4.1.4动火点附近15米范围以内的下水道、下水井、地漏、电缆沟、管沟、排水沟及放空口等必须封闭隔绝,可燃、易燃物清除干净,危险源封闭隔离。

4.1.5二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动火。

4.1.6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4.1.7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施救工作的快速展开。

4.1.8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保护。

4.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要求

进入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具体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高空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的办理执行《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4.3油罐、油罐车动火要求

应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做好检测分析工作,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报告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如需要连续作业,以后每天动火或进行作业之前还要作气体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或进入有限空间检修作业。油罐清洗作业具体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4.4油桶动火要求

应先经过蒸洗,桶盖打开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桶的侧面操作,严禁面向桶底和桶顶方向。

4.5设备、容器、管线动火要求

4.5.1在有可燃物料、气体的设备、容器、管线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后,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

4.5.2有防腐衬里的设备,动火前要仔细检查夹层有无可燃液体、气体,防止灼、烫伤,要有专人监护。

4.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动火,应使用可燃气、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4.6禁止动火要求

4.6.1禁止以下行为动火:

4.6.2禁止无动火票动火;

4.6.3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4.6.4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6.5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4.7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4.8动火点距油罐在15m以内,威胁油罐安全时:

4.8.1应立即停止该油罐作业,关严该油罐顶孔盖,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口连接引至远处安全的油罐罐顶上。

4.8.2采取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措施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全面检查确认动火措施有效。同时有监护人在场。

4.9双方监护人要求

4.9.1凡动火作业必须要有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4.9.2动火须由二人担任监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建设单位人员为主。4.9.3动火完工后,由动火人、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篇4:机械化澄清槽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前言:焦炉来的煤气经冷凝、电捕、鼓风、脱硫、硫铵工序后,进终冷塔进行冷却、洗苯,洗苯塔上部经管式炉加热后进脱苯塔,采用洗油吸收法吸收煤气中的苯族烃等有机化合物。焦炉煤气中高附加产品的回收,需经过冷凝煤气,再通过机械化澄清槽将氨水与焦油分离。

1机械化澄清槽

这种机械化澄清槽为一个不规则的长方形断面的钢板焊制的容器,槽内的隔板分成平行的两格,每格底部有传动链带的刮板机输送机,用一套由电动机和减速机组成的传动装置带动。焦油、氨水和焦油渣由入口管经受隔室进入澄清槽,澄清后的氨水经溢流槽流出,焦油则由槽的下部经焦油液面调节器引出。

2存在的不足

图一中标示1为刮板输送机。氨水呈碱性对刮板机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同时焦油在温度较低时粘性大,因此,会对刮板输送机的链板造成一定的破坏,影响刮板输送机的传动效果。机械化澄清槽属于我厂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有严格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加之作业现场氨水、焦油两种危险化学品给动火作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图一:机械化澄清槽

3施工动火作业

3.1动火前的准备

3.1.1针对动火作业现场制定检修计划,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效进行,机械化澄清槽受限空间动火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3.1.2对相关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照动火作业程序动火。

3.1.3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动火。动火审批程序如下:

①施工单位在勘查现场后,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动火许可证》、《检修安全报告书》,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安全部门审核;

②单位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③施工单位持有单位领导签发的《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④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动火。

3.2现场动火

3.2.1强制通风

机械化澄清槽为受限空间,动火前需要对其强制通风。将机械化澄清槽的左右人孔、上人孔打开,用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进入设备前30mim必须取样检测,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严格控制可燃气体的含量;同时检测氧气含量,控制氧气含量在18%-23%方可动火,以确保动火人员的安全,避免中毒窒息。现场在安全管理员的监护下进行,检修作业现场不得堆放易燃物质,并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干净。

3.2.2三方确认动火

动火人员进入机械化澄清槽,将链板机的传动开关等相关附属设备电源关闭。在检修现场挂检修作业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机械化澄清槽内外必须有专人监护,与设备检修人员保持联系。澄清槽内作业环境干燥,可选用12V防爆照明灯。槽内属于易燃有腐蚀作业现场,需要佩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器具。

将链板机脱离输送板,进行焊接补漏,此时澄清槽外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随时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保证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3.2.3检修完后处理

检修完毕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材料备件、工具、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封闭设备人孔。

4效果

严格按照受限空间检修作业,监测可燃气体及氧气含量,达到安全检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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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在消防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4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报经厂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8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

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3在厂区公路沿线(1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4凡被化学物质或油脂污染的设备,都应清洗清后方可动用明火。

15焊接/气割操作时,严禁带压设备动用明火,带压设备动火前一定要先解除压力,设备零件内部留有易爆物,外面不易检查到的严禁动火。

16高处作业要采用接火盘或安设铁片或不燃物遮挡以防火星飞溅;

1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8动火作业现场的易燃品,如汽油、天那水、油漆、丙酮等,必须离火源10M以外,O2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M,O2瓶、乙炔瓶离火源不得少于10M。

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留场观察十五分钟以上,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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