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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为了预防火灾和爆炸,重要的是对危险物质和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1.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

(1)明火。如喷灯、火炉、火柴、锅炉房或食堂烟筒或烟道喷出火星。

(2)电火花。如高电压的火花放电、短路和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电、接点上的微弱火花等。

(3)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2.预防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①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②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③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④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贮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处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3)电气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JGJ46-19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火灾。

(4)焊接、切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对焊、割构件和焊、割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转移。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需要焊、割的构件拆下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实施焊、割。

②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构件,可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隔离。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部位要采取围挡措施,防止焊渣大面积散落地面。

③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④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⑤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⑥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待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⑦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⑧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动火施工,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焊、割作业中的火灾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结尾阶段,或在焊、割作业结束后。因焊、割结束后、留下的火种没有熄灭造成。因此,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5)其他的防火防爆措施:

①对于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严禁吸烟、入库人员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②烘烤、熬炼使用明火或加热炉时,应用砖砌实体墙完全隔开。烟道、烟囱等部位与可燃建筑结构应用耐火材料隔离,操作人员应随时监督。

③办公室、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炉具应当符合防火要求,要由专人管理。

④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用明火取暖。

⑤未经批准,严禁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篇2: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一、开工准备

1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③装过可燃物料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得动火;

④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⑤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⑦立体交叉作业没有防火安全隔离措施时,不得动火;

⑧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2、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下列情况虽没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在施工前要设专人监护:

①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水平距离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②在用木材、塑料等可燃材料作成的屋面,棚顶、天花板及篷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木工间、施工动火区域及框架钢结构每层次应配置消防器材。

2、在仓库及现场明显处,应设置火警电话号码牌。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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