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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控制措施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全厂财产安全,并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对全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做如下规范。

1动火所包含内容

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等。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2禁火区

2.2.1危险区:生产车间、仓库、地下油罐区、钢格栅、天然气调压站及管线、车库等。

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4.1在厂内任何地点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到安保法规部办好《动火证》,应填明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保法规部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证》需到安保法规部领取。

4.2《动火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保法规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4.3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4.4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证》、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5动火注意事项

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5.3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

5.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6动火安全措施

6.1将动火设备(容器、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挂。

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

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

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本措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动火安全措施要求

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运离或遮盖。

9、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篇3:氢气系统动火安全措施范本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检查电、气焊工具,减压阀、电缆、气带等安全可靠。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正确隔断。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全面、正确,消防器材完好、适用。2.动火前对检修设备和氢管道用氮气进行置换。确认检修设备和氢管道已用氮气进行彻底置换。2.检查动火地点、工具、人员状况符合动火要求。3.联系运行测量动火点空气中氢气含量小于0.4%,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测量动火点氢气含量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3.确认动火点氢气含量在合格范围内。4.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确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4.动火时设专人负责监护。5.电焊电源、刀闸和焊机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严禁将电焊地线接在氢气设备上。5.动火结束,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动火时由专人负责监护。7.动火前清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无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8.动火现场配备两具干粉或CO2灭火器。9.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杂物,不留火种。

篇4:锅炉燃油系统油罐区动火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检查电、气焊工具,减压阀、电缆、气带等安全可靠,电焊接地不允许接在油系统上。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正确隔断。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全面、正确,消防器材完好、适用。2.动火前放净油罐和油管内存油,用蒸汽或清水清扫干净,保持动火区域通风良好。确认检修设备和油管道内存油已放净。2.检查动火地点、工具、人员状况符合动火要求。3.拆开检修段燃油管道两端接头并保持敞口。确认检修段燃油管道两端接头已拆开并保持敞口。3.确认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在合格范围内。4.联系运行测量动火点油气含量小于0.2%,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测量动火点油气含量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4.动火时设专人负责监护。5.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确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5.动火结束,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动火时由专人负责监护。7.动火前清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无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8.动火现场配备两具泡沫或干粉灭火器。9.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杂物、油污,不留火种。

篇5:制粉输煤系统动火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检查电、气焊工具,减压阀、电缆、气带等安全可靠。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正确隔断。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全面、正确,消防器材完好、适用。2.动火前将检修设备和管道内积粉清扫干净,保持动火区域通风良好。确认检修设备和管道内积粉已清扫干净。2.检查动火地点、工具、人员状况符合动火要求。3.联系运行测量动火点粉尘浓度小于20g/m3,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测量动火点粉尘浓度在合格范围内,每隔2-4小时重新测量。3.确认动火点粉尘浓度在合格范围内。4.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确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4.动火时设专人负责监护。5.动火时由专人负责监护。5.动火结束,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动火前清除动火区域下部和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无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离。7.动火现场配备两具CO2或干粉灭火器。8.动火结束,清理现场杂物、积粉,不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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