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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煤气火灾战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煤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应作出定期的检修计划,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煤气设备停用时,应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管道1.5~2小时,然后堵上盲板。

6.煤气切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CO临测装置。

8.在有煤气的情况下,抽、堵盲板、修理阀门、导管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9.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空气样作CO含量分析。

10.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12.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3.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失误。

15.带煤气作业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10米内,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以安设投光器。

16.进入管内检查前要先将管内有害气体吹扫干净,要设专人看管入口,检查完毕经检验人数,以防误封入口。在管内工作,管内温度不得超过40℃,要打开两头入孔,将露在外面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帽、风镜和面罩。

17.在煤气区动火时,在有安全动火证的前提下,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好沙子、蒸汽管、黄泥和沙袋子等防火用具,并将易燃物带走,用黄泥和石棉绳将泄露煤气的地方堵严,才允许动火。并且由煤气负责人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工具、设备和氧气呼吸器等。

18.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守,而且必须用电焊,严禁用气焊动火。

1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取空气分析以外,还应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0.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但煤气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关闭煤气阀或封水阀,以防回火爆炸。

21.当直径小于或等于10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保护现场)

23.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24.排放冷凝水注意事项:

(1)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中毒。

(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应将阀门关死。

(3)非工作台保员严禁进入冷凝水排放小房,防止煤气中毒。

25.长期停用,大、中修或改修的煤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确有盲板,切断煤气管道。

(2)在检查管道内部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3)检查所有水封,排水器进水,排水管上的开关位置,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6.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7.冬季对煤气设备要采取蒸汽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8.为保证煤气工人的身体健康,煤气工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体检。

篇2:电弧焊焊接时产生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焊接处10米以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物,工作地点通道宽度应大于1米。高空作业更应注意火花的飞向。

2、焊接作业处应把乙块发生器(可乙炔瓶)和氧气安置在10米以外。

3、储放易燃易爆的容器未经清洗严禁焊接。在此情况下,首先要把残剩的由除尽,排除可燃气体,在确证没有爆炸的危险性之后才可以焊接。如使用气体探测器检查将更加安全。

4、焊接管子、容器时,必须把孔盖,阀门打开。

5、保证焊接设备、橡皮绝缘电缆的连接部分无松散的现象,破损部分绝缘良好,防止漏电和过热。

6、严禁将易燃易爆管道作焊接回路使用.

7、使用二氧化碳气瓶及氩气瓶时,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篇3: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基本措施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点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具体来说,我们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类:

1.消除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物质条件

(1)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进技术,以不燃物或者难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这是防火防爆的一条基本性措施。

(2)生产设备及系统尽量密闭化已密闭的正压设备或系统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及系统要防止空气渗入。

(3)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对于因某些生产系统或设备无法密闭或者无法完全密闭,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场所,要设置通风除尘装置以降低空气中可燃物浓度。

(4)合理选择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5)惰性气体保护在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中加入惰性气体,使可燃物及氧气浓度下降,可以降低或消除燃爆危险性。

2.消除或者控制点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而应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铜制、木制工、器具;机械设备中凡会发生撞击、磨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火炸药工房应铺设不发火地面等。

(2)防止高温表面引起着火对一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尤其需要注意。为此,高温表面应当有保温或隔热措施;可燃气体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禁止在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温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热分解、自燃。

(3)消除静电消除静电有两条途径:其一是控制工艺过程,抑制静电的产生。应当尽量选用在起电序列中位置相近的物质,但要完全抑制静电的产生是很难的;其二是加速所产生静电的泄放或者中和,限制静电的积累,使之不超过安全限度。为此,在爆炸场所,所有可能发生静电的设备、管道、装置、系统都应当接地。此外,在绝缘材料中添加导电填料(如在炼制橡胶过程中掺入一定数量的石墨粉);在容易产生静电的物质中加入抗静电剂;增加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使用静电中和器等,都是防静电的基本措施。

(4)预防雷电火花引发火灾事故设置避雷装置是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的最基本措施。

(5)防止明火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它火源。加热可燃物时,应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汽、热水等间接加热。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加热设备应当严格密闭。对于维修用火,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此外,要特别注意,在生产场所因烟头、火柴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应提起人们的警惕。

篇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学校、博物馆)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是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火灾频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也时有报道,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惨痛的教训不断向人们敲响警钟: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笔者认为首先应认识到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预防对策,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从而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建筑空间大、火灾蔓延快

公众聚集场所绝大多数容纳人员多,建筑空间大,其建筑内楼梯井、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污水井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大烟囟;通风管道,纵横交叉,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竖井产生的烟囟效应,便会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危及全楼。还有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摊位柜台密度过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可燃物多,很容易发生火灾。如影剧院放映室常使用易燃液体丙酮作胶接剂,有些老影片是易燃的硝酸纤维片;戏剧演出过程中,用汽油、乙醚洗假发、剧装和施放烟火效果等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文化宫、青少年宫的航海、航空模型室,为了使航模材料成形,需要用香蕉水、丙酮、塞璐璐等易燃品制成的快干胶作粘接剂,同时舞台上使用的各种布景、道具大都是可燃物。这些物质如若管理不善,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现在的夜总会、舞厅、娱乐中心、卡拉OK歌舞茶座等,装修毫华,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使用电器具多、着火源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热器具多,着火源多,如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等场所,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台口灯、天幕灯、布景灯、面光灯达几十种,且数量多、功率大,加之各种间响设备等,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大部分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照明灯、装饰灯,多采用分组安装的方式,灯具大多数都安装在吊顶内,镇流器具易发热起火。

4、人员高度集中,火灾危害大

公众聚集场所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由于人员高度集中,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在火灾情况下,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疏散的时间更长。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的情况下,更会造成一片混乱,人流易将出口堵塞,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等人身事故。

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

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过大或安全通道狭窄、出口少等问题,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宾馆客房,这些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改造中,随意在防火墙上钻洞,敷设管道,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电梯井、电缆井、垃圾井等,贯穿全部楼层,实际上形成了火灾时的一座座烟囱。还有的宾馆饭店随意改变房间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时,一定要把好“建审”源头关,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本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最低不应低于三级。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为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很快通过共享空间向上方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局面。因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火灾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疏散出口及门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设置。另外工作人员为了平时管理上的方便,经常将通道往室外的紧急出口锁闭,只留一个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安全门往往打不开,因此在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其畅通。

3、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就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类场所应尽量减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时需要使用时,首先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场要采取严格的措施,使用时应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4、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篇5:船舶车辆处所火灾成因预防扑救措施

客船,由于其独特的船体结构、方便快速的装卸优势,能够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服务。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客船在我国近海、内海、海峡以及长江的航运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承载的货物中车辆占主体地位,而且数量大,车辆本身还带有油箱,有的还装载一定的货物,甚至装载有危险物品,给客船车辆处所带来了一定的火灾隐患和很大的安全压力。在航行中如果遇到一定等级的风浪,船舶会发生纵倾或横摇,车辆处所中的车辆会发生位移,如果车辆发生碰撞或倾倒,会导致油箱破裂和渗油,或油箱本身存有缺陷,造成燃油泄漏,遇到明火或电气短路,撞击火花案,极易引发火灾,而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车辆排列密集,很容易引发其它车辆的油箱爆炸或燃烧,引燃车上所载货物,加上船舶航行所产生的空气对流,如得不到及时控制,火势会迅速蔓延和扩散。由于远离陆地,往往得不到及时外援,单靠船舶本身力量很难将火及时扑灭。如果遇上恶劣天气,会进一步增加灭火难度,再加上载有大量乘客,因此,客船汽车舱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会给旅客、船员生命,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极大威胁,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政治影响恶劣,现实危害巨大。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崛起,物流市场的需求,客船数量越来越多,吨位和舱容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有的航运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有的购买二手旧船从事航运,或者进行简单改装即投入营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已经在渤海、长江等航线上,发生了多起客滚船车辆处所火灾事故,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火灾成因

客船火灾大多发生在车辆处所中,火灾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船车辆装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引发火灾。

2、上船车辆安全状况差,有的车辆燃油箱存在缺陷,上船前没有进行隐患整改,燃油渗出后积聚在汽车舱内,汽油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一旦遇到明火或火星,就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3、船舶在航行中遇到风浪,船体发生摇摆,由于车辆不采取固定措施或固定不牢,导致车辆在舱内发生位移互相碰撞,造成油箱破裂,燃油泄漏,车辆在碰撞过程中极易造成线路短路产生电火花;有的因载物超高挂断外露电缆造成线路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如:渤海湾“11.24”特大海难事故,就是由于当时气象条件恶劣,船舶剧烈横摇纵倾,汽车舱中的车辆互相碰撞,造成油箱破裂、燃油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在扑救火灾过程中由于操纵船舶不当,最终发生了特大海难事故。

4、船舶本身的缺陷所致。有的客滚船是购买的二手旧船,设施陈旧老化,航运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投资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从而留下隐患。如:有的电气线路老化、破裂或受损裸露,不进行绝缘处理;有的机械设备丧失了防爆功能,这些裸露的电缆一旦短路,或者机械设备一旦产生火花,遇到一定浓度的油气,就会引发火灾事故。

5、车辆司机或搭乘人员违章吸烟,乱扔烟头,引燃易燃物品发生火灾。

6、港口货运管理部门管理不严,有的责任心不强,有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任“超载、超高、超重”车辆上船,人为将隐患放上船。

7、船舶防火结构不合理,自动探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老化、失修,达不到规范要求;还有的船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船舶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措施不到位,致使船舶火灾防范工作成为空白,一旦发生火灾,船员惊慌失措,灭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失去及时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

8、其它原因。船公司或船长在不具备适航的气象条件下,仍责令船舶冒险出航等。

二、火灾预防对策

车辆处所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车辆密集、燃油箱多,很容易形成猛烈燃烧,由于船舶环境和条件所限,扑救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1、港口货运、客运部门和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车辆上船前的安全检查,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船,严禁在汽车舱内装载危险物品,同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一旦发现危险物品,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把危险品堵在船下。

2、严禁车辆在燃油箱外携带备用燃料。港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在油箱外携带的燃料,一律作没收处理,严禁夹带上船。

3、车辆驶进汽车舱按配载摆正车位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好车辆,防止因船舶遇到风浪摇摆时车辆发生位移;对车载货物也要利用壁铃等进行有效固定,防止因重心过高船舶摇晃时车辆发生侧翻,损坏油箱,导致燃油渗出、外漏,从而形成引发火灾的可能。

4、船舶航行过程中,要对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客车搭载的旅客一律下车出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汽车舱;严禁在舱内吸烟。

5、燃油箱存在缺陷的车辆在没有进行彻底整改前,坚决禁止上船,防止在舱内渗漏燃油。

6、汽车舱在积载车辆和货物时,舱内必须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以备应急时使用。

7、凡有大通舱的车辆处所,必须加装纵向隔壁或立柱,并经船检部门审核认定,以保证在核定的安全适航风级情况下,避免车辆发生位移。

8、船舶要建立严格的巡舱制度,并保证有效和落实到位。

9、出航前,船舶要对车辆处所的压力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喷水试验,保证能够有效灭火,并能及时排除积水。

10、严禁在不适航的气象条件下出航。

11、装载车辆处所的防火分隔,应满足《海船法定检验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该法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弥补:

(1)在居住处所甲板上铺设防火敷料;

(2)在车辆处所与机舱的防火分隔,可以采取在车辆处所用水有效降温的措施,并且保证能够将水及时排出舱外。

另外,从事客轮运输的航运企业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制度被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在车辆上船前进行安全检查,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车辆上船之前。港口货运部门在办理车辆运输手续时,必须向车主或司机宣传有关消防法规,告知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认真履行。船舶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船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船长要组织专人对已经上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无论在停泊还是航行中,都要加强对汽车舱的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船员要对船上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灭火器具、汽车舱火险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进行经常性检修和保养,时刻保证这些系统完好有效。船舶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促使船员熟悉船上消防设施,熟悉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程序;同时,船员要采取各种方法对登船旅客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各种应急知识的宣传,并在公共场所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手册》,供旅客读。船长认为必要,可以组织旅客进行消防预案演练。港航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客滚船及其承运的车辆和装载货物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利于航行安全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已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如实申报,夹带、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扑救车辆处所火灾的对策和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如果在航行中发生火灾,船舶应该采取以下行动:

1、船长负责组织船员按照《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在火灾警报发出2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机舱应在警报发出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出水。

2、船长应命令船舶减速或停止航行,根据灭火需要及时调整船舶艏艉向与风向夹角,尽量将失火部位保持在下风方向。

3、船长要及时向附近的海事和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4、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和安全需要,及时组织旅客疏散,应首先疏散和救援汽车舱内的司乘人员和旅客,视情边灭火边施救,或先救人再灭火。

5、如果汽车舱内自动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启动并能将火灭掉,不要盲目打开舱门急于清理现场,以防引起复燃;如果舱内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有效控制和灭掉火灾,船长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人工灭火。要组织精干人员至少两人一组进行火情侦查,探明火源、火势蔓延方向和火情发展趋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灭火方案。进行火情侦查和深入汽车舱灭火的人员,要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空气呼吸器和照明通讯器材。在烟雾特别大影响到灭火行动的情况下,应根据需要视情况打开一个或两个舱门进行排烟。进舱前应先断开舱内所有电源,利用喷雾水枪掩护逐渐接近火源,用泡沫对着起火油箱进行覆盖,用直流水对其它车辆油箱进行冷却,同时喷射车体和装载货物上的明火。若汽车油箱已经爆炸,油火四处分散,必须用泡沫对甲板进行大面积覆盖,灭掉油火后,使用水枪扑灭车辆所载货物的火灾。在灭火的同时,要注意对汽车舱壁尤其是靠近机舱的一侧,用水流进行冷却降温,尽可能先扑救靠近机舱和生活区附近的大火。有船舶或消防船前来救援时,应先考虑转移旅客,双方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商定扑救方案,并密切配合。如果只有一条外援船,可打开一个舱门供救援船喷射灭火剂进行灭火;有两艘以上消防船参加灭火,可同时打开两个舱门,供救援船实施两面夹击,力争快速将舱内火灾消灭。

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车辆处所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港口消防队和海事部门报警,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要积极进行自救。港口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要先弄清火情,迅速确定施救方案并及时通知对方,征求对方意见,听取对方的建议,并取得船方的配合;船在锚地时,消防船要摆在难船的上风方向,命令船长将上风舱门打开,如果有多艘消防船参加施救,可同时打开前后舱门,先用泡沫覆盖甲板油火,再用消防水炮消灭车载货物的火灾。但应注意,在喷水灭火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舱排水畅通,要时刻注意观察被救船舶的稳性与倾斜度,保证被救船舶有足够的浮力储备,以免发生船舶倾覆与沉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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