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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或施工队。

篇2:Z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字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

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

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篇3: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篇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12.4.2电气改造时,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隐蔽管线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以便日后维护管理。

篇5:某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施工队的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小区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装修管理规定的实施和修改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管理规定的实施,审批装修申报及验收,监督装修施工检查工作;

3.3客服部负责接待装修申报,工程维修部主任审核装修方案和进行装修验收,客户服务、工程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负责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以及督促违章装修的整改;

3.4客户服务部行政文员负责所有装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5秩序维护部各岗位秩序维护员负责装修施工人员核查、装修材料和物资的进出检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业主装修申报--装修审批--装修队进场--装修施工管理--装修验收--不合格(装修整改)

4.2装修申报

4.2.1客服部接到装修申报人的装修申报后,首先发放《装修申报登记表》交予申报人填写,并审核业主(住户)和装修队报送的以下资料:

a)装修申报人身份证明:

业主:业主身份证明;

业主委托人:业主委托人身份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户:住户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b)装修施工队资质: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装修方案:

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平面图);

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系统图;

各种用电器具平面布置图。

大型项目装修方案还需: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及报建批文;有三废排放的要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许可证或其它政府部门审批的许可证明。

4.3装修审批

4.3.1客服部首先仔细审核申报人填写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及报送的相关资料,维修工程部主任审核装修方案及所有图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4.2.1项所列资料经查验齐全、符合要求;

b)装修队为正规装修公司属下装修施工队,具有与所承接装修工程相符的资质证明;

c)所申报的装修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湛江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

d)房屋智能化设施的改动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施工队擅自改动后不能正常使用地产公司与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3.2如装修队是非正规装修施工单位或资质证明与承接的装修工程不相符,客服部必须向装修申报人作解释,建议更换装修队。若申报人不同意更换,须请申报人填写《装修业主担保书(无资质证书者适用)》:若业主提出自行装修的,须请申报人填写《装修业主担保书(业主自装者适用)》;

4.3.3客服部与申报人、装修队三方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3.4如各项条件已经满足,客服部主任及工程维修部主任应在《装修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再将《装修申报登记表》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再次重申告知申报人及装修队负责人装修管理规定要点;

4.4装修进场

4.4.1装修申报人所申报装修工程通过审批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客服部应在1天内为其办理好以下装修进场手续:

a)收取相关费用:客服部引领申报人和施工队负责人持审批后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到服务中心收款员处,由收款员向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各收取100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选自行清运)、《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

b)临时出入证办理:装修施工队提供进场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彩色1寸照片2张,并在《装修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相关内容和贴上照片交予客服部,客服部根据施工队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装修人员登记表》为每个工人办理《临时出入证》。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入证;发放黄马甲;

c)开具《装修许可证》: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客服部开具《装修许可证》交予装修申报人,装修施工队开始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管理

装修施工队进场后,客户服务员、工程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每天应对各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在《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上记录巡查情况。主要巡查内容为以下各项:

4.5.1装修人员管理:

a)检查各装修队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办理情况,发现无证人员必须要求该装修队负责人立即到服务中心补办出入证;

b)检查各装修队施工人员有无乱窜场地、在小区内闲逛、不按服务中心规定路线进出小区等行为,一经发现应没收其《临时出入证》,使用打孔机在《临时出入证》上打一孔后由装修负责人到服务中心领回。若发现为第二次违规(《临时出入证》上已经打孔),则必须重新补办手续;

c)检查各装修现场有无在小区内留宿的装修施工人员,一经发现没收《临时出入证》,并将留宿装修人员请离出小区,第二天通知申报人前来重新补办;

d)检查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有无涂改、使用他人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必须由装修负责人到服务中心重新补办;

e)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嫖娼、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装修施工队责任。

4.5.2装修作业管理:

a)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在服务中心规定装修时间之外进行噪音装修作业,装修作业时间为: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b)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在承重结构(柱、梁、楼板、承重墙等)上开孔、凿槽;改动外墙窗户位置;改动进户门位置、大

小;拆除复式房屋楼梯等损伤结构的行为;

c)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改变房屋外观行为,如改变窗户玻璃、窗框颜色;改变进户门样式;改变外墙涂料、贴面砖颜色;未按指定位置安放空调主机等;

d)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私自乱搭乱建行为;

e)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按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必须请业主到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增填《装修申报登记表》经批准后后方可施工。

4.5.3装修期限管理:

检查装修工程有无超过《装修许可证》上审批的装修期限,若超过须请申报人到管家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延期手续,增填《装修申报登记表》。

4.5.4装修消防管理:

a)检查各装修施工队有无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b)检查各装修施工现场有无乱接电线;

c)检查各装修施工现场有无施工人员吸烟,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临时出入证》;

d)检查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队有无填写《装修施工动火申请表》并通过服务中心批准;

e)检查各施工队有无使用明令禁用的厨具(如煤气炉、电炉等)做饭或燃烧装修废料做饭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禁用的厨具;

f)检查各装修队有无在小区内燃烧装修废料;

4.6装修违章行为处理:在装修巡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施工队违章装修时,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填写《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第二联交违章装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服务中心对装修违章行为可采取以下(不限于以下)处理方法:

4.6.1责令整改;

4.6.2责令停工;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4没收《临时出入证》;

4.6.5扣留或没收工具、禁用厨具;

4.6.6暂停水、电供应;

4.6.7赔偿经济损失;

4.6.8诉诸法律。

4.7装修验收:

当装修工程完工后,申报人与装修队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全部《临时出入证》、装修保证金收据等到服务中心办理装修验收手续:

4.7.1客服、工程维修部与申报人、装修队负责人一起到装修现场进行验收;

a)如果未发现违章装修现象,则进入下一程序;

b)如果发现存在违章装修现象,客服须告知申报人及装修队负责人,并填写《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发给申报人,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装修验收。

4.7.2装修验收合格后,客服收回《装修许可证》以及全部《临时出入证》、黄马甲等,并与工程维修主任一同签署验收意见,报服务中心经理最后审批;

4.7.3客服持验收审批合格后的《装修申报登记表》引领装修申报人与装修队负责人到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等到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4.7.4服务中心财务室收款员按《装修申报登记表》上的验收情况和装修保证金收据等核算保证金退还数额,多退少补。

4.8装修资料归档:装修完毕后,客服整理全部装修资料,交行政文员存档。

5.0支持性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QP-07-01

6.0质量记录

6.1《装修申报登记表》-----------QP-07-02-F001

6.2《装修业主担保书(无资质证书者适用)》--QP-07-02-F002

6.3《装修业主担保书(业主自装者适用)》---QP-07-02-F003

6.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QP-07-02-F004

6.5《装修人员登记表》-----------QP-07-02-F005

6.6《装修许可证》-------------QP-07-02-F006

6.7《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QP-07-02-F007

6.8《装修施工动火申请表》---------QP-07-02-F008

6.9《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QP-07-02-F009

6.10《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QP-07-02-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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