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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2:X小区房屋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房屋外观整体和谐统一,不破坏外形与房屋安全结构,各位业主在空调安装的过程中,请遵照如下规定:

二、安装作业流程:

物业公司可为您提供技术咨询----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施工手续----物业公司为您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三、安装须知:

1、室外机安在指定位置;(已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房间,空调必须安装在预留的位置;没有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房间需安装空调的,应事先与物业公司联系,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其外挂机或窗机统一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

2、需在墙体中开凿空调导管洞的,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开凿,且不得损坏洞口以外的外墙砖。

3、不得在承重墙上开槽埋管,空调管线应沿阴角线走入室外机;严禁在外墙面随意安装和开孔。

4、空调出水请业主注意排好,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的生活。

5、施工方案必报物业公司进行技术审定。

6、安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其作余时间禁止安装,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7、如果因安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将由安装户负责赔偿;

8、由物业公司协助您进行竣工验收;

9、如果不遵守本规定,物业公司将不退装修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物业公司方可退款;

10、以上规定请广大业主务必遵守,如有违规,除限期整改外,物业公司有权以20元――200元的违约金处理,并从业主的装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安装技术要求:

1、注意防震垫的安装;

2、注意盘管的安装,防止室外雨水进入室内;

3、注意室内机排水管的排水孔的安装位置,防止堵塞造成漏水;

4、室内机的安装高度应为1.8米至2.0米(且距顶棚不小于30CM,距侧墙不小于5CM),过高或过低容易形成温差,影响空调的使用效果;

5、盘管弯曲半径不小于10CM,变幅度不小于90度;

6、室外机安装排气口必须向墙且距墙30CM;

7、挂机室外机的支架角钢规格3×30毫米,柜机室外机支架4×40毫米;

8、空调电源请使用专用插座;

9、不要在附近安装高频设备或高功率无线电装置,否则有可能影响空调的正常使用;

五、安全检查:

1、对照说明书检查线路等是否正确;

2、电表、开关、插座、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有切换装置的空调务必把电压调到220V―240V档位;

3、检查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绝缘层有无损坏,线芯有无裸露;

4、测量绝缘电阻若低于0。5Ω则不能试机。

5、检查室外机接地是不否良好,并用摇表测量其接地电阻,其接地电阻小于10Ω方可安全使用;

6、机组安装是否可靠;

7、管道、电线的包扎是否合格;

8、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并注意排水;

9、机器底座防垫和机器周围密封填充物是否合格;

10、检查吸风口、出风口是否畅通。

六、空调安装指示图:

篇3: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5、动火许可证

篇4: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zz】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令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居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引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向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zz】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3.1允许对住宅楼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不允许开槽,地面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允许超过20毫米;

3.2阳台、露台不得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封闭和加装护栏等;

3.3厨房、卫生间装修不得破坏防水系统。

4.装饰装修手续

4.1申请

装修人应于装饰装修施工十日前将装修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送至服务中心,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包括平面图、机电图、天棚图等。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4.2审核

4.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和押金款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装修施工证》;

4.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服务中心初审后,还必须由原开发单位、房地产、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服务中心方可发放《装修施工证》。

4.3缴纳费用明细:

4.3.1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A、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B、商铺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C、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4.3.2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4.3.3楼道清洁维护费60元/户(由于装修施工增加了保洁难度,并不可避免要损伤楼道、楼梯扶手、墙面、地面,此费用于楼道清洁和楼道的二次维护);

4.3.4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A、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B、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4.3.5施工证:

A、施工证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施工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4.3.6出入证:

A、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4.3.7工程费:

装修人如需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等工程费,根据装修方案另行计算。

4.3.8临时电力供应费用:

如有实际需要临时用电,可向服务中心请求协助,收费另行计算。

4.4装修施工证

装饰装修企业凭缴费单,持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装修企业予以没收该证照。

4.5出入证

4.5.1装饰装修企业持《装修施工证》及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没收该证件;

4.5.2该证应当在有效期和规定施工时间内使用。

4.6开工条件

凡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后,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5.施工管理

5.1施工时间

5.1.1星期一至五:8:00--12:0014:00--18:00

星期六、日:9:00--12:0014:00--18:00

5.1.2加班申请:装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工作,应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方可作业,加班期间严禁有噪音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1.3节日期间,除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进行有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2人员管理

5.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否则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

5.2.2进入区内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区内管理规定:

A、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B、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

C、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D、不得洗衣、洗澡、留宿;

E、不得损坏和盗窃区内设施设备;

F、不得偷盗公共和相邻住户的水电;

G、不得擅自开启相邻空置房作为施工、住宿和大小便的场所;

违者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5.2.3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区内。

5.3材料装卸、运输

5.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区内,应到服务中心填写《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持《装修施工证》和《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进出,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5.3.2进出区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5.3.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

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如涂料、胶水、油漆污染,搬运磨损)一切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5.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5.3.4进入区域的材料装运车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5.4施工用电

5.4.1应根据购买合同中确定的本户住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配置家用电器;

5.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5.4.3装修设备超容量用电须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在荷载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协助解决;

5.4.4如违章用电,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

5.5噪音和气味限制

5.5.1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设备;

5.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声;

5.5.3应有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污染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居住人员最少的时间内进行;

5.5.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5.5.5若因上述原因影响其他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6防火

5.6.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6.2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长期存放;

5.6.3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5.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5.7施工及设计变更

5.7.1对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强行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7.2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增加的装修项目和设计变更,必须提前2天到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执行本规定4.1和4.2条。

5.8施工垃圾

5.8.1装修人每日将垃圾运至区内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外运;

5.8.2清运途中出现大量散漏,装修人必须立即进行清扫。

5.9施工监管与巡视

5.9.1施工期间,装修人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介绍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区内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5.9.2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巡查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施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记录后报服务中心处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

5.10施工限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10.1改动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影响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5.10.2用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5.10.3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

5.10.4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5.10.5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5.10.6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凉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5.10.7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5.10.8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10.9空调机未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破坏楼宇结构,随意穿凿墙体安装。支架未采用无锈材料,冷凝水管未接入指定位置,外加护栏和机罩;

5.10.10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5.10.11损坏共用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

5.10.12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

5.10.13从住宅内向楼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

6.施工期限

6.1以《装修施工证》上核定的期限为准;

6.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的,装修人员须提前三日向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审批。

7.完工验收

7.1装修企业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后同意封闭的方可封闭;

7.2装饰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向服务中心申报,由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进行查验验收;

7.3验收后,三方在《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8.退款手续

8.1装修企业于三方签字验收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证、出入证等押金退款手续,持施工证、出入证及押金缴费单,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退款申请表》,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2装修企业于验收之日三个月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经业主确认无工程隐患后,持装修押金缴费单,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3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违规装修扣款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费用,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9.1因装饰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等事故,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

9.2因搬运物品、装饰材料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如拒不修复或赔偿,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修复还原状。

9.3违反规

定、违章装修的,服务中心除及时纠正外,还可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9.3.1责令停工;

9.3.2责令恢复原状;

9.3.3扣留或没收工具;

9.3.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9.3.5停水、停电;

9.3.6按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0.本规定解释权属zz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篇5: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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