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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1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十七)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45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2: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篇3: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

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篇4:小区装修常见问题解答规定

小区装修常见问题的解答规定

一、目的:通过对装修中常见问题的解答规定,确保装修政策回答的统一性,使小区装修工作顺利规范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全体物管员。

三、职责:全体物管员都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

五、操作规程:

1、装修中违章处理程序:

1)超出"装修申请"装修范围及内容的项目:

i.如属装修法规中无明确禁止行为的,业主接到"违章通知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管理处补办新增修内容即可。

ii.属国家、地方法规、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不允许的装修行为,由管理处进行劝阻,并开出违章通知单,三联交业主,二联交区房管监察中队,由房管监察中队进行处理;属违背购房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条款的违章装修,由管理处物管员进行劝阻,并开具违章通知单,告知后果、责任;在劝阻无效时,按合同约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可以按合同约定上诉法院或中裁机构处理。

2)阳台封闭事宜:根据您与房产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的"这一款,小区物管处对封闭阳台的住户也做了多次工作。并告知开发商,具体处理由合同当事人提请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可以按合同约定上诉法院或中裁机构处理。

3)雨蓬安装问题: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屋顶及其它外部均是不允许安装雨蓬的,根据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共部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需改变的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4)卫生间管道改道的问题:卫生间管子改道,必须经得楼下住户或楼下杂物间业主同意方能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水测试。

5)改动房屋结构的问题:禁止在承重墙上开电视柜等。

6)晾衣架、花架、防盗窗制作:晾衣架安装需按规定尺寸、位置设置,原则上应与楼上楼下对齐。如需安装,物管处可代为联系安装单位

i.防盗门窗不能超出外墙;

ii.膨胀螺丝不能打在外墙正面;

iii.晾衣架不得超出宽度80公分)。

7)建筑垃圾堆放:

i.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搬运中禁止沿路拖放,用车运至装修垃圾堆放点。

ii.楼梯休息平台和单元门前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否则违章扣10元一次。

8)地下室使用须知

i.严禁在地下部分墙面、地面钉钉子、开槽布线。

ii.严禁破坏墙面、地面防水层。

iii.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具体到物管处询问。

9)私家花园使用规定:根据您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八条第五款"花园业主有使用权,但由小区物管处统一管理,业主不得私自改变其布局、用途",物管规定不允许安装台盆、洗手池等。

10)室内装修材料堆放规定:考虑到楼板荷载,室内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同一个地方。

11)严禁在外墙、梁上打空调孔、换气孔。如确因施工遗留补打洞,请先到物管处登记或询问物管员,按物管人员告知的位置补打(打好时请把外墙冲洗干净)。

12)严禁在室内地坪开槽布线放管道,特别是卫生间不得将防水翻边打掉,卫生间做好防水测试(装修前先核实一下,如有问题由物管部处理,在装修中或装修后产生渗漏现象,后果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

13)门磁、红外探头、瓦斯探头、紧急开关的安装:在做水电时,请先将线路按照物管处给的布线图布置好,木工做好以后,由业主自行将防盗系统安装好,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物管处询问相关人员,(其中可视对讲机由物管处调试安装)。

14)搬运装修材料时,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保护好公共楼道、墙等,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如由管理处修理,修理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5)出入证办理: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办理,办理时请带好需进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丢失扣罚款每本10元。

16)验房退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毕,先到物管处登记验房,将违章通知单中列出的内容处理好,出入证全部退回物管处,验房没问题的可以退装修保证金,如还未将违章问题处理好的,扣除装修违约损坏公共场所设施的工费和材料费。

17)特别是开放式厨房,严禁用砖块作墙体。

18)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如餐厅改厨房;厨房改餐厅;阳台改为客厅、卧室;原有卫生间扩大。注:对讲机不得移位,原有电信线路不得移位。

19)物管处为业主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联系服务项目(做防盗门窗、塑钢门窗、晾衣架、钻孔等),物管员根据各管理处实际情况向业主解答。

六、相关记录:违章通知单

篇5:物业项目楼宇入伙和装修规定7

物业项目楼宇入伙和装修规定(七)

1.0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和装修管理,确保业主顺利入住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和装修管理工作。

3.0职责

3.1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入住工作。

3.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3事务组主管负责协助经理安排业主入伙工作。

3.4事务组主管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5客户服务管理负责具体办理入住手续。

3.6财务部负责收各项入住费用和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7工程维修组负责收楼时发现的楼宇整改的跟进、水电的开通和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8保安队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9保洁组负责装修垃圾的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入住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一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

4.2入住的准备工作

4.2.1入住资料的准备

a)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住户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b)《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参照管理处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c)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业主)领用登记表》

─《装修申请表》

─《住宅使用说明》

─《住宅质量保证书》

─《钥匙领用登记表》

─《入住验房表》

─《入住登记表》

4.2.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

4.2.3入住时的环境布置。

a)区内环境

─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管理处,指路牌表明"狮城怡安物业管理处"字样。

─入口处表明管理处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b)管理处办公环境

─摆放花盆、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受。

─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伙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

─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4.2.4办理入伙手续流程图

业主备齐入伙资料

客户服务办理入住登记、验证手续

到财务部交纳入住费用

验房

发放钥匙

签署《业主公约》及《消防责任安全书》

发放资料

开通水电

4.3发出入住通知

4.3.1客户服务组依照项目管理处,办公会议设定时间,向业主发送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a)《关于办理入伙手续的通知》。

b)《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4.3.2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管理处办理入伙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客户服务组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客户服务组应将情况向管理处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发函催办。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a)《关于办理入伙手续的通知》。

b)《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c)业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照每人各两张。

d)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e)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4.4入住手续的办理

4.4.1验证:管理员在业主之前未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a)《购房合同》原件。

b)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c)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d)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4.4.2检查无误后,管理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回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档案。

4.4.3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中的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4.4.4交纳入住费用:客户服务指引业主到财务部交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伙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a)煤气开户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b)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c)装修垃圾清理费。

d)管理费:预收三个月或六个月物业费等等。

4.4.5验房收档

a)客户服务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交于工程组,由工程组带业主验收房屋,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伙验房表中》。

b)房屋经验收合格的,管理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伙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c)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协商整改。

d)整改完毕,再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组跟踪改进,至合格为止。

4.4.6发放钥匙

a)业主收楼无问题,根据业主业主要求,由事物组将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b)业主收楼有问题,事物组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征得业主同意后留一把大门钥匙,以供整改时使用。

c)业主领取钥匙时,应在《钥匙领用表》中签字。

4.4.7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a)管理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b)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c)管理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的一份存入业主档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4.4.8资料发放:管理员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

a)《住户

手册》。

b)《服务指南》。

c)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d)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e)《住宅使用说明》。

f)《住宅质量保证书》。

4.5开通水电

4.5.1项目管理初工程组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伙验房表》中。

4.5.2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4.6业主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详见《档案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4.7装修规定

4.7.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7.2申请

a)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客户服务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b)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c)如果住户外聘装修公司,尚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7.3审核与审批

a)事物组、工程组案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住户手册》中"装修前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项目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二天内给出审批意见。

d)事物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8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应带领装修施工人员一同到物管处事物组办理有关手续。

4.8.1事物组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

4.8.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8.3事物组、工程组、保安队应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水电安装是否违章。

4.9违章装修的处理

4.9.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事务组应当即要求住户停工,恢复原状,并出具《违章整改通知》期限整改。

4.9.2事态严重者可要求赔偿损失或停水、停电等处理。

4.10《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5.0记录

5.1《业主入伙验房表》MPS-YW2-10

5.2《钥匙领用登记表》MPS-YW2-12

5.3《入住登记表》MPS-YW2-13

5.4《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MPS-YW2-14

5.5《装修申请表》MPS-YW2-11

5.6《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MPS-YW2-15

6.0相关文件

6.1《档案管理标准操作规程》MPS-*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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