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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三)

一、目的: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篇2:ZZ管家服务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规程

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工作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0职责

3.1管家服务中心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离职的申请受理工作;

3.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员工离职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工作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离职审批权限

管家服务中心员工的离职均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4.2辞职

4.2.1各级人员辞职时间要求

a)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须提前30天向所在管家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b)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须提前20天向所在管家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c)安全员、清洁服务人员须提前15天向所在管家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2.2辞职人员按规定时间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管家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和经理审核后,公司领导批准。

4.2.3申请辞职的人员在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前,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部门管理,否则以擅自离开岗位处理,作自动离职论处。

4.3辞退

4.3.1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

a)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c)连续二个月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一年绩效考核结果有三次为"基本合格"的;

d)月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2各部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写明辞退员工的具体原因和情况,报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4.4离职手续: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附QP-02-02-F002物品领用清单)报中心经理审核完毕后,方可离开部门,具体手续如下:

4.4.1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2归还所借公款。

4.4.3归还办公用品。

4.4.4交还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出入卡及有关证件和物品。

4.4.5交还公司所发工作服。

4.4.6住公司宿舍员工必须及时办好退房手续。

4.4.7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填写《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

4.4.8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有关工资结算手续。

4.4.9辞职人员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统一安排面谈,并做相应记录。

5.0支持性文件

5.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6.0质量记录

6.1QP-02-03-F001员工离职申请表

6.2QP-02-03-F002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6.3QP-02-03-F003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

篇3:物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物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篇4:某管理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管理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管理处提出,拒不改正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至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凡与管理处有经济往来账款或借款未结清的,暂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员工离职应将业务关系、通讯录和工作未完事项以书面形式办理工作交接。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按工服管理制度办理工服保证金的退款和扣款手续。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自入职起截止本年度内未休年假可折合成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第八条离职员工凡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的,其最后月度薪资暂缓发放。

第九条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管理处方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5:物业员工手册离职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初审(提报)--复审--审核--核准--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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