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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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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七)

一、本公司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重在品德、素质、能力、经验。

招聘程序:经常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聘,应聘者交自荐信、简历、照片及证书,经初试、复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

招聘人员录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进行行政制度培训,分派到用人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新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递交试用期总结,由用人项目审核后签订劳动合约。

三、解聘程序: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即自动停止试用关系,试用期满后,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递交书面说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严重业务差错,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有关机密,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内旷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诚实行为,经常搬弄是非,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调配者。

业务制度 业务部制度 中学制度

中心制度 中队制度 中餐制度

篇2: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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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五)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和特点,现对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条例,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员工每月按公司各自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考勤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逐日准时记录,做到清楚、真实,对员工的各种假期做好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管理处主任。

2.员工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二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员工因病治疗休假,必须持就医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并办理病假申请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不予享受病假待遇。

4.员工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休假制度:

1.法定假期期间,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服从统一按排,否则作旷工处理。

2.保安员实行12小时全月工作制,工资包括加班费及各项福利。

三、劳动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各自明确岗位职责,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情绪,遇到工作难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

2.上班时不准串岗、离岗,不准任意外出,不聚众闲谈,更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工作期间不准吃零食,办公室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吸烟,员工有权阻止。

4.为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员工上班须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以证明本人身份,便于工作。

5.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工资、奖金等有关收入情况。

6.非必要时不打私人电话,严禁用电话聊天。

7.节约公司办公用品,电话、传真仅用于工作,婉拒客人使用公司电话。

8.工作期间,任何员工不准使用会所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如: 健身、台球、棋牌等。

四、处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旷工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并扣除年终奖金,累计旷工达三次者一律予以辞退。

2.保安员上夜班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者予以辞退。

3.在公司或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4.对辱骂或殴打他人,寻畔闹事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对影响极坏者予以辞退。

5.对挪用公共财物,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并赔偿窃用的财物,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职责 注塑职责 洗手间职责

洗碗工职责 洗衣工职责 洗衣房职责

篇3: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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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六)

一、为减少和避免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经营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站各类人员的招用。

三、招用劳动用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男五十周岁以下,女四十五周岁以下(护卫年龄条件按原规定),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的。

四、经批准招用新员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招用的新员工)必须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劳动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的待业生和有技术专长者。招聘录用员工按《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

六、招用新员工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当辞退。

七、凡现有在岗在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的员工,各管理处/站应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清理辞退,并理顺好劳动用工,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的,特别是年龄条件不符合的,必须由各管理处/站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体检证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八、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薪酬制度 奖惩制度 考勤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 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

篇4:物业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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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完善用工手续,维护本公司和劳动者利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行政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为招聘录用员工工作提供准则,确保录用的员工符合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及基本业务素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管理处/站(外地项目和护卫队除外)招聘录用工作的控制。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招聘方案及录用人员的审核批准。

主管行政部的分管经理负责监督行政部组织实施招聘方案。

行政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提出用人需求并协助行政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四、工作程序

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根据公司定员编制及实际情况提出用人计划,并填报“员工招聘计划书”,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前三日抄送行政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实施。

行政部会同用人项目管理处/站进行招聘工作的准备,具体工作如下:

1)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历等)。

2)拟订招聘方式、日程安排。

3)编制笔试问卷或面试提纲。

4)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新员工一律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决定招聘形式。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表”,要求每项如实、认真填写,行政部会同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根据要求进行初筛、面试,同时查验应聘者的证书及证件原件。

根据面试结果在二个工作日内,用人项目管理处/站向行政部提出评估意见,由行政部送达分管经理,总经理作最后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的人员到行政部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接受入职培训,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如下证件复印件或资料给行政部备案: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复印件;

3)就业证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其他必要证件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品行恶劣、曾被除名者;

5)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者,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劳动法》规定禁止用工的对象;

7)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况。

员工入职时,须填写“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单”,交行政部存档。行政部根据岗位发放服装、劳保用品、工号牌等作好记录保存。

新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期,以考核其实际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部门可以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缩短由各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试用期内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由本人提出“员工转正申请”并交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签署意见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管理人员的任用经考察具备任职资格者,填写“管理人员登记表”,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委任,同时根据相应的岗位确定薪金待遇,薪金待遇标准由总经理室根据其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五、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附件共4份。

党员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班级管理制度

篇5: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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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三)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辞职(退)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能部门、管理项目(含外地项目)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的辞职(退)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行政部负责员工辞职(退)工作的扎口管理。

3.2 公司管业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辞职(退)员工工作的审核。

3.3 公司所属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员工辞职(退)手续的办理。

3.4 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辞职(退)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财务监管。

4.程序

4.1员工辞职

4.1.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项目)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

4.1.2辞职报告应说明辞职理由、辞职时间,并由辞职员工个人签名。

4.1.3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辞职员工个人及部门(项目)工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呈上一级主管核准。

4.1.4对获准辞职的员工,所在部门(项目)主管应在接到核准批示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报行政部备案。自员工辞职请求获准的次日起将同时停止该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1.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呈送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

4.1.6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应对该员工在本部门(项目)所领用的服装、办公用品、工号牌、维修工具等归还、损耗情况予以审核回收。对岗位直接移交的物品、工具必须有《物品交接清单》,内容包括:交接人、监交人、交接时间、地点、交接物品清单、交接参与人签名,一式肆份,参与人各1份,管理处存档一份。

4.1.7员工服装应按照公司的《服装管理办法》予以折旧或回收。

4.1.8员工所领用的物品工具等如有损坏或灭失,应由该员工负责修复或赔偿。

4.1.9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在离职前是否完全移交的情况予以确认,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运作。

4.1.10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员工应持《申请单》到公司,按管业部、发展部、行政部、财务部的顺序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4.1.11管业部、发展部负责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该离职员工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2行政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劳动关系、社会(商业)保险、领用公司物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3财务部应负责结离职员工的未结算薪资、服装押金、个人借款、个人应缴费用情况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4.2员工辞退

4.2.1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项目)有权根据《常州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手册》(以下简称《行政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2.2对符合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其所在部门(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本人情况或违规过错事实向上一级主管提出辞退员工的书面报告,上一级主管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呈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4.2.3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辞退的员工,由总经理室通知公司行政部通过该员工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向被辞退员工发出书面辞退信,并由该员工签收。如果该员工拒签,部门(项目)主管将被作为证人,注明员工拒签事实,并在该辞退信上签字作证。

4.2.4被辞退员工若对公司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4.2.5被辞退员工自总经理室批准辞退次日起即停止该辞退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3辞职(退)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其辞职(退)前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告知本部门(项目)员工,特别是保安和行政接待人员,该辞职(退)人员今后进入公司或公司所管理的项目一律按外来人员接待办法进行管理。

5.记录

5.1《员工离职申请单》;

6.2《物品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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