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医疗管理办法(1)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司员工医疗管理办法(1)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员工医疗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

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4.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篇2:(企业)公司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公司(企业)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

(一)检验费按定价75折优惠

(二)药品费按定价75折优惠

(三)手术费按定价75折优惠

(四)住院费按定价75折优惠

(五)治疗费按定价75折优惠

(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第五条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员工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2.5万元为限。

第六条贷款金额包括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等。

第七条员工申请贷款达6000元以上者须觅保证人一人,限本公司四阶以上员工。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于特约医院医疗优待手续由人事科与特约医院连系订定。

篇3: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z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全院职工医疗安全意识,切实搞好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处理范围:

凡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本院医务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工作不满意,造成患者投诉、上诉、在媒体曝光、经济赔偿、司法诉讼等情况者,均按医疗纠纷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一)科室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科室进行处理(患者投诉到职能科室要先转到科室处理),当事人及科主任应及时与患者沟通解释,化解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及上交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造成纠纷的当事人,科主任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以及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凡由科室自己解决处理的医疗纠纷(涉及经济问题,科室自行承担),医院不再追究个人责任,不记入医院的纠纷档案。

(二)医院处理:

1.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主管部门接到患者投诉,要立即与当事科主任联系,能立即解决的马上解决,对于较复杂的问题,须在2日内完成登记、建档及调查,3个工作日内向院领导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患者正式答复。

3.凡由医院调查处理的纠纷,责任人、当事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送交有关纠纷(或差错事故)事实经过的陈述材料、当事人(或科室)技术申辩材料、科室处理意见,并随时接受院内专家会议的查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在医院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与患者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当事科主任和责任人必须全程协办(如果科室及个人不配合,承担纠纷赔偿总额的20%)。较大纠纷协商解决后要将经公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程序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存档。

4.凡涉及司法诉讼程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举证、取证,准备材料,并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查询。

5.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减免医药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列入赔偿总额。

6.对本院专家会议意见或对医院做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科室和个人可以写出书面材料要求复议,但经院办公会复议后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科室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医疗纠纷的分类及处理:

1.因医务人员、窗口岗位人员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患者不满,查实后根据医院《科室管理及医德医风考核细则》予以考核。

2.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出现工作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医院赔偿,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记入纠纷档案。

3.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规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经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认定在诊疗过程中确有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A、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以下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同时扣罚责任人1个月奖金;

B、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50000元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扣罚科主任1个月系数奖,扣罚责任人2个月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C、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医院赔偿50000元以上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科室进行整顿,扣罚科主任2个月系数奖,给予责任人扣罚3个月奖金,待岗、行政处分,记入医院纠纷档案。(每例科室及个人承担20000元封顶,科室承担部分追溯至事发当月)(科室部分含护理)

4.由于医疗纠纷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医院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上级和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等,给医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上述条例给予处罚外,还要另行对当事人及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四、有关事项。

1.能否杜绝医疗纠纷将作为考核科室管理和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凡全年无投诉的临床、医技科室,年终进行表彰。

2.医院每季度对医疗纠纷情况进行通报。记入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

3.特殊情况,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篇4: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5%、外科系统5.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