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达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传达、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时间:
1、传达人员与夜间守卫人员实行一日二班倒工作制度,早7:00至晚7:00。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手续。中午吃饭时间11:00至11:30,日勤人员在传达室替班,并履行相关职责。
2、日勤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度,早7:00至中午11:30,下午2:00至6:0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传达人员与日勤人员实行月换班工作制,即在正常的工作满一月时,传达人员与日勤人员换班。
二、考核办法:
1、传达人员按照《传达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2、夜间守卫人员按照《夜间守卫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3、日勤人员《日勤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三、奖惩
1、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每完成好一条月底兑现奖励2.5元,总额不超过20元。工作特别突出的,报请校长奖励。
2、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岗位职责完成不好的月底逐条扣款2.5元,下不保底。交接班未填写交接班记录者,迟到一次扣10元。
3、完成岗位职责较差、工作中存在较大过失的,视情节予以调整岗位直至解聘。
篇2:医院新进卫生技术人员医技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新进卫生技术人员(医技)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二、考核内容: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总公司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考核与津贴薪酬相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将个人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高内化为主动作为的工作动力,将学校师生满意内化为自觉追求的工作价值,结合运行模式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界定
1、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为后勤总公司事业编制身份职工和党政联席会聘任在管理岗位的非事业编制身份职工。
2、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为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普通管理人员为非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管理和服务并重。以“德、能、勤、绩、廉”为一级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考核指标,内容尽可能涵盖管理服务意识、能力、实效的方方面面。
2、量化考核,便于实际操作。通过不断地实践完善,配套制度跟进,尽可能将指标中考核的内容与量化凭据相对应,减少主观性考量。
3、分类考核,区别岗位差异。根据岗位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将管理人员分为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赋以不同的指标和分值定额;根据管理和一线工作负重差异,在指标中予以权重设定,倾向一线工作。
4、民主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在考核中将部门考核,专职部门考核,民主代表考核结合起来,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名管理人员当月的工作状态。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
1、各中层科室。各中层科室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的“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进行初级考核。
2、监察中心。监察中心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初级考核的审定。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由3名班子成员和4名民选代表组成,班子成员常任,民选代表每年选定一次,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考核指标以外的指标考核。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由1名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工作人员由主任抽调。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测评的审核、收集和汇总;负责对当月考评情况的分析评价,更加有利于考核导向落实意见的提出;负责实践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修订意见的提出。
四、考核步骤
1、各中层科室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的考核于当月最后一日完成,并将结果报监察中心复核。
2、监察中心对各中层科室的考核复核于次月1日完成,并将复核结果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于当月最后一日将测评意见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为当月薪酬津贴的核发依据;
2、考核结果为?量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个人和集体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导向要求
1、全体管理人员要以考核指标为标准,自觉提高个人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
2、各中层科室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强化内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注重考核依据收集,营造风正气顺的工作氛围。
3、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要将对管??人员的工作言行关注纳入日常工作,主动收集相关凭据。
4、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指标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纳入重要工作。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
?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篇5: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第五条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