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进卫生技术人员医技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新进卫生技术人员(医技)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二、考核内容: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员考核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员考核办法
学院党总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季度对公寓值班员进行全面考核,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每人为100分,按违反本细则的相应条款所扣分数进行考核,即考核得分等于100分减去所扣分数加奖励分数。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一、处罚扣分
1、不服从负责人领导、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扣5分;
2、值班袖标或值班记录表丢失的,扣5分;
3、所负责楼层有污迹、积水、垃圾、有跨寝室乱牵电线,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4、有杂物堆放在楼道上,未及时反馈的,扣2分;
5、不能及时汇报各种隐患,协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扣2分;
6、未参加党员理论学习或工作例会的,扣5分;
7、服务态度不好,与学生发生争吵的,扣5分;
8、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反映意见较强烈的,扣10分。
党员负责人对值班员的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纪或失职行为作如下处分:
9、未佩戴袖标者扣2分;
10、缺勤者每次扣5分;
11、值班期间失职,使小商贩溜入宿舍区设摊、挨门推销,每次扣8分;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每次扣20分;
12、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未造成事故及损失者,每次扣15分;因未尽责而造成事故及损失者,视情节扣20-50分;
13、在检查中发现有其它工作不负责、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奖励加分
1、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与同学合作,工作配合度较高的,加10分;
2、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视成绩给予5-10分的加分;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良现象苗头、制止打架斗殴等等,给予10-20的加分。
三、考核
1、考核优秀者,视为培养考察合格,按时进入党校学习或转正;
2、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培养考察时间;
3、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养考察时间;
4、全勤给予10分奖励。
四、其他
1、本管理规定从2014年2月13日试行,在实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
篇3:第三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第二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根据《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为加强动态管理,考核我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激励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客观、明晰;
2.重在业绩贡献;
3.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考核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政治表现、创新能力、科研工作、科研获奖、教学工作情况,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一周期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获市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3.学科带头人每年完成2次院级学术讲座,后备人才每年完成1次院级学术讲座;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本学科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学术活动2次以上。
(二)在达到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考核采取指标量化考核办法,定量对被考核人给出评价意见,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见附表《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量化指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因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和科教科共同负责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二)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填写《z市人民医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表》,按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并提供证明材料。
2.考核小组采取书面考核和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审核《考核表》和证明材料,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进行量化评分,并给出考核等次意见。
3.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量化评分<60分为不合格,≥80分为优秀。周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资格及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未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量化指标
附表
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量化指标
项目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定性考核
政治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应起的作用等。
10分
政治素质、职业、学术道德、行风问题。因责任而引发的重大医疗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专业工作
1、本专业工作每年不少于40周。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手术每年不少于10例。
10分
完成专业工作40周计5分,少1周扣1分。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手术10例,计5分,少1例扣1分。
三新项目
引进、开展“三新”项目达到先进水平。
20分
经医院组织专家鉴定认为填补省内空白或省内领先水平得10分,先进水平得8分;市级空白7分,领先水平得5分。“三新”项目能常规开展且为独立完成10分,协作完成5分。
论文着作
公开出版专着或在CN类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高水平的论文
15分
编着学术专着,每5万字计3分;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计10分,少1篇扣5分,国家重点期刊或SCI收录文章1篇算2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最高计15分)
科研成果
1、科研获奖
2、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25分
获得省级奖项25分,市级奖项15分,参与者(前3)每3分一档往下递减;通过成果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5分。
科研课题
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
10分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0分,市级课题主持8分;参与者(前3名)每2分一档往下递减。
学术交流
主办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情况
10分
主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4分,市级1次2分;主讲市级以上学术讲座1次2分,院级1次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其他
加分项目
周期内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院级加2分。
篇4: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我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还应符合《z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中的相关规定。院直和系(部)督导员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不进行口头述职。
二、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内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三、考核组织
学院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结果。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处级干部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各系(部)、部门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方法: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处级干部本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参加会议的同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学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或部门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为A、B、C三种票。学院党政领导填A票,中层干部填B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部门人员填C票。A、B、C三种票分别占民主测评结果的30%、30%、40%。
(三)考核程序
1、院党委召开各考核组长会,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和部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职责及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密封,由院纪委、组织部派人收取。
3、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院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公示。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院党委审核。
5、组织部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6、院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7、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负责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移交院档案室。
8、考核中发现处级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院纪委查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优秀率和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优秀率列在前12%的,确定为优秀。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10%的,经考核,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民主测评情况均确定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实行奖惩、聘任、调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符合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上级规定晋升一级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当年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暂不兑现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待诫勉期满,再作处理。
六、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z学院委员会
篇5:某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考核的办法。院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处级干部考核,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考核。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1年的处级、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各系听取述职的人员为本系所有教职工;机关各部门听取述职的人员为相关机关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和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听取述职的人员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个人述职时间每人10分钟左右。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核组将选择与被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同时征求纪委和分管领导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院党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各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组织部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院各党总支相应成立科级干部考核组,负责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八、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工作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z学院委员会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