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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蒸汽包安全运行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蒸汽包安全运行规定

1.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予热炉上每只伐门和主要接头附件是否完备、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每班应将水位表冲洗,试验一至二次,安全伐试验一次、排污一至多次。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并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3.汽包水位不得过满,更不可缺水。在发现缺水时,应“叫水”,“叫水”无效,应通知紧急停炉、排汽措施。

4.锅炉汽包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清洗检查,并按照“蒸汽锅炉安全运行规程”定期进行超压水压试验。

5.如遇紧急情况时,专职操作人员有权通知停炉,并速报有关部门和填写值班记录。

篇2:蒸汽管网井室巡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为保障井室作业人员安全,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规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若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决定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2、开闭井盖必须使用适宜工具,严禁使用石头钢管等砸击井盖。工作完毕,必须随之盖好井盖。盖井盖时双脚不要踩在井沿上,以防井盖伤人。

3、在井室内作业时,井盖四周必须摆放隔离墩,必要时使用警戒带进行隔离,保证外界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夜间应加点红灯。

4、.井室内作业需要照明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应使用便携式防爆灯。未经允许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井室。

5、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视情况安排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冬季井下作业时及抢修时,地面上人员禁止生火取暖。

6、下井巡检、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以上进行监护,井深超过1.5米下井人员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的安全绳应握在监护人员的手里。

7、作业前必须先将工作井、通风井井盖打开,进行人工通风。

8、井室内部送风用的风机应有防护罩,固定应牢固,应有移动的把手。任何情况下,禁止利用氧气瓶向内部直接输送氧气。

9、井盖打开后严禁立即下井,要仔细查看井室内是否有漏汽(气)、漏水等异常现象;有无积水、异味等异常现象、听井室内是否有漏汽(气)等异常声音;测井室温度是否在50℃以下,无异常后在井上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下井巡检、作业。井室内温度在40-50℃时,工作人员应轮换进入内部工作。

10、在井室内作业时,电源、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监管。井室内若积水太多,无法工作,应用水泵抽水后再进行作业,作业时水泵应断电。

11、下井巡检、作业时,要注意爬梯是否锈蚀严重、松动等,防止坠落,若有损坏不得进入。

12、下井巡检、作业严禁踩踏疏水装置(疏水阀门、疏水管等),防止突然断裂等意外。

13、运行管网井下巡检、作业,严禁敲打管道、疏水装置、拆除保温等。上下井时,人应面对爬梯,严禁背对爬梯上下。

14、如果温度超过50℃或有害气体含量超标,人员不得进入,紧急情况下必须进入时,必须在采取向井内充分鼓风、降温等有效措施,并经公司负责人、安全员同意后,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具,方可下井巡检、作业,若有人中毒,监护人应戴好防毒面具,并做好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下去抢救。

15、下井巡检、作业人员在没有得到锅炉房负责人通知的情况下,严禁开关所有阀门。

16、严禁在井下休息、吸烟和无故长时间停留等,不得在供热设施上方摆放工具、物资等。

1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人孔盖板封闭

篇3:蒸汽锅炉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锅炉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原理,并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3、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7、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8、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9、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10、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入运行。

1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12、锅炉在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附件、阀门、管道)是否良好再进行给水。未进水前须关闭排污阀,开启放汽阀,排出锅炉内的空气,并做好润滑工作。

13、将已经处理的净水缓慢注入锅炉内。

14、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待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缓慢提高炉温。

15、锅炉运行电动机注意观察水温和水压参数,保持稳定;发现异常必须查找原因,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6、锅炉在运行中或刚压火时,循环水泵严禁停止运行。

17、注意锅炉耗水量,按时补水,保证炉内贮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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