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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矿山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首位。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区域内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共4座,全部为北京能源集团昊华能源公司所属,4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520万吨,全部为国有重点煤矿,分布在房山区、门头沟区。

本市共有2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涉及石灰石矿、铁矿、白云石矿、大理石矿、红砂岩矿、叶腊石矿),分布在房山、昌平、顺义、门头沟、怀柔、密云等6个区,以及河北省迁安市(为首钢总公司的铁矿)。

本市矿山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煤矿均为瓦斯矿井,但瓦斯含量极低,煤层不易自燃。煤矿事故以顶板类型事故为主,也存在火灾、窒息事故和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煤尘引发的事故。

地下非煤矿山事故以爆破引发的事故、冒顶片帮、坍塌、水害、火灾、中毒窒息、机电运输引发的事故为主;露天非煤矿山事故以爆破、滑坡、排土场垮塌引发的事故和车辆伤害为主。

1.5事故等级

依据矿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矿山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

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

较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

一般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首钢矿业公司隶属于首钢总公司,位于河北省迁安市,一旦发生矿山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人赴事故现场,协调京冀两地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事故的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漫顶、溃坝等尾矿库事故,启动《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相关区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矿山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矿山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做好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矿山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矿山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矿山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具体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矿山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区制定(修订)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矿山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矿山事故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做好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中的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保障工作,在800兆无线政务网中断或出现网络盲区时,负责利用全市卫星通信网络等移动通信手段,保障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络畅通。

(4)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区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生活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事故应急资金。

(6)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

(7)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

(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监督负有清除污染的责任单位清除污染,在清除污染过程中及时报送信息。

(9)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对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受灾民众运输。

(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供水保障,以及现场水资源监测、调查处理。

(11)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本部门所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矿山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13)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矿山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具体负责相关矿山事故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

(15)市公安局:负责矿山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周边秩序维护等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故发生地及附近天气情况并进行预测。

(1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有关道路交通的应急保障,对事故矿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8)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等工作。

(19)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20)北京能源集团、首钢总公司、金隅集团、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负责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下属矿山企业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区政府实施辖区内其他企业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由总指挥确认。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处置组、现场专家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专业处置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国资委、北京市电力公司,事故所属企业集团、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事发单位等组成。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2)现场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按就近原则,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及其它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等组成。负责对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与本市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组织较大以上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新闻口径,适时向媒体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管理到场记者等媒体工作人员。

(4)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区政府,负责矿山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周边秩序维护等工作。

(5)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有关道路交通的应急保障工作。

(6)综合保障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由事故所在区政府、事发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各保障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各个工作组的运转,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

(7)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保障矿山事故救援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应急委之间的联络畅通。

(8)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矿山领域有关专家,组成矿山事故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矿山事故应急有关法规文件制定、预案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1.1本市建立矿山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矿山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矿山事故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矿山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3.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物联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接收的矿山企业监测报警数据,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矿山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重大矿山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1.4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送市、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按照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8)预警信息包括矿山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属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红色预警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矿山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3.3信息报送

3.3.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告。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市安全监管局事故隐患热线电话(12350)告之隐患情况。

3.3.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矿山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

3.3.3重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3.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3.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畅通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强化首报意识,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3.3.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2矿山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3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级响应。

4.2.1区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处置,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级响应。

4.2.2市级响应

对于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响应。根据需要,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长或主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长或主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主管市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专业处置组会同现场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交通保障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治安保障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现场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针对煤矿顶板类型事故、非煤矿山冒顶片帮和坍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现场指挥与控制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4.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在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区现场指挥部正式移交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4.2组建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响应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明确现场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4.3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根据现场煤矿顶板类型事故、非煤矿山冒顶片帮和坍塌等事故特点,对事故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

4.4.4跟踪进展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响应升级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当矿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当国家启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矿山事故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矿山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区应急委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矿山事故,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7应急结束

矿山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矿山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矿山事故和重大矿山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市、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当重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矿山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矿山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全市矿山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推进京津冀应急物资保障实现一体化。区政府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到区应急救援物资库,提升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应急综合保障和整体救援能力。

6.3队伍保障

北京市矿山应急救援大队(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是本市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北京能源集团、首钢总公司、金隅集团、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应积极开展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建设工作。其他矿山企业应开展专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不具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的,应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4资金保障

发生矿山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矿山事故。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请使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5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5.1宣传教育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面向矿区职工和公民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6.5.2培训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矿山事故应急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日常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3演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区负责制定本区的矿山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7.1.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1.3预案备案

部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矿山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矿山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2〕11号)同时废止。

7.2名词术语说明

矿山:指本市区域内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开采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种等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作业场所。

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等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矿山事故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有关单位:是指北京能源集团、首钢总公司、金隅集团、首云矿山公司等矿山企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篇2:某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大队各岗位、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害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所属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原则。(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加强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战备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控制事故,确保安全生产。(3)及时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按照“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2、单位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析?2.1单位基本情况?****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成立于20**年,是在原华亭矿务局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的,一级救援资质。大队位于甘肃省华亭县西华镇刘磨村,全队现有人员***名,其中:指战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名;辖四个中队:**中队、**中队、**中队、**中队;四个管理科室: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现有主要技术装备***多台(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重大危险源:?(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1)瓦斯突出和爆炸。**矿二水平瓦斯涌出量增大,存在可能瓦斯积聚并引起爆炸的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2)水灾。各矿井水文地质简单,主要水源为灌浆水。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3)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华亭矿区煤田的煤炭均有自燃性,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8天。(4)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种危险与有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华亭矿区煤田的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5)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煤矿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及背帮质量不高而导致的。华亭矿区顶板结构基本相同。(6)其它风险。如甲醇泄漏、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等事故。各生产矿井均存在由于供电导致事故的可能;各生产矿井平巷运输存在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可能;斜巷(立井)提升运输存在过卷、断绳、断带、窜销、坠罐等导致事故的可能。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及协议服务矿井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1?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大队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大队长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大队长任副指挥,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战训科(0000-1234567),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兼任。3.2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3.2.1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矿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服务矿井《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审议批准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3.2.2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及人员组成:?主任:***?大队主管安全的副大队长;副主任:***?大队战训科科长;?成员:战训科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服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对服务矿井防灾、抗灾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大队各部门、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服务矿井制定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参与演练;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完成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3?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大队战训科:负责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大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调动全队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协助指导作战中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总结讲评工作。?大队修校室: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大队各种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事故救援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拨所需装备和材料,并保证能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维护和标校;负责井下救灾通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的对灾区气样进行分析化验,向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大队综合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3.3专业工作组?事故救援组:参与事故救援方案和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在全队范围内协调、调度作战队伍和救援所需装备、物资。根据需要,随时深入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救援,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灾变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战训科、参战中队指挥员及事故矿井技术人员和特聘专家组成。?技术装备组:负责事故救援期间所需技术装备的调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检修;负责协调事故矿井通讯人员建立和维护救灾通讯系统,确保地面指挥部、井下救援基地和灾区救护小队通讯畅通。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修校室及事故矿井通讯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事故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做好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成员由综合办相关人员和小车司机、救护车司机及职工食堂负责人组成。?3.4井下救援基地?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对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与地面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及时沟通作战信息,经地面指挥部同意后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和带领救援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基地指挥员: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协同事故发生煤矿指挥员,根据救援方案和行动计划,全面领导指挥本队作战人员实施抢险救灾。?3.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大队长:担任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小队下井开展救援工作;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山救护队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与地面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副大队长: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事故救援工作。?大队总工程师: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方案的制定并和大队长一起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事故救援工作;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中队长: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副中队长: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及时向地面指挥部和井下救援基地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小队长: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井下救援基地保持经常联系;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副小队长: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队员:在处理事故时,应服从各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而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之经常性的保持联系;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去完成;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务,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通讯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要熟悉指挥员的位置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负责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作战汽车司机: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到事故矿井;汽车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汽车上的装备;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修理工、氧气充填工、仓库保管员:都应以安全救援为中心开展各自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确保救护工作的完成。?4、预防预警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做好服务矿井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1)做好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体指战员要熟悉各矿井采、掘、机、运、通、供排水等系统及系统变更和系统完善情况,了解各矿井灾害类型及防灾、抗灾能力,收集并掌握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向大队及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督促服务矿井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2)加强值备班管理工作。各级指战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待机工作制度和请销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值班、待机工作人员脱岗、串岗,确保值班、待机工作人员符合作战要求,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速战能胜”。电话值班员要明确岗位职责,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情况,做到闻警即动。?(3)加强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大中型技术装备必须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检修,实行装备“三包”负责制。个人装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指战员要加强技术装备应知、应会的学习与实践操作,提高装备操作技能和水平。(4)做好战备训练,提高作战水平。各级指战员要抓住训练工作的重点,找准队伍弱点,克服训练困难,创新训练方式方法,贴近实战、训战结合,加强队伍体质、技术、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带出一支技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战斗队伍。(5)综合办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的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及各级指战员,进入高度战备状态。?5、应急处置?5.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5.1.1事故汇报及应急出动程序(见附件1)(1)电话值班员接到矿井召请电话,按规定接听和记录事故内容后,并立即拉响警铃,所有指战员立即列队集合,小队长整队并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中队值班指挥员汇报,中队指挥员简单布置任务后,立即下达出动命令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或值班副指挥汇报。(2)在预防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及事故救援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伤亡事故,带班中队长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以最快速度将伤员升井送医院救护治,并及时向大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小队进行支援,并逐级上报。(3)各中、小队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事故,中、小队长应立即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立即上报大队应急指挥部。5.1.2报告内容与出动时间要求?(1)报告内容。事故煤矿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初步类别,遇险遇难人数;召请人单位,姓名,及有关领导的其他指示等。中队指挥员汇报时要对事故发展趋势和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2)出动时间要求。值班队听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集合、整队、汇报并乘车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分钟。待机小队必须在2分钟内转入值班。5.1.3事故出动所携带技术装备?(1)水灾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序号装备名称要求及说明1?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4h呼吸器、自救护器每人1台;备用2h呼吸器1台,自动苏生器1台。2通讯器材灾区电话1套;1000米引路线1套;探险棍1根;10米救生索1条。3检测仪器10%、100%瓦检器各1台;多种气体检测器1台及各种气体检测管不少于30支;多种气体报警仪1台;红外测温仪、测距仪各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生命探测仪1套(根据灾情选带)。4装备工具担架及负压夹板各1付;保温毯1条;压力不低于18MPa4h呼吸器氧气瓶2个;刀锯2把;铜顶斧、两用锹各1把;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药品);电工工具1套;采样工具1套;风障1面;氧气呼吸器工具1套及各种配件;快速接管器1套。5气体分析化验车根据灾情随救援小队出动。6视频指挥系统根据灾情由大队调派。?(2)火灾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序号装备名称?要求及说明1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4h呼吸器、自救护器每人1台;备用2h呼吸器1台,自动苏生器1台。2?通讯器材?灾区电话1套;1000米引路线1套;探险棍1根;10米救生索1条;灾区指路器每人1个。3?检测仪器?10%、100%瓦检器各1台;多种气体检测器1台及各种气体检测管不少于30支;多种气体报警仪1台;红外测温仪、测距仪各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爆炸三角测定仪1台;生命探测仪1套(根据灾情选带)。4装备工具担架1付;保温毯1条;压力不低于18MPa4h呼吸器氧气瓶2个;刀锯2把;铜顶斧、两用锹各1把;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药品);电工工具1套;采样工具1套;风障1面;帆布水桶2个;氧气呼吸器工具及各种配件1套;防爆工具1套。5?灭火装备干粉灭火器2个;根据灾害程度选择携带高泡、惰气灭火装置及高压脉冲灭火装置。6气体分析化验车根据灾情随救援小队出动。?7?视频指挥系统?根据灾情由大队调派。(3)瓦斯、煤尘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序号装备名称?要求及说明?1?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4h呼吸器、自救护器每人1台;备用2h呼吸器1台,自动苏生器1台。2通讯器材?灾区电话1套;1000米引路线1套;探险棍1根;10米救生索1条;灾区指路器每人1个。3??检测仪器10%、100%瓦检器各1台;多种气体检测器1台及各种气体检测管不少于30支;多种气体报警仪1台;红外测温仪、测距仪各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爆炸三角测定仪1台;生命探测仪1套(根据灾情选带)。4装备工具担架及负压担架各1付;保温毯1条;压力不低于18MPa4h呼吸器氧气瓶2个;刀锯2把;铜顶斧、两用锹各1把;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药品);电工工具1套;采样工具1套;风障1面;帆布水桶2个;氧气呼吸器工具及各种配件1套;防爆工具1套。5灭火装备??干粉灭火器2个;根据灾害程度选择携带高泡、惰气灭火装置及高压脉冲灭火装置。6?气体分析化验车根据灾情随救援小队出动。7?视频指挥系统?根据灾情由大队调派。(4)顶板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序号?装备名称?要求及说明1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4h呼吸器、自救护器每人1台;备用2h呼吸器1台,自动苏生器1台。2?通讯器材?灾区电话1套;1000米引路线1套;探险棍1根;10米救生索1条;灾区指路器每人1个。?3检测仪器10%、100%瓦检器各1台;多种气体检测器1台及各种气体检测管不少于30支;多种气体报警仪1台;红外测温仪、测距仪各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生命探测仪1套。4装备工具担架及负压担架各1付;保温毯1条;压力不低于18MPa4h呼吸器氧气瓶2个;刀锯2把;铜顶斧、两用锹各1把;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药品);电工工具1套;采样工具1套;风障1面;帆布水桶2个;氧气呼吸器工具及各种配件1套;防爆工具1套。5灭火装备干粉灭火器2个。6?支护、破拆工具?液?压起重器、液压千斤顶、液压剪刀、充气垫、剪线钳各1套(根据灾情选带)。7气体分析化验车?根据灾情随救援小队出动。8?视频指挥系统?根据灾情由大队调派。5.2应急响应5.2.1应急响应分级?煤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1)Ⅰ级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Ⅱ级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Ⅲ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Ⅳ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5.2.2应急响应启动?煤矿发生Ⅳ级事故,值班小队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值班中队长带队在1分钟内出动,待机队立即转为值班队,第一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值班大队长及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到矿指导、协调救援工作。煤矿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当日值班、待机中队长分别带领值班队和待机队在1分钟内出动,第一工作队转为值班队,第二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全部到达事达现场协调救援工作。5.2.3应急处置基本方法?(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3)根据事故性质协助矿方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下一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抢险救灾和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创造条件。(4)对灾区进行全面、详实、客观的侦查,并做好侦查记录,如实汇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同矿方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5)条件具备时,迅速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或其他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指挥员,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抢险救援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的电话。5.2.4应急处置的原则?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2)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3)做好灾区侦察、灾区封闭等工作。(4)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5)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确认珍危险时进入灾区作业。(6)侦察时发现有二次灾害的可能,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5.3指挥与协调?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指导大队所有参战人员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各方人力、财力、物力,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大队应急作救援指挥部指挥参与事故矿井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的制定,其它科室及工作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材料装备储备、人力调配等工作。统一指挥、逐级下达作战命令、逐级上报应急救援开展情况,不得越级指挥或汇报。?4.4应急结束返回驻地?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故处理结束后,领队指挥员只有征得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驻地。否则,不能随意离开事故矿井。?指战员返回驻地后,不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各小队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检查合格后,指挥员才能酌情安排小队休息。?6、应急保障6.1通讯保障?大队战训科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并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各应急专业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指挥提供支持。大队修校室要做好救灾期间井下通讯器材的管理和维护,能及时为救灾工作搭建畅通的信息平台。大队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各级指挥员应经常检查大队值班室、各自办公室固定电话,确保畅通,同时要确保各自手机24小时开机,能正常通讯。6.2队伍保障?各中队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术、体质、心理等方面的训练,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劳动组织纪律,确保救援队伍人数充足、精神状态良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建立、充实和完善各小队人员编制档案、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与周边协议矿井辅助救护队搭建信息平台,做好业务指导,必要时作为后续救援力量协助作战。?6.3技术保障?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要建立大队应急救援专家库,并与应急救援专家保持业务往来,可根据煤矿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家协助指导事故救援。大队战训科要做好各服务矿井图纸、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专人专柜进行保管,建立台帐,随时提供。?6.4装备保障?大队修校室要根据《煤矿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修缮或补充;战训科要做好技术装备的抽检,对不合格的技术装备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保证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战训科、各中队要加强装备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对技术装备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人机统一。?6.5交通运输保障?综合办和各中队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救护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非公出车。加强指挥车、救护车的维护和保养,做到任何车辆任何时候启动正常,确保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如遇大雾天气或雨雪天气,视线不清、能见度低,路面结冰车辆打滑时,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驾车,控制车速,及时做好车辆防滑措施,车上应备有相应的工具,确保安全、快速的将救援小队运送到事故矿井;途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带队指挥员应及时向大队救援指挥部联系协调,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矿井。?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中队及战训科指挥员要经常深入到各矿井了解情况,熟悉各矿井安全基础设施、灾害类型等并及时向全体指战员进行讲解,结合救护队的工作性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常识,定期组织培训班,开展安全救护业务培训。大队战训科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各中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7.2奖惩?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中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预案修订?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修订条件如下:?(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大队战训科制定,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2、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附件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救援指挥部大队领导值班队值班中队长流程描述5、审定6、立即成立救援指挥中心7、制定方案并下达任务4、大队值班领导8、根据方案实施救援1、电话值班员∣︱︱↓3、值班小队↓9、事故现场↓10、领取任务↓11、事故处理↓12、返回驻地↓13、总结评比2、值班中队长1、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电话,问清时间、地点、事故类别、遇险人员数量、召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后迅速发出紧急集合警报,并向中队长做出简要汇报。2、中队长向小队简要下达出动命令,并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3、值班小队在正、副小队长的带领下奔赴事故现场。4、大队值班领导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5、公司领导审定。6、成立救援指挥中心。7、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下达给救护队。8、救护大队根据方案实施救援。9、救护队指战员赶赴现场待命。10、救护队接到命令迅速制定出自己的行动方案。11、救护队展开救援工作。12、完成求援工件任务后及时返回驻地,整理装备使之达到备战状态。13、对本次事故做出总结,找出不足。

篇3:某矿山救护队处理火灾事故预案

一、接听电话

1、矿山救护队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发出警报。

2、电话值班员应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

3、立即向值班中队长报告。

二、事故出动

1、值班指挥员或安排专人立即向救护大队和矿调度室汇报。

2、救护大队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古交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太原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并做好记录。

3、按照火灾事故携带装备。

4、立即出动救援小队。

三、到达事故矿井

1、到达事故矿井后,小队人员立即进行战前检查,整理装备,做好下井准备。

2、领队指挥员必须向事故矿井详细了解下列基本要素: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范围,尚在灾区的人员数量及位置,矿山救护队到达前采取的措施。

②事故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巷道支护情况及断面、机械设备、供水管道及消火器材情况。

③该矿与周围矿井的联接关系。

3、建议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协助事故矿井制定抢救方案,参与抢救指挥。

4、指挥员接受任务后,立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行动路线,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侦察工作

1、侦察小队应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

2、进入探险小队必须带齐个人及小队装备,侦察小队不得少于6人,必须有中队指挥员带领进行。

3、井下要设侦察临时基地和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4、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援救。

5、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标志,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6、侦察小队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7、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8、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五、灾变处理

(一)一般战术

1、积极方法灭火

①用水灭火;

②用惰气灭火;

③用高、中倍数泡沫灭火;

④用灭火器灭火;

⑤用砂子、岩粉、泥土及其它不燃性岩石和材料等直接压灭

火焰;

⑥破开和取出燃烧物,然后用水浇灭;

⑦用水灌注火区。

2、隔绝方法灭火。

①封闭所有与地面连通的巷道和裂缝;

②用密闭墙隔绝火源和发火区,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灌注泥

浆、河沙、粉煤灰,加速火区熄灭。

3、综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已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再打开闭密墙用积极方法灭火。

在选择灭火方法时,指挥员应该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火灾的地点、范围及灭火的人力、物力。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用积极方法灭火。

(二)风流控制

1、正常通风

2、增减风量

3、风流短路

4、区域反风

5、隔绝风流

6、调节风流

(三)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标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称为火风压。

其特点:

1、高温火烟流经的井巷始末两端的标高差愈大,火风压值愈大。

2、火势愈大,温度愈高,火风压就愈大。

3、火风压的方向,永远向上。

(四)均压灭火

均压灭火就是降低采空区和已采区两侧的风压差,减少漏风,以达到预防和消灭火灾的措施。具体方法有:

①调整风路系统,利用并联网路,改变有关风路的风阻,减少通风压力和压力差;

②利用调节风窗和局部通风机增、减火区风压;

③利用调压风管和调压气室;

④利用角联网路进行调节风压。

(五)一般原则

1、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根据火灾的位置,小队执行紧急任务的顺序如下:

①进风井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派1个小队去处理火灾、封盖井口;另1个小队去井下救人和扑灭井底车场可能发生的火源。

②井筒和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应派1个小队去灭火,派另1个小队到危险地点救人。

③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侧的硐室、石门、平巷、下山和上山,而燃烧的火灾气体可能扩散到另一个采区时,应派1个小队去灭火,派另1个小队到最危险的采区救人。

④火灾发生在采区平巷、石门、硐室、工作面、通风平巷、人行眼和联络眼中,应派1个小队以最短的路线进入回风道去救人,另1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去灭火,并在必要时抢救灾区人员。

⑤当火灾发生在回风井井口建筑物、回风井筒、回风井底车场以及毗连的巷道中时,应派1个小队去灭火,派另1个小队到这些巷道中救人。

2、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渐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水量和畅通的回风道,防止水煤气爆炸。

3、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4、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火源明确。

②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③有畅通的回风道。

④瓦斯浓度不超过2%。

5、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6、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7、扑灭硐室火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②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③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8、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①?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③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④密闭的密闭墙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9、在建造和封闭密闭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同时建造。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②火区主要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开有门孔,其它一些密闭墙可以不开门孔。封堵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在建造防爆墙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10、在隔绝火区时必须做到:

①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米。

②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使之不通过密闭墙。

③在密闭墙中装设注惰性气体、采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子,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子。

④经常检查瓦斯,在火区瓦斯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可进行远距离、大面积封闭,当火区稳定后,再缩小火区。

11、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①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24小时之后进行。

②密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③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六)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进风井口建筑物火灾

①立即反转风门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

②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引导人员出井。

③迅速扑灭火源。

2、井筒中的火灾

①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②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停止通风机或执行抢救指挥部决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必要时,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员。

当停止主要通风机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危害。

多风井通风时,发生火灾区域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不得停止。

3、井底车场的火灾

①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②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

③矿山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④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施设水幕。

⑤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4、井下硐室中的火灾

①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②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则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局部反风。。

③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④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⑤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5、倾斜巷道中的火灾

①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等措施。

②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回风风流巷道,则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

③扑灭倾斜巷道下行风流火灾,必须采取措施,增加进入的风量,减少回风风阻,防止风流逆转,但决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应从下山下端向上消灭火灾。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采取综合灭火法扑灭火灾。

④在倾斜巷道中,需要从下方向上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如设置保护吊盘、保护隔板等。

⑤在倾斜巷道中灭火时,应利用中间巷道、小顺槽、联络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时,则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下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数泡沫、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

6、平巷、石门和其它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①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和其它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反风、风流短路、多风井双区域反风、正常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在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转。

②在采区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视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人员和阻止火势蔓延,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若采取减少风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和瓦斯积聚。

7、采煤工作面火灾

①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

②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汽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③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灭火,全小队人员分布开,对整个燃烧线进行喷射灭火。

④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灭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⑤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8、独头巷道的火灾

①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②矿山救护队到达井下,已经知道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在不需要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小队进入着火地点冒险灭火或探险;已经通风的独头巷道如果瓦斯含量仍然迅速增长,也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③平巷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

④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煤巷的中段时,灭火时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用局部通风机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⑤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的迎头。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的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⑥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

已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⑦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必须组成统一的抢险救灾指挥部,防

止乱指挥和多点指挥。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电话应有专人看守并做好记录,注意检查风流和有害气体浓度。

4、设立安全岗哨,防止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

5、进入灾区时,行动要轻,防止扬起煤尘,引起煤尘爆炸;

6、如果进行反风,应在火区的原进风侧设置水幕,阻止火灾蔓延。

7、在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时,应携带不少于遇险人员120%的自救器;

8、时刻检查灾区瓦斯,在不超过2%时可进行直接灭火;

9、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供风量,减少火势,防止因风速过大造成煤尘飞扬,引起煤尘爆炸;

10、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渐逼向火源的中心,同时要注意灭火后的积水问题,火源下方必须有畅通的泄水渠道,并派专人站岗,防止积水伤人和影响生产。

11、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支架损坏造成顶板垮落伤人,或者顶板垮落后造成风流方向、风量变化,而引起灾区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抢救的连锁反应。

12、小队在井下基地的新鲜空气地点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才能将氧气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氧气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工作或休息的地点不应超过5米,而且要有队员管守。

13、在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地点,必须由救护队员佩带仪器完成工作任务,严禁其他人员进行工作。

14、在窒息区工作时,必须遵章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15、在处理事故中,必须防止火风压逆转,必须严密观察火烟的逆退、回流现象,必须防止水煤气爆炸,必须严禁随意开启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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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某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采石厂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塌方,人员轻微受伤等一般事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报当地政府和上及主管部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本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厂内任何人员均要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的任何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主管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本预案内应急救援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和任务三确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药品和资金等,定期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采石厂位于、、、、、、、、、,现有员工12人,有一座品质优良的建材石矿山,可开采储量达到9万吨。应急设备有铲车2台、钻机1台、小车1台、运矿车3台、铁锹10把。需要设备可以随时联系。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矿山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设备伤害、人员中毒、窒息等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组织体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厂长)

副指挥长:(副厂长)

成?员:

本厂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厂长、安全厂长及各部门班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事故预防委员会为基础,即厂长任总指挥,安全厂长为副总指挥,负责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办公室。

应急专业小组

事故救援组:

安全保卫组:

物资保障组:

发生事故时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抢修的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方式

危险源的监控,由各本厂安全员负责进行,监控方式要坚持技术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原则。全天候掌握和控制危险源,保证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技术监控手段和措施的危险源,以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4.1.2监控方法

具有危险源的部位,要根据危险源的特征确定主要监控的方法、参数、指标,危险源全部登记建档,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并如实做好记录。

4.1.3预防措施

危险源有日常的检查制度。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特性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明确岗位及管理人员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反馈、报告和处置方案,有效控制危险源的触发因素扩大因素。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

各施工小组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级并确定预警和响应的条件、程序,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2预警的方式

采石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后,要立即启动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石厂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厂的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预案,依此类推,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小组要立即启动本厂现场处置预案实施自救,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抢险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在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处置小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安全员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厂长)和副总指挥(安全副厂长)报告,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办公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或现场临时指挥部地点,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各专业救援组组织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3.2信息上报

根据事故中伤亡人员人数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报告。

4.3.3信息传递

采石厂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组、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5、应急响应

5.1事故的分级

I级:矿山部不能处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灾、水灾、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

II级:矿山部自己能处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灾、较小的塌方等地质灾害,受伤事故。

III级:采矿班组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不需启动预案。

5.2报警程序

执行SP-09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发现→逐级上报→指挥(或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1)报警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根据事故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响应的措施和预案。注意:事故无论大、小都得逐级上报。

厂办负责向县、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2)指挥与控制

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质灾害、水灾、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伤、亡事故。

最早发现者:应很熟悉部门或岗位上的情况。如果你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你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如果认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组长、副厂长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组长或副厂长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4)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安全办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县安监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5)事故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安全地带疏散。

(6)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救护伤员,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7)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当事故得到控制,由县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6.1信息发布的部门

上报后由县政府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导。

6.2应急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7后期处置

7.1现场监测和恢复

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专业应急救援组和本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进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和环境污染因子时,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于被事故损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装备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评估,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恢复或生产。恢复方案由本厂提出,报县有关部门审核,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留下的隐患,防止事故“死灰复燃”。

7.2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厂长和副厂长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

7.3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由厂长或副厂长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专业应急救援组负责对应急预案演练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有效、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县有关部门申请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通信联系

通讯保障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钟内提供扩音用具或对讲机交付指挥部使用,30分钟内提供应急救援指挥部所需电话号码。

8.1.2信息保障

石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研究和追踪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厂内、外部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8.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组织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在展开应急行动时必须佩带标志身份的应急臂章。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厂办负责购买和储备。

石厂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人员和设施的专用标识,以备应急使用。展开应急行动前,对投入使用应急装备要粘贴应急标识,确保应急装备运输和转移环节顺畅;应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计样式,各专业应急救援组自行印制和管理。

8.4经费保障

各小组做出应急费用预算,确保应急救援消耗和应急处置支出。

8.5?其他保障

安全员负责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保证交通畅通。

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副厂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要求疏散区域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实施区域管制。

厂办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工作,确保救护及时。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为保证本石厂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有效运作,安全副厂长负责对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应急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安全员负责对本厂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相关知识培训。

9.2演练

厂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做好记录、总结和评估,并对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10奖惩

10.1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由厂办给予表扬、奖励。

10.2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由厂办或报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定义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确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工艺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的缺陷时,由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经厂长签署发布实施。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解释,并监督执行。

11.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矿山油库火灾油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油库火灾、油品泄漏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油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指导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当矿山油库发生火灾、油品泄漏等重大突发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油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油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1.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马应波

副总指挥:戴开雁、李齐江

指挥部成员:王建兴、巫家忠、赵增霖、彭满有、方永红、张云晖

指挥部职责:油库火灾、油品泄漏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1.2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办主任:李齐江

应急办副主任:方永红

应急专干:马黑规、师明怀、黄兆海、杜晨光、高阳、王鹏

矿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2.1负责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和隐患部位的消除。

1.2.2在本厂内统一布署各部门及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调用各类物资、设备等用于抢险救灾。

1.2.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2.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完善。

1.3医疗救护组:

组长:普正学

组员:郑巨伟、任进忠、李沅凌、李家田

职责:对人员进行抢救,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4抢险施工组:

组长:巫家忠

组员:古亚伟、朱宝德、郭林祥、李向安、邰绍荣、龙贵昌

普绍祥、梁智、李显明、张宏林、郑雄伟、普鸿、钟建兴、

李晓刚

职责:按应急办提供的指挥部批准的救援方案,利用各种机械设备负责现场的施工救援。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及设备。

1.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建兴

组员:赵云明、赵云、张黎、李官福、兰红兵、孟妮、张建珠

职责:及时提供事故抢救时所需的各种物资,及时传递各种信息。为整个抢救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1.6警戒组:

组长:张正祥

组员:保卫股

职责:负责人员清点、事故现场警戒、传达紧急信息、执行指挥机构的通告、协助事故调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至安全地方,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1.7其他成员组按照各自长分工履行职责。

2、接警与通知

2.1矿山油库发生火灾、油品泄漏突发事故时,任何人员发现后都必须立即通过现场报警装置报警或拨打(基地)油库内部消防电话报告火警。并立即用电话汇报到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时要将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伤亡情况简要汇报清楚。

2.2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油库火灾事故电话报警后,立即将事故报告给矿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电话通知其它救援组。

3、指挥与控制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油库事故电话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会议,立即成立油库事故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指挥长立即通知矿山警戒组、矿山义务消防队、矿山医疗救护组到事故现场抢险救护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安环部、乡安监站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的初步估计;通知建水急救中心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急救;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协调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警戒、治安及人员的疏散

矿山警戒组根据火焰辐射范围或油蒸汽扩散范围在油库内建立警戒区,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组织人员疏散和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安全巡逻,并负责对现场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

5、医疗与卫生

矿山医疗救护组接到应急管领导小组的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做好伤员救护时所需物品及处理的准备工作,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矿山救护车现场待命)。

6、事态监测、评估

矿山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队长指派专人对事态进行监测评估,滥测油库事故有无扩大的可能,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失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初步评估。

7、搜索和救援

7.1矿山警戒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及外围的警戒工作,对进入危险地段的路口、行人、车辆进行封堵,并做好维持现场治安工作。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

7.2矿山义务消防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展开救援。

7.2.1油品火灾的搜索救援

7.2.1.1如火从出油口冒出,救援人员应立即关闭出油口盖,用灭火毡盖住出油口。

7.2.1.2检查罐区排水管阀门是否关闭。

7.2.1.3救援人员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

7.2.1.4当火势较大自己无力控制时,应急指挥长应立即与建水消防支队联系,取得外部支援。在外部援助到达后,消防灭火的指挥权交给建水消防支队。

7.2.1.5搜索救援出来的人员设备及时送往安全的地方。

7.2.2罐内油品大量泄漏的搜索救援

7.2.2.1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准备,并展开救援。

7.2.2.2设法将跑油罐内的油品导入其它油罐。

7.2.2.3救援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或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进行堵漏抢修。并将现场的油及时冲掉,加速油蒸汽的扩散。用泡沫将罐区内的油品覆盖住,抑制油蒸汽的挥发。

7.2.2.4油罐内的油品不再泄漏后,由指挥长派人更换损坏的阀门。

7.3矿山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抢救器材和药品前往事故现场,建立临时救护站,对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组织抢救,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并将受伤人员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7.4矿山后勤保障组接到通知后,随即待命,做好支援准备。

8、公共关系

未发生事故前,矿山要组织专人与周围村民进行沟通,教会矿区周围村民发生事故时紧急报警、急救和自救的常识。

当油库事故发生后,矿山应在第一时间内把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本来面目真实、准确、全面地告知公众,及时诚恳地向公众解释道歉,争取公众的谅解,求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9、救援人员安全

救援人员救援前应排除救援现场危险因素,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救援。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10、事故调查处理

当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伤和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时,矿山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过程中,要认真保护好现场,做好物证的搜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矿山要即时地将事故原因,救援过程,和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准确地报公司安环部,并召集矿山职工召开会议,介绍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布置防患措施。

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伤和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时,矿山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等待公司或上级部门来调查处理。公司或上级部门来调查处理过程中,矿山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事故过程,不得隐瞒事故真象和阻碍事故调查。

11、恢复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山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在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经救援总指挥同意,方能恢复生产。

12、附则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单位为矿山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修改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12.2事故发生后,各组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如因拖延时间,耽误抢险救援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3各组做好本预案的宣传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注:救援物资明细及通讯录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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