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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省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市(州)、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4.2.4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越野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支撑系统

4.2.5.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

各级政府应开展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4.2.5.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体系。

4.2.5.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与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专业地质队全面参与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速报县(市)指挥部和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害的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市(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州)指挥部报告;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在1小时内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省指挥部报告,同时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速报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4.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5.2应急先期处置

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情况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国务院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派出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和指导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市(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州)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事发地市(州)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7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基本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查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6.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与方法、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6.3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5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7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市(州)、县(市)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某某涂料公司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地址:**********

2、?公司性质:外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总投资500万美元。

3、?员工总人数:280人。

4、?安全管理人员:8人。5、?生产面积:3100平方米;

易燃危险仓库面积:260方米,储量最大60吨左右,以甲苯、二甲苯、固化剂、稀释剂等溶剂类原材料为主;

?原材料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一般包装原材料和粉料。

?成品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水性成品和油性成品。

5、主要消防设施:

4kg干粉灭火器188个

35kg干粉灭火器?30个

35kg泡沫灭火器?10个

4kg泡沫灭火器20个

消防沙?500KG

室处消防栓11个

室内消防箱8个

报警开关8个

6、?主要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木器漆、金属漆及配套产品稀释剂、固化剂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成熟。生主过程中使用到甲苯、二甲苯、丙酮、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7、?危险性质: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化学危险区域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4个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油性生产车间、油性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易燃易爆仓库(包括桶区)、

油性实验室、水性助剂区。

工厂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示意图(略)

(红色代表高度易燃、易爆区;黄色代表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品区)

三、紧急情况下各分工人员的第一反应和行动

(一)?报警人员

1、?事故工段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警的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其中一名报警人员迅速利用通迅工具拔打当班领导的电话,并汇报现场情况。

2、?另一报警人员要高喊“某某工段起火啦!!等”,并迅速按响最近的火警;然后赶到公司电房处切断总电源。

(二)?指挥人员

1、?**在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调集人员灭火。

2、?在火灾现场判断火灾大小,决定是否通知公司专人向消防大队报警。

3、?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及调查事故的原因。

4、?定纠正预防措施。

5、?疏散组

1、在火灾或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谢正峰、过思达迅速利用喊话工具在车间(仓库)门口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2、大部分人员撤离后,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组织清点在岗人员,并将清点结果迅速汇报给指挥人员。

(三)油性车间灭火组、水性车间灭火组、仓库灭火组

A、火灾事故

1、在听到或看到有火灾、事故第一时间,迅速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2、在指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要积极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调遣。

B、泄漏事故

1、?在看到有危险物品大面积的泄漏时,报警人员应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情况。

2、?灭火组成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准备好灭火器,并通知其它人员撤离现场。

3、?一部分人员及时控制泄漏源,另一部分人员迅速利用现场的消防沙覆盖泄漏物。

(四)保安人员灭火组

1、?当班保安首先通知行政部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在听到工厂内的消防警报时,应迅速通知其它能快速赶到的其它保安人员到事故现场。

(五)行政部领导

1、行政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同时应指定专人通知车队所有在位的车辆发动后待命。

(六)现场急救组

1、?**(**)急救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急救药物赶到现场,听从调用。

2、?对出现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及时将伤员救离现场,作一般性的医疗急救处理,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七)后勤支援组

1、?**(**)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迅速调集事故及灾害抢救所需物资。

2、?及时组织人员对伤员的救治。

3、?维持现场的安全秩序,在事故不能及时控制时,迅速组织其它人员向更安全的位置疏散。

(八)抢修组

1、?**(**)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做好抢修准备。

2、?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险。

3、?负责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险救灾,减少因为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4、?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装置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四、事故及灾害报警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向当班的车间主任。

2、?当班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一人向当班的部门经理报告,一人迅速跑到公司的配电房关闭总电源。

3、?当班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在赶到现场后判断火灾是否为B级以上,并决定是否向消防大队报警求救。

4、?保安队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现有保安人员投入救灾工作。并联系其它保安人员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示意图(略)

A类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有大范围蔓延趋势,凭工厂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并有人员重伤或死亡。

B类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在工厂危险区域,且区域内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工厂内的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火灾威胁到人员的生命。

C类事故:火灾事故在小范围内发生,且工厂消防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

五、抢险救灾的原则

1、?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2、?如果事故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灭火的同时尽快转移存放的物品。

3、?救灾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抢险救援工作应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六、泄漏事故的处置

(一)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2、?应严禁火种,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3、?在发生大面积泄漏事故时,工厂内的其它人员应迅速撤离。

4、?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

5、?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

(二)泄漏源的控制

1、?在指挥人员指挥下:采取停止作业、转移物料等方法。

2、?容器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沙等器材将泄漏物堵住或围住,防止其四处流淌。

(三)泄漏物的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用消防沙进行覆盖、收容,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七、扑救易燃液体的基本对策

遇易燃液体火灾,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对策: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流淌的易燃液体。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对较大的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3、?对小面积(一般50m2内)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在理论上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方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样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等灭火器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容器。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和救援人员应按照具体分工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教育。建立完善值班制、,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篇3:某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编目的及依据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山洪灾害应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灾害危害,避免和减轻山洪造成的损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本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根据《卢氏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矿区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矿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本公司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程序规范。1.3预案有效期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特殊情况下及时予以修订。2?基本情况

2.1社会经济和河流情况本公司位于潘河乡清河村后清河组,公司有3个采矿区(清南、清北、前坪矿区)一个选厂一座尾矿库,全公司有职工345人,矿区面积大约有8平方公里,清河从矿区穿过是全矿区的中间防洪河流。2.2山体滑坡情况本公司没有发现山体滑坡迹象。

3?危险区

我公司危险区主要在清南矿区712、706、700、744以及尾矿库。

4?群防群测组织体系

4.1人员组成本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钟文均担任,副总指挥由***担任,成员为***、***、***、***、***、***等21人。同时成立一支由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32人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长由***担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指挥部确定雨量观测员2名、水位观测员2名,预警员(包括鸣锣员、口哨员、手动警报器报警员)共9名,负责水雨情、险情的监测、发送及预警工作。4.2主要职责4.2.1相关机构职责如下指挥部:在县、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措施,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并上报,定期进行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动员和组织员工的安全转移与避险,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等。认真落实公司、各坑口、二级联创机制,确保发生洪灾后人员能够及时转移。在发生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指挥做好本公司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4.2.2相关人员职责如下: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防御山洪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职工防御山洪的意识;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编制本公司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本公司职工参加抢险;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监测员:负责本公司的雨量、雨情、水位、险工险段、泥石流及滑坡点的监测工作。预警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5?水雨情信息监测

5.1监测内容本公司的水雨情监测内容包括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泥石流监测和滑坡监测。降雨量监测收集简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监测收集河道水位资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负责监测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资料。5.2监测要求监测要突出实时性、准确性,以便能提供实时的、可靠的监测资料,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给各级防汛指挥部。5.3监测方式监测采取群防群测为主的方式。通过利用现有雨量站、水位站进行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及时报告到防汛指挥部。在发生暴雨时,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测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6?预警

6.1确定降雨临界值临界雨量是指在该流域或区域内,降雨量达到或超过某一级或强度时,该流域或区域。发生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时的降雨量。临界雨量是进行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的重要参考指标。临界雨量是降雨引发山洪灾害的限制,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及区域内的径流观测资料,根据本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按照上述确定原则,我公司的临界雨量为12小时降雨量等于50mm。6.2预警分类根据气象预报或降雨等级,结合国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意见,山洪灾害预警强度分为3个等级,即:黄色为Ⅲ级,橙色为Ⅱ级,红色为Ⅰ级。(1)Ⅲ级(黄色)警报,当6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防洪状态,由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信号,并在10分钟内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Ⅱ级(橙色)警报,发出黄色预警后,降雨仍在持续,或者3个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山洪接近警戒水位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紧急防灾状态,由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信号并在5分钟内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3)红色(Ⅰ级警报),发出黄色警报后,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或者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有泥石流、漫坝、淹井征兆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由公司山洪防御工作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信号并在3分钟内报告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6.3预警时间当接到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短信,电话或通过人工余量筒,水位站观测到雨量或水位达到上述标准后,指挥部负责人向全公司发布预警信息。6.4报警信号。报警工具为铜锣、口哨和手摇警报器。警报信号设置为:连续敲击铜锣,吹口哨2分钟,停1分钟,再连续敲击铜锣,吹口哨2分钟,停1分钟……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公司动员,提高警惕,指挥部人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转移安置联络人通知转移安置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持续鸣声,表示险情出现,转移安置联络人组织进行安全转移工作,危险区人员必须立即按预定路线有次序的转移到安全地带。

7?应急响应

按照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照山洪灾害预警强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3类,即黄色预警为Ⅲ级,橙色预警为Ⅱ级,红色预警为Ⅰ级。?7.1Ⅰ级响应?7.1.1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发布红色预警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7.1.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全体职工进入紧急防汛状态,转移危险区职工,部署抗洪抢险突击队进入抗洪抢险,部署预警员做好预警信号发送工作,组织强化雨量,河道水位监测及查险工作,应加强巡测,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防汛办,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防汛办。7.2Ⅱ级应急响应7.2.1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发布橙色预警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7.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加派巡测员,对辖区内河道水位进行巡测,并将工作情况及巡测结果及时上报乡防汛办。通知各矿区做好防御山洪糟害工作,通知预警员进入戒备状态,及时上报信号。7.3Ⅲ级响应状态7.3.1Ⅲ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7.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抢险突击队及预警员进入戒备状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监测雨情;加强河道水位监测工作,通知各矿区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防汛办。

8?转移安置

8.1转移安置原则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山洪预警发出后,各矿区法人责任人应依照注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的通知需要转移人员,负责处理转移中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8.2转移安置人员:本公司共需转移职工235人,涉及3个矿区的坑口。8.3转移安置路线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确定,并标出醒目标志,各坑口转移安置责任人汛前应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地点。8.4转移安置注意事项1、转移工作指挥部成员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2、对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交派专人负责,如老弱病残幼人员,汛前各矿区必须统一摸底,针对此类人员,安排具体人员有针对性地专人负责,严密组织,确保万无一失。3、当搬迁预案启动时,各矿区责任人应以各山洪灾害威胁点为小组,负责将本矿区的职工搬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安置工作。

9?抢险救灾

9.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救灾。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公司职工以及抗洪抢险突击队员组成。9.2抢险、救灾一旦发生险情,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政损失,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同时将其附近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发生灾情,抢险队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10?防汛纪律

为及时、有效的实施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如下:10.1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一律到矿区到人。10.2暴雨天气,山洪灾害危险区职工一律白天定时观察,夜晚轮流值守。10.3汛前指挥部成员不经标准,一律不准外出。10.4汛期,一律24小时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10.5汛前指挥部成员、监测员、信息员,抢险突击队负责人等一律保持通讯畅通10.6各矿区一律落实山洪防御和河道防洪预案。10.7危险区一律落实山洪防御的演练。10.8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听指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责任。11?公司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与保障(含尾矿坝储备)雨衣30件矿灯20盏雨鞋30双编织袋3000条安全帽30顶白毛巾30条?安全绳300米?铁铲50把洋镐20把?对讲机4部?救生衣2件担架1付应急工具车1辆车号:豫M53026?驾驶员:***东风大卡车1辆?车号:豫M55029?驾驶员:***装载机2辆??驾驶员:***、***挖掘机1辆驾驶员:***12?相关联系单位及电话公司防汛指挥部设在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县安监局电话:乡人民政府电话:乡医院电话:附:北方公司值班表及抢险救灾管理制度北方公司汛期(6月1日—9月30日)值班安排表时间姓名6月份1—10号11—20号21—30号7月份1—10号11—20号21—31号8月份1—10号11—20号21—31号9月份1—10号11—20号21—30号值班注意事项:?1、值班人员应切实负责,不得脱岗。?2、值班人员应做好与各坑口值班人的联系。?3、值班人员应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上传下达工作。防汛值班制度一、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履行好值班职责,及时上传下达井处理好各种信息,做好记录,重大信息及时汇报。四、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统一安排的时间值班,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必须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否则出现脱岗等问题,追究原值班人员和替岗人员的责任。五、遇连续下雨半天以上时,各坑口当班人员应全部参加值班。防汛纪律一、?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一律到全体公司员工。二、?暴雨天气,各坑口,特别河边坑口,尾矿坝要定时检查水位,夜晚轮流值班。三、?汛期各部门、各坑口负责人,不经批准,一律不准请假外出。四、?汛期各部门、各坑口负责人电话24小时畅通。五、?有险情的河道,堤防一律建立日巡制度,每天24小时巡查。六、?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听指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七、?仓库专用防汛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防汛总(副)指挥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防汛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全公司员工防汛意识。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防汛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本公司防灾能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防御预案,抓好落实。三、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及时做出本公司防汛布置,指挥全体员工参加抗洪抢险,组织危险区员工安全转移。四、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公司员工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公司员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篇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国务院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展与改革、商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

(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部队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地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在24小时内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2)地质灾害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

(2)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自治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

(二)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灾害发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灾害在12小时内,特大型灾害在6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2)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进人工作状态,视灾情程度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2)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并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对特大型的地质灾害请求国务院紧急支援。

(3)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根据处理灾情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及占用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六、备灾工作

(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建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

各市、县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装备、抗险队伍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出现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灾害多发市、县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蓬、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篇5:某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3.2预防预警行动?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速报时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6.3应急技术保障?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6.4宣传与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6.5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6.6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7预案管理与更新?7.1预案管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7.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8责任与奖惩?8.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8.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9附则?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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