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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概述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①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②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③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⑤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5.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6.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篇2: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综合预案1编制目的为了防止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2危险性分析2.1项目概况(略)2.2危险源情况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企业一把手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应急小组下设机构职责(1)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3)后勤保障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急物资及装备(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8)工程抢险交通车辆3台(9)吊装、推土设备各两台4预案管理4.1培训(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4.2演练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5预案修订与完善(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6附件(略)

二、专项方案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信息报告(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三、现场处置方案1、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1.1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1.2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1.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3、坍塌事故应急处置(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5、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6、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7、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7.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7.2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7.3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1)人员聚集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2)恐慌行为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3)再进火场行为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8、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8.1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8.2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8.3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篇3: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

1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近年,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1.3亿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万处,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各类重点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多。

(1)作业劳动强度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搭、砖砌筑等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酿成事故。

(2)建筑业作业环境变化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经常变换,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时,在施工中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业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

(3)高处作业多。按规定2米以上即属于高处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大多是在高处进行,危险性较高。

(4)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加上受风、雨、雪、霜、雾等影响,工作条件差,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效益,重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不在少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动态、严格、规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某一时刻或某个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由于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每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比例最大,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两者之和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

1.6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1.6.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1.6.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1.6.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的应对工作。施工人员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地下管线受损等事件,由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建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5)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的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

(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被困及埋压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调动各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19)市总工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2008”工程事故的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的灾情报告,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3)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设计、水务、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市属相关单位专业抢险队和建设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区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中选调专家组建,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处理土方坍塌、大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险情,以及使用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运输机械等设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承担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承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与响应

3.1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1.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2)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3)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到来之前。

3.1.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3.2橙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3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全市施工工地的安全排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市民避开有关工程。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4.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6)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2.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联系。

(2)事故责任单位要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区县政府响应

(1)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必要时,陪同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必要时,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协助有关市领导指挥抢险。

(4)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4.3.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4.3.3区县政府响应

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4.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4.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4.4各成员单位响应

必要时,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或指派一名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4.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4.5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4.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5.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4.5.4各成员单位响应

在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5.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5扩大应急

5.1根据事态发展,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5.2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6.1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6.2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区县政府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6.3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监测与报告

7.1.1区县政府及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种类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7.1.2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7.1.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4对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5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质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

7.1.6对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尽快说明情况。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每日零报告制度。

7.1.7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应急工作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7.1.8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7.2信息共享和处理

7.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7.2.2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3.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7.3.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8善后恢复

8.1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抢险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4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8.4.1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天内报送市应急办。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8.4.2在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保障措施

9.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9.1.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

9.1.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和案例库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在市应急办的协调和市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的配合下,通过本市公共通信网、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2)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分别由市信息办和市通信管理局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9.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9.4后勤保障

市、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应建立与其他省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市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9.5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必要时请求专业应急队伍救援。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各区县按照相关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按照命令和相关规定承担抢险任务。

9.6交通运输保障

(1)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2)道路受损时,市交通委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9.7资金保障

(1)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10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10.1培训

10.1.1公务员的培训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面向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10.1.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建人员的培训

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人员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常识。

(4)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10.2演习

10.2.1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10.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桌面、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10.2.3各区县政府应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10.3宣传教育

市、区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3)次生灾害:指由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员伤亡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管理

1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11.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1.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07年6月11日起实施。

篇4: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省级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分级管理原则

各市发生的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由市人防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省指挥部的指挥。

3、信息共享原则

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进行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

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三)本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省人防办设立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省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平战处、财务处、指挥处、通信处、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省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省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省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领导、指挥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重大措施;确定新闻报道的原则,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市人防办设立市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科、工程(处)科、平战(处)科、指挥(处)科、通信(处)科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市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市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省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后向省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新闻。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组。

职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119”、“120”、“110”等部门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讯畅通。

引导疏散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负责引导各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治安交通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畅通,维持事故现场治安,保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抢险救护组:负责将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抢救出现场,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及时抢救重要物资。

信息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和省、市指挥部报告。

综合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各种相关资料,为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组织体系图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为了预防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预警行动:人防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三)预警支持系统:各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保证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救援行动分为预案启动、救援实施和救援终止三个阶段:

1、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报警、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市、省指挥部收到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立即组织六个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应急保障队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救援终止:市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向省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建议。省指挥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决定。

(二)灾难现状与趋势分析: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抽调有关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事故分析评估专家组,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灾难现状和发展趋势、事故损失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等,为指挥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建立本级信息处理系统,并共享信息资源。

(四)通讯:人防部门之间采用人防专用通信频道,其他部门之间采用办公电话和手机联络。

(五)指挥和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负责指挥部内部及指挥部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紧急处置:应急队伍由市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调派。

(七)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护组与医疗机构负责。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

(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十一)新闻报道:省级指挥部门审核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新闻报导时,协助宣传报导部门提出对外报导的口径,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由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邮政部门负责保障通信顺畅,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保障队、交通运输队等专业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各组成部门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市指挥部统一调用。

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造价中。

(三)技术保障:由各级指挥机构组成专家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宣传和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的常识知识等。

2、培训: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二)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三)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

(四)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省政府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制订与解释部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篇5:工程施工中重大伤害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

1)防触电

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做好用电防护。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及各种照明灯具,带电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经常检查施工用电设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2)触电自救

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寻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迅速呼唤到周围电工,电工可利用本人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急救: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急救,除非周围狭窄、潮湿,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步骤如下:

使触电者仰面平躺,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如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触电者脉搏微弱,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为60次/分钟,帮助触电者复苏心脏跳动;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如果触电人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人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人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因触电的不良影响,不是一下子表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触电者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得继续工作,应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同时保证周围空气流通,由医生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2)高空坠落与物体打击

重点作好施工现场的"外防护、内封闭"各项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四口"、"五临边"的保护,并正确使用"三宝"。

1)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当发生物体打击事件和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体位,防止呕吐物吸入肺内。

当发生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2)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

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

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3)坍塌

1)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防止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主要方法是脚手架搭拆必须按审核、审批的单项施工方案进行,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受力情况.

2)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

3)土方坍塌自救

发生塌方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动摇或移动伤员。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的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止血和人工呼吸处理同上。

(4)机械伤害

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配置齐全有效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按要求办理验收证(必要时办理准用证)。

2)机械伤害自救

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机器电源.

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进行止血,止血方法同上.

发生断手(足)、断指(趾)的严重情况时,现场要对伤口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将断手(足)、断指(趾)用消毒和清洁的敷料包好,切忌将断指(趾)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然后将包好的断手(足)、断指(趾)放在无泄露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周围放些冰块,或用冰棍代替(切忌将断手(足)、断指(趾)直接放入冰水中浸泡),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3)发生头皮撕裂伤时,必须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紧紧包扎,压迫止血;同时打120或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总之,在急救中心医生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进行自救,以使伤害降到最低点.在急救医生到来后,应将伤员受伤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5)化学品造成身体伤害

1)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

2)酸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氨水等)烧伤眼睛,烧伤后冲洗患眼是最迫切有效的急救方法。酸碱烧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如现场无清水可用,池塘水、沟水、井水均可。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可倒一盆水,双眼浸入水中,用手分开眼睑,做睁眼、闭眼、转动眼球动作,一般冲洗30分钟。

3)若眼睛被柴油、煤油、汽油、热油、蒸汽等烧伤,立即送伤者到有条件的附近医院急救。

(6)皮肤烧伤

化学物质措施局部急救处理方法

硫酸硝酸盐酸苛性钠碳酸

苛性钾碳酸钾氨碳酸钠等用大量水冲洗,再用70%酒精洗涤,然后用

(1)触电事故

1)防触电

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做好用电防护。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及各种照明灯具,带电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经常检查施工用电设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2)触电自救

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寻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迅速呼唤到周围电工,电工可利用本人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急救: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急救,除非周围狭窄、潮湿,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步骤如下:

使触电者仰面平躺,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如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触电者脉搏微弱,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为60次/分钟,帮助触电者复苏心脏跳动;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如果触电人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人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人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因触电的不良影响,不是一下子表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触电者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得继续工作,应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同时保证周围空气流通,由医生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2)高空坠落与物体打击

重点作好施工现场的"外防护、内封闭"各项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四口"、"五临边"的保护,并正确使用"三宝"。

1)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当发生物体打击事件和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体位,防止呕吐物吸入肺内。

当发生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2)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

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

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3)坍塌

1)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防止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主要方法是脚手架搭拆必须按审核、审批的单项施工方案进行,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受力情况.

2)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

3)土方坍塌自救

发生塌方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动摇或移动伤员。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的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止血和人工呼吸处理同上。

(4)机械伤害

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配置齐全有效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按要求办理验收证(必要时办理准用证)。

2)机械伤害自救

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机器电源.

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进行止血,止血方法同上.

发生断手(足)、断指(趾)的严重情况时,现场要对伤口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将断手(足)、断指(趾)用消毒和清洁的敷料包好,切忌将断指(趾)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然后将包好的断手(足)、断指(趾)放在无泄露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周围放些冰块,或用冰棍代替(切忌将断手(足)、断指(趾)直接放入冰水中浸泡),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3)发生头皮撕裂伤时,必须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紧紧包扎,压迫止血;同时打120或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总之,在急救中心医生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进行自救,以使伤害降到最低点.在急救医生到来后,应将伤员受伤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5)化学品造成身体伤害

1)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

2)酸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氨水等)烧伤眼睛,烧伤后冲洗患眼是最迫切有效的急救方法。酸碱烧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如现场无清水可用,池塘水、沟水、井水均可。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可倒一盆水,双眼浸入水中,用手分开眼睑,做睁眼、闭眼、转动眼球动作,一般冲洗30分钟。

3)若眼睛被柴油、煤油、汽油、热油、蒸汽等烧伤,立即送伤者到有条件的附近医院急救。

(6)皮肤烧伤

化学物质措施局部急救处理方法

硫酸?硝酸?盐酸?苛性钠?碳酸

苛性钾?碳酸钾?氨?碳酸钠等用大量水冲洗,再用70%酒精洗涤,然后用硝酸钠湿敷

焦油、沥青(热烫伤)用二甲苯清除在皮肤上的焦油或沥青,再涂上羊毛脂

生石灰先用植物油清除粘在皮肤上的碳微粒,再用2%醋酸溶液洗涤

(7)食物导致中毒

1)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往医院,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8)油料及化学品的泄露

1)汽油、柴油等油料以及各类化学危险品应防止泄露,一旦发生泄露现象应及时清理干净被污染场所.

2)油品及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中发生的泄露由材料部门负责进行清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泄露由机械设备部门负责进行清理。

(9)火灾、爆炸与爆燃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措施,成立消防组织,并记录落实效果,并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现场动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设专人监护,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管。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分库存放,设专职保管员;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必须严禁烟火;存放应分类、分堆,并标明名称。受太阳照射易燃易爆的物品,不能露天存放;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外要留不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3)火灾

①火灾按照可燃物类别,一般分为五类:A、可燃气体火灾;B、可燃液体火灾;C、固体可燃物火灾;D、电器火灾;E、金属火灾。

②应分清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三酸(硫酸、硝酸、盐酸)引起的火灾;轻于水和不溶解于水的易燃液体;熔化的铁水、钢水;高压电器装置的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引起的火灾。具体应急措施为:

a.发现者立即向周围的人发出警报。

b.在安全的情况下设法灭火和抢救伤员。要及时疏散被火围困人员,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抢救。控制火势蔓延:建筑物起火,一端向另一端蔓延,应从中间控制;中间着火,两侧控制;楼层着火,上下控制,以上层为主。

c.火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应说明:起火场所的详细地址,火势大小,着火物品,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d.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e.尽快与上级部门及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迅速、妥善地得到后续治疗。

③火灾自救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火情现场的人员,应用衣服堵住口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态迅速撤离失火地点.

义务消防队电工负责切断电源.

义务消防队员打开消防栓井盖,接通水龙带,用水龙带灭火.

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开启灭火器,用灭火器灭火.根据现场情况,使用消防桶提水或用铁锹铲土(沙子)灭火.

④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负责保护现场,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4)爆炸与爆燃

①爆炸与爆燃主要有:A、锅炉爆炸事故;B、易燃易爆的液体燃爆:柴油、汽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天然气。

②存放易燃易爆液体的仓库或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要按国家规定配备隔爆设施;严格控制各类火源:着火周围如有油罐,在不能及时排除(指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质)时以冷却法控制,冷却临近的油罐,防止温度升高爆炸;配备好应有的灭火器材、防毒用具,专人负责管理,确保随时都能有效使用。

③发生爆炸爆燃事故后,要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剪掉着火衣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员休克、窒息、创面感染,必要时可用止痛剂,喝淡盐水。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对创面一般不做处理,有水疱一般不要弄破,用洁净衣服覆盖,把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10)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a.派专人负责上下水管道的检查与维修,排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露,应及时关闭上流总阀门,并对泄露水进行疏导进入其他排水管道,同时应急人员对泄露管道进行维修,排除险情。

b.污水管道破裂后,对溢出地面的污水进行疏导,使其进入其它污水管道,严禁污水四溢,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报告市政污水管理维修部门,派人进行及时维修。

(11)中暑

在高温的作用下,可使人体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从而造成中暑损害。如持续热负荷而发生热射病。高温大量排汗使体内大量水分、无机盐、水溶性维生素丧失。若未及时补充,就会引起体内水盐代谢障碍,进而引起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再者,由于大量排汗,使有效血容量急剧减少,血液进一步浓缩粘稠;加之高温下表皮血管扩张,末梢循环血量增加,内脏更加缺血,心脏负担加重,从而使心率加快,引起心脏负担加重。大量出汗可致消化道器官缺血,使胃肠活动受抑制,消化液分泌减少,促成消化不良;且由于胃酸减少,对消化道细菌的抑制作用削弱。由于大汗,使尿液浓缩,体内毒素与代谢产物难于排泄,有时可引起肾功能不全。高温下还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引起萎糜。按卫生部颁《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将中暑分为三种。

中暑先兆:高温下,有轻微头晕、头痛、心悸、无力、体温稍升高、脉搏加快。

轻症中暑:上述症状加重,体温38.5℃,有血压下降,脉细弱而快。

重症中暑:出现突然晕倒。体温41℃以上,肌肉痉挛,血压严重下降。

对于中暑,主要应加强防护。如室外戴帽撑伞,尽可能缩短高温下作业时间,补充高蛋白易消化饮食,多喝含盐饮料,喝酸梅汤,王老吉凉茶、夏桑菊、玉叶解毒、清开灵冲剂等,含清凉片、人丹,出现轻症中暑应迅速离开高温现场,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或对症处理。对重症中暑应迅降温,用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的药物。

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

①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但应防止暴饮。

②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在夏季,由于环境温度过高,空气湿度大,体内余热难以散发,热量越积越多,导致体温调节中枢失控而发生中暑。牢记以下五字诀,发现中暑者时,可急时救治:

移。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敷。可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冰袋,冰块置于病人头部,腋窝,大腿根部等处。

促。将病人置于4℃水中,并按摩四肢皮肤,使皮肤血管扩张,加速血液循环,促进散热。待肛门温度降至38℃,可停止降温。

浸。将患者躯体呈45度浸在18℃左右井水中,以浸没乳头为度。老年人,体弱者和心血管病患者,水温过低不能耐受。

擦。四个人同时用毛巾擦浸在水中的患者身体四周,把皮肤擦红,一般擦15-30分钟左右,即可把体温降至37-38℃,大脑未受严重损害者多能迅速清醒。

(7)、当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救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总指挥,进行抢救。

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

4)如离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

5)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质安处。

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

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

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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