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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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65⊥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实施双边和多边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协定。?1.2编制依据?1.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2.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美海上搜救协定》、《中朝海上搜救协定》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1.3适用范围?1.3.1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1.3.2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1.3.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4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搜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65⊥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2.1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在交通部设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的指挥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2.2运行管理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以交通部为主承担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工作。?2.3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2.3.1搜救专家组?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2.3.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2.4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各省(区、市)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组成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需要,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立搜救分支机构。?2.4.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区、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2.4.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2.5现场指挥(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2.6海上应急救助力量?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6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3.1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3.2.2各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3.3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

?⊥6();?>5⊥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

?4.1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4.2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的处理?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6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海上遇险报警?5.1.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海上通信无线电话、海岸电台、卫星地面站、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或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等方式报警。?5.1.2发送海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2)遇险状况。?(3)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5.1.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5)事发现场的气象、海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潮汐、水温、浪高等。?5.l.4使用的报警设备应按规定做好相关报警与信息的预设工作。?5.2海上遇险信息的分析与核实?海上搜救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对海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5.3遇险信息的处置?(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在本责任区的,按规定启动本级预案。?(2)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直接向所在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的海上突发事件报警,要立即通知搜救责任区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和相关部门。?(4)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澳门特别行政区水域和台湾、金门、澎湖、马祖岛屿附近水域的,可由有关省级搜救机构按照已有搜救联络协议进行通报,无联络协议的,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予以联络。?(5)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不在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通报有关国家的海上搜救机构。有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除按上述(2)、(3)项报告外,还应及时与有关国家的海上搜救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联系,通报信息,协助救助,掌握救助进展情况,并与外交部互通信息。?(6)涉及海上保安事件,按海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5.4指挥与控制?5.4.1最初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海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5.4.2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搜救机构请示、报告和做出搜救决策。实施应急行动时,应急指挥机构可指定现场指挥。?5.5紧急处置?5.5.1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在险情确认后,承担应急指挥的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3)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4)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6)指定现场指挥。?(7)动用航空器实施救助的,及时通报空管机构。?(8)事故救助现场需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责任区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9)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5.5.2搜救指令的内容?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海上搜救的救助力量,搜救机构应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5.5.3海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搜救机构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5.5.4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的任务?(1)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向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搜救机构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应执行搜救机构的指令,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搜救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5.6分级响应?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按照海上搜救分支机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1)任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2)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4)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各省级搜救机构对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各省级搜救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助行动。?5.7海上应急反应通信?海上搜救机构在实施海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1)海上通信,常用海上遇险报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通信方式。?(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因特网。?(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5.8海上医疗援助?5.8.1医疗援助的方式?各级海上搜救机构会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当地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5.8.2医疗援助的实施?海上医疗援助一般由实施救助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力量不足时,可通过海上搜救机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5.9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1)参与海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2)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海上搜救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协调解决。?5.10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5.10.1海上搜救机构要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内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5.10.2在海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海上搜救机构应通报地方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5.10.3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海上搜救机构的指挥,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做好安置工作。?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11.1社会动员?(1)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2)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5.11.2社会动员时海上搜救机构的行动?(1)指导所动员的社会力量,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赶赴指定地点。?(2)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5.12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5.12.1目的?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5.12.2方式?由海上搜救机构在指挥应急行动中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指导救援单位组织专人,使用专用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分析。?(2)组织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3)使用计算机辅助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评估。?5.12.3内容?(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海上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5.13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4)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5.14信息发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授权下级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本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作用,邀请记者现场报道形式进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6.1.1伤员的处置?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l.2获救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交部门负责遣返。?6.1.3死亡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6.2社会救助?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6.3保险?6.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3国家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海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6.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6.4.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1)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2)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6.4.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1)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订有关海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2)专业救助力量应按照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配备搜救设备和救生器材。?(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7.2.2交通运输保障?(1)建立海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海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2)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7.2.3医疗保障?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7.2.4治安保障?(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海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海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2)相关公安部门应为海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7.2.5资金保障?(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具体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2)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7.2.6社会动员保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7.3宣传、培训与演习?7.3.1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海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1)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2)海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海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常识。?7.3.2培训?(1)海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2)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应急指挥机构认可的机构进行,并应取得应急指挥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书。?(3)被指定为海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7.3.3演习?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举行如下海上搜救演习:?(1)每两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上搜救机构举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习。?(2)每年举行一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3)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1)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2)海上搜救责任区是指由一搜救机构所承担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责任区域。?(3)本预案中所指“海上”包括内河水域。?(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1)交通部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2)本应急预案的附录,属技术指导性文件的,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定;属行政规章的,其修改工作由发布机关负责。?(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各自的海上应急反应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报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4)专业搜救力量制定的预案应报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8.3国际协作?(1)收到周边国家或地区请求对在其搜救责任区开展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给予救援时,视情提供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和设备的援助。?(2)在其他国家的救助机构提出外籍船舶或航空器为搜寻救助海难人员的目的进入或越过我国领海或领空的申请时,要及时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是否准许情况回复给提出请求的搜救机构。?(3)与周边国家共同搜救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需协调有关国家派出搜救力量,提供必要的援助。?(4)与周边国家搜救机构一起做出搜救合作和协调的行动计划和安排。?(5)为搜寻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救助海上突发事件遇险人员,救助力量需进入或越过其他国家领海或领空,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海上搜救机构联系,说明详细计划和必要性。?8.4奖励与责任追究?8.4.1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8.4.2军人或其他人员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8.4.3对海上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报交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奖励。?8.4.4对按海上搜救机构协调参加海上搜救的船舶,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另行制订。?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海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海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6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搜救机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某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立即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先控制,后救灾,救人重于救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体协作的原则。

3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范围内发生的消防、中毒、跑冒油、治安等各种安全事故时所进行的应急救援行动。

4职责

各级人员和单位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片区内加油站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发布和解除作战命令信号,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加油站经理负责本站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制订修改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培训和演练;负责向上级、地方政府请求外部增援,协调配合救灾和紧急疏散工作加油站员工发生险情时,按照预案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和应急处理。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片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片区ME、ME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ME任总指挥,ME助理任副总指挥,负责片区加油站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片区ME办公室。

5.1.1组织领导片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5.1.2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火场指挥:

5.1.3加油站人员编制站经理:加油员:

5.1.4义务消防队队长:消防队员:

5.1.5治安联防队队长:联防队员:

5.1.6安全小组组长:队员:?

5.2加油站基本情况

5.2.1加油站地理位置例:四片区第十八加油站位于地理位置图见附录1

5.2.2加油站情况

a)加油站油罐总容量?m3,其中汽油罐?座,每座容量?m3,柴油罐?座,每个容量m3,加油机有台。

b)加油站罩棚为钢架构件,高度为米,面积为?m2,营业室、办公室等建筑物为砖混结构,高度为米,面积为m2,耐火等级为级。加油站现有职工人,上班为“2班倒”。

c)对外联系电话:

d)?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名称?规格数量摆放位置

二氧化碳灭火机4kg(个)办公室

干粉灭火机4kg(?个)?加油场地

干粉灭火机8kg(?个)?加油场地

干粉灭火机35kg?(?个)?油罐区

石棉被?1.5*1.5m?(?块)消防棚

沙池2m3(个)油罐区附近

消防锨张?(?张)消防棚

5.3应急响应

5.3.1发生火灾的扑救方法

5.3.1.1油罐车火灾的扑救方法:

a)油罐汽车在加油站着火时,应首先迅速驶离油品作业现场,再进行扑救。

b)如果在油罐车罐口着火时,可首先用石棉被,湿棉衣或者湿麻袋等将油罐口盖严,使起火窒息而灭,也可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油罐口将油火扑灭。

5.3.1.2车辆火灾扑救方法:

a)因车辆电器短路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将车开出站外,然后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来不及开出站时,应立即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b)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被或其它覆盖物将油箱口堵严,窒息灭火。

c)如果摩托托车发动机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再用灭火器材扑救。

5.3.1.3电器火灾的扑救:发生电器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机扑灭。电器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包括湿棉被)等进行灭火。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者应身着耐火绝缘鞋、服装、防止身体直接接触电源附近金属、电线、地面、墙柱等,以免触电。然后,用干粉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机直接向闸门、开关、电线或电动机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3.1.4燃烧爆炸的火灾扑救:加油站发生油蒸气燃烧或爆炸时:

a)立即停止加油,包裹住油罐通气管道,操作井、加油机,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b)报警告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c)指挥组织加油的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d)加油站站经理组织在场人员立即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同时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贮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e)配合消防支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3.2火灾事故应急

5.3.2.1事故处置火灾发生后,发现人立即向站经理(义务消防队长)报告并及时报警。总指挥立即组织救援队伍使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a)?灭火组:?

i.(?)用35公斤干粉灭火机,在上风对准火源,从火源根部由近至远,由窄至宽逐渐扩大战果,直至火焰熄灭。?

ii.(?)将8公斤干粉灭火机迅速提至火场上风,上下颠倒几次,然后,拔开皮塞左手握住喷嘴,右手拔出插销,并按下压把,对准火源根部由近至远,由窄至宽,?逐步扩大战果直至火灾扑灭。

iii.(?)用双手将石棉被两折握住四角,迅速跑至火源附近,放开外层两角,将石棉被盖于起火部位,并将四周捂严。直至火焰窒熄。?

iv.(?)用消防锨将防火沙迅速压向火灾,由近至远,由小到大,逐步扩大战果,直至将火焰全部压灭。

b)抢险组:()

i.立即停止作业。

ii.迅速切断电源。

iii.关闭阀门。

iv.推出车辆。

v.抢救人员、物资。

vi.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和现场情况做好其它抢险工作。

c)救护组:()?

i.立即抢救伤员。

ii.将伤员抢至安全区域现场进行救护。

iii.及时联系附近医务人员和救护医院。

iv.护送转移伤员。

d)警卫组:(?)?

i.及时疏散现场和周围人员。

ii.划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

iii.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iv.看管好设备物资。?

v.保护好现场。

e)外援力量:?

总指挥(或指挥领导小组)对外来作战力量进行部署分工,根据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灭火作战。

5.3.2.2灭火实战演练站经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经常进行教育演练,实战演练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将演练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中。

5.3.2?跑冒漏油应急

a)当向贮存罐卸油时发生跑、冒油,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门,切断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站经理报告。

b)站经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站外人员,推出站内车辆,准备消防器材。

c)对现场已跑、冒的油品用棉纱、毛巾等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面,待充分吸收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d)检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残油,若是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e)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帐。

f)检查确定无其他危险隐患后继续营业。

5.3.3油品中毒事故应急

a)汽油为麻醉性毒品。汽油急性吸入中毒后,应迅速脱离有毒环境,移至新鲜空气处,送医院抢救。

b)被汽油污染的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干净。

c)呼吸困难者,可给予“鼻管给氧”或“密闭口罩输氧”。

d)口服中毒者,可给予饮用牛奶或温开水洗胃,并灌肠。但应注意保护肝脏和肾脏。

e)预防措施:当汽油蒸气大量泄漏时,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应使用长管或送风式防毒面具,汽油蒸气浓度2%,可使用过虑式3型防毒面具。尽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汽油。作业时,应戴耐油防护手套。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病、结核病和肝实质性病变等的人,一般不宜从事接触汽油的工作,妇女妊娠及哺乳期亦应暂时脱离接触。

5.3.4治安防范应急

a)站经理担任指挥,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

b)保卫组:由在岗班长或安全员担任,负责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国家财产损失。

c)报警组:由在岗开票员担任,负责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d)保护组:由在岗人员担任,负责保护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救护伤员工作。5.4?恢复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片区指挥小组首先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中应注意的是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站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5.5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5.5.1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包括:

a)通信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b)作业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c)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d)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e)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f)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

5.5.2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a)应急预案演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b)应急预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c)经营活动、设施、设备、人员发生变化,无法按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d)其它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

e)因环境条件变化或法律法规导致原应急预案失效的。

5.6信息传递和启动

5.6.1事故灾情发生后,发现者在扑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现场最高领导者报告。

5.6.2其他相关人员接到事故和灾情报告后,服从应急指挥组织的调度。

5.6.3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灾情情况,应迅速做出具体生产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并向上级应急指挥组织汇报。

5.6.4应急预案启动,当最高管理者不在岗位时,按在岗的最高行政领导排列顺序为应急总指挥。

5.6.5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服从其指挥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5.7检查监督零售中心应对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过程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制止纠正。

6事故预防

6.1防抢劫:重点部位:营业室、财务室和超市。防范措施:

a)当遇到歹徒抢劫时,要及时按下报警器,并拨打110报警。

b)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纳油票、油款时一律在窗外。

c)当班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入不易被人发现的位置。不能过夜和超规定存放。

d)去银行送款必须两人以上,不要将放有现金的提包放在自行车筐内,携包行走时要将包缠绕在手腕上。

e)一旦遇到犯罪分子闯入室内,要大声呼喊,使左邻右舍、过往行人和驻站人员听到后前来救援。

f)如遇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机智地与歹徒周旋,拖延时间,把装有现金的保险柜钥匙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

6.2防盗窃:重点部位:宿舍、仓库、休息室、油罐。防范措施:

a)员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仓库、休息室要清点好物品,建立实物登记,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b)宿舍、仓库没人时,要随手锁门窗。

c)对进入宿舍区、仓库区的陌生人要多加注意,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储油区。

d)夜间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检查站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e)油罐量油口、卸油口要及时上锁,并经常检查。6.3防诈骗重点部位:加油工区、开票收款区。防范措施:

a)对不熟悉的客户加油必须先交钱后加油,防止加油后不付款跑掉。

b)遇到纠缠不休的客户,要做好解释工作,恰当处理。

c)夜间值班与客户对话,答话不要靠近身边。要在1.5米——2米以外对话。尽量不让其接近财物。

d)夜间值班收取的款,票要及时整理,除留有部分小面额外,大面额要随时存放在隐蔽处。

e)注意观察进站车辆牌号、颜色和车型,随时记住进站车辆和人员的面貌特征、口音及言行。6.4防破坏

a)?员工必须熟悉周围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的治安重点人员情况。

b)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接触中,要注意其动向,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c)值班期间要对油罐、加油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范。

d)每次接卸油料和计量油料完毕后,要及时上锁。以防坏人破坏。

e)注意留心观察加油站内、外情况,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6.5要求:

a)加油站要有明确的分工,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防止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工作无序而出现防范漏洞。

b)每位员工都要熟记治安防范预案,加强责任心,增强治安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c)要准备必要的防范器械,增强正当防卫的能力,以抵御不法分子的暴力行为。

d)做到技防、物防、人防的“三防”到位。

e)建立与友邻单位及当地派出所的联防和夜间巡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便于及时联系出动。f)治安防范形成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6.6防汛、防洪、防台风、防雷

a)每年雨季到来之前,首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

b)对加油站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疏通加固排水沟道,备好防汛物资。

d)遇有紧情况时,经请示上级同意,空油罐和容量较大的油罐要采取注水措施。库存数量较少时,要及时通知物流配送部门保持油罐内适当库存,防止漂罐事故发生。

e)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加油站的机电设备和其它贵重物资。

f)遇有台风、打雷天气,要暂时断电,停止收、发油作业,工控机按操作步骤进行处理,待天气恢复正常,要检查加油机、工控机等设备,恢复正常营业。

6.7防地震

a)接到地震预报后,要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防止因地震造成管线拉断跑油等事故。

b)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加油站的现金和各种帐册表单及档案资料。

c)切断电源,停止收、发油作业,工控机按操作步骤退出管控系统。

d)疏散站内车辆及人员,将人员撤到开阔地带,按照分工责任的原则,坚守岗位,确保加油站财产及人身安全。

e)随时注意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7、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应急

7.1消费者投诉

a)发生消费者投诉时,现场人员首先要立即通知加油站经理。

b)加油站经理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了解投诉内容,分情况进行处理。

c)如属服务方面的投诉,要耐心向客户解释,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取得客户的谅解,礼貌送客,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d)如属数量问题投诉,加油站经理要耐心告知安全容量知识和加油机检定知识,若仍有异议要立即查询电脑记录,用标准计量筒检测,如无误,礼貌送客;若有误,向客户赔礼道歉,赔偿客户损失,停止使用该加油机,报请维修、检定并上报片区ME。

e)如属质量问题投诉,站经理应及时取样,检查油品的颜色、气味等,如无问题,要耐心向客户解释,礼貌送客;如属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对应油罐的作业,向片区ME报告,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7.2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

a)如遇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首先要求对方出示有关证件,了解对方人员的姓名、单位及检查的目的。

b)立即向片区ME报告。

c)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和检查。

d)未经主管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检查、拍照或摄像,不得泄漏加油站任何经营机密。

e)对上述人员,加油站要礼貌劝阻离站,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引起纠纷,影响加油站经营。

篇3: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篇4: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吸烟、火种、明火作业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五五制”、灭火器材、消防水源应急计划:每年一次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灭火器材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值班电话:(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消防措施的检查指导。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机关要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2)保卫人员每月检查—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3)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状态。

二、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志牌,按总人员组建义务防火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承担,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项目经理为现场总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各专业各负其责。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重点防火部位:油漆仓库应设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3.5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火灾处理程序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施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田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1)发生火情后,()负责断电,()负责水源,()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川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心事故发生。2)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3)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的原因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篇5:某涂料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演练。

3.2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司内部火灾、爆炸事故、消防、抢险工作。

4工作内容

4.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就近立即向公司领导或车间(部门)领导报警,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4.2公司领导或车间(部门)领导接报警后,应立即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并视现场火情采取相应措施:

a.如发现现场火势处于可控状况,应立即组织周围人员关闭电源,用灭火机等进行扑灭。

b.如发现火势较强,并呈蔓延或扩展趋势,自行施救已无力扑灭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报告,接报后“应急相应领导小组”、“应急抢救小组”成员应即刻到场,启动实施应急预案。

c.“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向119/120报警,并向镇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火情。

d.“应急抢救小组”应首先组织抢救伤员和疏散员工,并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秩序按现场情况决定。

e.抢险组长带领抢险组人员,对险情的发源地立即采取隔离或阻隔措施,如关闭电源,转移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散。

f.救护组组长带领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包括现场简单包扎,将受伤人员安全转送出险情发生地区等,遇到伤势严重的伤员,应在120人员的指导和指挥下协助救护。

g.抢修组组长带领抢修组人员,对损坏设备进行抢修或维护,重点确保消防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消防用水源的足压供水。

h.机动组负责协助各专业组人员进行有效的处理工作。

i.在向119报警后,应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并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消防车辆的迎接、引导准备,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j.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限制或暂停相关区域的用火用电,划定必要的警戒区,或对局部区域实施暂时封闭等措施。

k.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完整报告起火原因和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l.火灾扑灭后,由各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的清理和整理,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灭火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行,以免造成污染或二次污染。

4.3行政部协助“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做好善后事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

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

过),组织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a.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火灾,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b.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导致消防用水、用电、灭火器材不完好,影响灭火行动,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安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4.4事后总结

a.如造成轻、重伤事故,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

b.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公司领导。

c.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在所属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6行政部每年或在启动过应急预案后,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和分析、评审及修改,并保持演练和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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