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站灭火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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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站灭火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设备和人员情况

1.1制氢站包括水电解制氢装置、干燥装置、中压氢气储罐等设备。

1.2建筑为一字型建筑,氢气储罐布置于制氢室西侧;属于一级爆炸危险。

1.3在此工作人员主要为运行值班人员和临时检修人员。

2预想火灾事故和其它危险

制氢站的氢气输送管道、法兰破损或检修时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在未采取措施时,盲目灭火,造成第二次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单位自救措施

3.1运行或检修人员在发现氢气泄露时,按规程截断有关阀门,并采取必要的停电措施,防止发生爆炸,使事故扩大。

3.2在氢气发生泄露出现可能不能控制的趋势时应立即通过119电话报警,公司消防队到场后,应采取隔离措施,设置警戒区,利用水枪驱散氢气,使氢气在空气中含量降至1%以下。

3.3如燃烧爆炸已经发生,专职消防队应首先采取抢救人员措施,同时采取利用水枪驱散氢气等措施,防止第二次爆炸。

3.4防止火势蔓延,主要利用消防水灭火。

4灭火措施

4.1值班或检修人员自救,用灭火器材灭火同时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4.2消防队出动救火,首先采取冷却设备措施,防止第二次爆炸,利用水枪驱散氢气,在水枪保护下采取工艺灭火(如隔绝阀门等)。

4.3进入火场避免撞击、破拆打出火花。

4.4所有投入战斗的消防车均使用消防栓供水。

4.5请求定州市消防部门支援。

5供水计划

5.1利用室外附近的消防栓或水塔取水。

5.2运行部门派专人监视消防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消防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人员疏散方案

6.1动员周围无关人员迅速离开现场,设置警戒线,

6.2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6.3氢站值班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立即撤至#2冷却水塔西侧空地集合,设备部当值运行班班长负责清点人员并向火场总指挥汇报情况。

7灭火器材

7.1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

7.2水罐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救护车等。

8火场组织指挥

8.1火灾初期,由生产现场领导指挥职工灭火

8.2专职消防队到场后,生产现场领导应立即向消防队报告火灾情况,由消防队指挥抢险灭火。

8.3定州消防支队指挥车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指挥部,支队到达现场最高领导为总指挥,公司管理部协助调集公司内部消防力量、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灭火。

9警卫措施

9.1发生火灾时,公司警卫队应立即组织警卫力量迅速到达现场,根据现场领导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布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内。

9.2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并对允许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登记,保护好现场。

篇2:某某机械配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安全生产危害事故重大安全生产危害事故

3、安全生产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安全生产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总务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供应部长:负责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销售部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财务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①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总务科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②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总务科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③抢险抢修队:由公司设备科人员组成。

负责人:设备科长。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④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总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⑤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

负责人:销售调度员。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5、发生安全生产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有:

①一般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安全生产危害事故。

②重大安全生产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安全生产危害事故较难控制。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源。

b、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根据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情况。

d、指挥部成员到达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安全生产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安全生产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当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Ⅰ、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安全生产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安全生产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公司报警电话:

厂办电话: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卫生局

7、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安全生产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篇3:汽修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人工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服务站概况

汽修厂,位于,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配件门市部面积约平方米,厂房平方米,现有员工人。主要生产经营汽车维修,配件经销。

2、2危险性分析

本服务站经营的汽车维修,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物品,同时使用的举升器等起吊设备及易出现垮塌伤人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服务站成立火灾、工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急救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成员和职责

总指挥:

副意指挥:

成员:

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

通迅联络组:负责通迅、供应后勤。

成员: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环保部门: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篇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千灯镇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2003〕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2003〕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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