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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吉安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公路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南铁吉安车务段、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井冈山机场、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796-8239167,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3~5台应急救援工程机械、工程车并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配置1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支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经贸委:负责煤矿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1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1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8、市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井冈山机场:负责民用航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0、吉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1、南铁吉安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2、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6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江西吉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1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8、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平时必须准备1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市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市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天河煤矿和大光山煤矿的矿山救护队随时参与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八)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数的10%。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本企业应急救援中作为骨干力量,并作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备队随时支援其他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矿山、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篇2:厂内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概况

2.1本预案适应于本企业所辖的厂区、宿舍区的道路或专用线。

2.2在其它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通警察,同时通知本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协助交警救助受伤人员,事故的处理和善后等工作,由交警负责。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厂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

成员:其它厂领导、厂工会、厂办、生技部、安监部、人资部、监审部、武保部、物业公司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3.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1.3各成员职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按事故的性质程度,负责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对事故后的事故调查、事故责任、事故终结等工作的善后处理。

当本企业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的身体情况较好的乘客或司机应迅速报告本预案的领导机构人员,并上报组长、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

医院门诊××××市医急诊120

厂总机××××厂部值班×××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预防危急事件的措施

组织各类车辆的司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行车的安全意识。

制定严格的预防交通事故措施,防止违章开车。

3.2.2开车前发现有精神不振,喝酒等现象的,应立即停止开车。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它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事故现场的其它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

3.3.2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3.4.2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现场救护办法按《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紧急救护法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3.4.3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方法报告给厂负责人和厂安监部门。

3.4.4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3.4.5人身轻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3.4.5.1轻微伤:

止伤者的工作;

实施简易处置;

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工地医疗点医疗;

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走行时,电话通知工地医生赶赴现场。

3.4.5.2轻伤:

立即停止伤者的工作;

实施简易处置;

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工地医疗点医疗;

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走行时,电话通知工地医生赶赴现场;

出现非重伤任一条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伤害或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工地医生决定或根据伤者意见转市级医院救治;

车辆值班调度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在1分钟之内安排驾驶员紧急出车,驾驶员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救护车开至事发现场。在确保安全、不盲目快速的原则下,车速可不受厂内限速规定限制。

3.4.6人身重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3.4.6.1处置、汇报程序:

救助伤者;

停止他人及伤者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电话要求医生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由医生做出伤势诊断或根据伤者意见做出送市级医院决定;

迅速向本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汇报,要求事故现场拍照和事故调查。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5.2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篇3: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珲春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和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政府秘书长和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经贸委、交通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建设局、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3、总指挥: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5、事故单位: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6、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

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确定燃气贮存区域重点目标,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8、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燃气爆炸、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现场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燃气爆炸、泄漏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1、市建设局:组织恢复生产,参加事故调查。

12、市经济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火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济局、交通局和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发生燃气爆炸泄漏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立即进行注水和紧急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2、如发生爆炸、火灾、中毒,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篇4:重要生产场所着火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1.1为了及时而迅速地处理重要生产场所(集控室、计算机中心、通信站等)着火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要生产场所着火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厂重要生产场所着火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主设备、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结合《二十五项反措》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制定。

1.3重要生产场所着火是指发电厂集控室、计算机中心、通信站等重要部位因起火未能及时发现和扑救而造成的火灾,其后果非常严重,直接危及人身、设备的安全。

1.4厂长为火灾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应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全厂每个员工都有参与火灾应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1.5本预案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对预案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合理调整,并组织演练。

2概况

2.1重要生产场所(集控室、计算机中心、通讯站等)火灾,多数是由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出现故障起火引燃可燃物所至。而电气线路故障大部分发生在地沟、电缆井,可燃装修与主体建筑夹层中。火灾初期,高温烟气沿洞槽流窜,不易侦察。

2.2有害气体多,烟雾浓。由于隔音、防湿、防尘、保温等特殊要求,各类技术用房采用了大量木材、塑料、合成纤维可燃装修材料,着火后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产生大量浓烟,给救人、灭火及疏散贵重设备物资带来一定困难。

2.3火势蔓延途径多,燃烧快。电缆火灾蔓延途径一般为:横向是电缆沟,纵向是电缆竖井。房间内部火灾,烟火易沿吊顶、门、窗、走道向水平方向蔓延。

2.4精密贵重设备多,扑救难度大。许多设备,如:DCS控制系统、各种仪表、控制电缆、程控交换机、计算机数据库、电脑等精密贵重设备,安装范围广,数量多,价值高。由于设备精密、贵重,在火灾扑救过程保护设备仪器任务重,且一般不宜用水、泡沫灭火剂扑救,要尽可能使用气体灭火剂扑救火灾,保护仪器设备。鉴于部分设备运行的重要性,有时需带电灭火,在保护设备同时,要搞好个人防护,采取绝缘措施,确保灭火人员自身安全。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3.1.2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重点生产场所(集控室、通讯站、计算机中心等)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负责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扑救火灾。按照救人第一,保主设备的原则,确保安全停机,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力争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维持设备运行。

(4)火灾扑救过程中,小组全体成员要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要规范。

(5)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火灾事故处理经过要详细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准备好原始资料。

(6)组织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事故处理和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7)组织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划分等)的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8)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以所有被关闭设备及损坏设备均恢复正常运行为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3.1.3各专业应急小组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部主任

副组长:厂专职消防队长

成员:专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火场侦察,提出火灾扑救建议,执行现场最高指挥的火灾扑救命令,搜救被围困人员及贵重物资,实施有效的灭火,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疏散引导组

组长:保卫部主任助理

副组长:驻厂武警中队负责人

成员:驻厂武警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火场无关人员,抢救被围困人员,保护设备安全,转移重要物资和设备,维护疏散引导秩序,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通讯联络协调组

组长:厂办主任

副组长:驻厂武警中队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通讯人员、厂义务消防队员、运输公司司机

职责: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负责组织运输消防器材,及时准确地传达火场指挥部的命令,时刻保证火场与外界的联络,必要时负责与地方公安消防队联系请求增援。

(4)安全救护组

组长:安监部主任助理

副组长:厂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务人员、救护车司机

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护理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联系地方医院请求援助。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物资部负责人

副组长:物业公司经理

成员:物资部、物业公司员工及义务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保障火场所需物资供给,确保火场供水和照明用电,保证火场参战人员的伙食供应及其它物资运输。

(6)设备技术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当班值长或计算机中心负责人

成员:生技部专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提供技术上的指导,研究最佳灭火方案,向灭火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支持。组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监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专工、生技部专工、消防专干

职责:及时赶到火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负责调查火灾发生原因、损失程度、事故分析、责任划分,情况通报,提供整改和处理意见。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为了有效抢救被围或者受伤人员、主要设备和重要物资,救援人员平时除生产技术人员以外,专职消防队员和厂义务消防人员应具有处理集控室、计算机中心和通信站着火应急的消防知识,具有一般的电气、电缆知识。发生火灾时要在电气、计算机、通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组织施救。

3.2.2厂财务部应在厂长的统一安排下准备足够的应急突发事件的储备资金,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早期预算。

3.2.3救援物资应常备。防护服,防毒面具,专用的消防器材、器具必须保存在指定的仓库内,专人保管,随时可以调用。重要生产场所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以供应急之需。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应急报告、应急指挥渠道

(1)重要生产场所着火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灾情的人员立即打电话“119”向厂专职消防队报警,消防队接警后同时向保卫部主任、主任助理报告,由保卫部主任向生产厂长汇报,由生产厂长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生产厂长向主管的二级单位保卫部首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令,保卫部立即通知灭火行动组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其它行动组到位,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2)生产厂长立即汇报厂长、书记,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安排人员各就各位。

3.3.2应急通信保障

通讯联系电话按本厂下发的电话号码执行。在事故发生后,通讯应急小组,要确保通讯电话的畅通。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工作人员行动预案

(1)当重点生产场所发现火警,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向专职消防队报警,报告火警具体位置、火势大小及基本情况等,并派专人迎接消防队员并提供火灾情况介绍。

(2)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值班员除报警外,应及时将情况向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采取紧急隔停措施准备。

(3)在发生小火时,工作人员要利用区域内常规灭火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4)根据火势情况立即启动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5)在消防队未达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由当班主要负责人担任。不允许不熟悉设备的人员组织指挥灭火。

(6)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并提供技术支持。

3.4.2消防队行动预案

(1)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应根据火灾性质出动两个战斗班,一台干粉消防车,一台水罐消防车,赶赴火场(同时消防自动报警控制中心发出报警信号)。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当班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取得联系,了解火场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人员、设备、电源情况。由执勤队长带一名班长,一名战斗员进入火场进行侦察。

(2)根据火场情况,出动一个战斗班佩戴好个人防护器材,利用常规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实施灭火,控制火势。

(3)出一个战斗班利用干粉、气体灭火器进一步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保护其它设备。

(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烧伤或燃烧中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防止触电。

(5)如火灾难以控制,火场总指挥应下达请求地方公安消防队支援命令。由通讯联络组与公安消防队取得联系,请求增援。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立即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接受增援命令。灭火行动组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公安消防队汇报,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增强、调整灭火作战力量,以确保人员、电网、设备安全,采用协同作战,内外夹击,上下合攻的形式扑救火灾。

(6)各行动小组按职责要求迅速果断的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疏散、抢救主要设备和重要物资、抢救伤员,做到有条不紊,忙而有序的开展工作。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重要生产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运行值班人员和计算机、通信值班人员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确保设备运行。

3.5.2及时清扫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启动相关设备。作好更换损坏设备,恢复设备运行工作,同时注意操作安全。

3.5.3恢复设备运行过程中,消防队必须对现场进行监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至设备完全恢复正常。

3.5.4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厂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终止,一切恢复正常。

篇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海区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2004〕75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6)《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95号);

(7)《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06〕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办法。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I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II级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件,为III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IV级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IV级及IV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7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舟山港务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并以报警电话“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IV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和危险性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定部、省属单位和驻定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区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6)区委宣传部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7)区经贸局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8)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区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0)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1)区建设局职责:协助区公安分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区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3)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资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5)区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环境污染信息(技术)资料。

(16)舟山定海海事处职责: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区搜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搜救力量开展海上事故现场火灾的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8)市气象局定海分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进行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9)区消防大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2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准备

3.1乡镇(街道)安管站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事故报告程序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或“110”报警,同时按以下内容如实报告区安全监管、环保、质监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110”报警台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5.1定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2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3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4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5.5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应急救援程序

6.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船只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6.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6.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附件3),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护良好的通讯联络。

(2)车辆、船只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依靠)。

(3)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应急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应急救援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7.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8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9善后处置

9.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9.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1经费保障

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12其它

12.1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1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通信录。

12.3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2.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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