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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海区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2004〕75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6)《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95号);

(7)《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06〕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办法。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I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II级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件,为III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IV级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IV级及IV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7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舟山港务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并以报警电话“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IV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和危险性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定部、省属单位和驻定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区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6)区委宣传部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7)区经贸局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8)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区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0)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1)区建设局职责:协助区公安分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区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3)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资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5)区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环境污染信息(技术)资料。

(16)舟山定海海事处职责: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区搜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搜救力量开展海上事故现场火灾的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8)市气象局定海分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进行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9)区消防大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2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准备

3.1乡镇(街道)安管站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事故报告程序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或“110”报警,同时按以下内容如实报告区安全监管、环保、质监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110”报警台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5.1定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2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3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4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5.5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应急救援程序

6.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船只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6.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6.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附件3),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护良好的通讯联络。

(2)车辆、船只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依靠)。

(3)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应急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应急救援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7.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8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9善后处置

9.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9.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1经费保障

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12其它

12.1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1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通信录。

12.3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2.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建筑高空坠落坍塌倾覆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所在公司内部实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及个人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不安全行为、环境;心理素质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生产作业区域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急救器材、设施、防汛物资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

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急救器材、设施、防汛物资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4、防坠落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行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2m严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井字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m以—卜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高度不低于1.2m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门严密,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6)无外脚手架或采用采用单排脚手架高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搭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7)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二、应急响应

1、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项目经理打电话“999“120”给急救叫中心,由土建工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义务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长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现场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人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损失降到最小

2、处理程序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对所有员工进行事故教育。

4)宣布事故处理结果。

5)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坍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坍塌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坍塌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坍塌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了并加强日常管理。

4、预防措施

1)深基础开挖前先采取井点降水,将水位降至开挖最深度以—下,防止开挖时出水塌方。

2)材料准备:开挖前准备足够优质木桩和脚手板,装土袋,以备护坡(打桩护坡法),为防止基础出水,准备2台抽水泵,随时应急。

3)深基础开挖,另一种措施是准备整体喷浆护坡,开挖时现场设专人负责按比例放坡,分层开挖,开挖到底后,由专业队做喷浆护坡,确保边坡整体稳固。

二、应急响应

1、防坍塌事故发生,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山项日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有理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协助副项目经理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坍塌事故后,由项日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副项目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现场抢救。土建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让外包队负责人士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米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如果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按预先分工进行抢救,架子工组织所有架子工进行倒塌架子的拆除和拉牢工作,防止其他架子再次倒塌,现场清理由外包队管理者组织有关职工协助清理材料,如有人员被砸应首先清理被砸人员身上的材料,集中人力先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损失。

4、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倾覆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倾覆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土建工长、水暖工长、电气工长、技术员,质检员、架子工长、外包队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值班电话:

(2)倾覆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倾覆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倾覆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4、预防措施

1)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手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3)脚手架支搭必须先编好搭设方案,经有关技术人员审批后遵照执行。

4)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支搭脚手架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脚手架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5)所有架体平台,架设好后,必须设各方;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投入使用。

二、应急响应

1、如果有塔吊倾覆事故发生,首先山旁观者在现场高呼,提醒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由安全员负责拨打应急救护电话“120”,通知有关部门和附近医院,到现场救护,现场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当,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生产负责人亲自带领有关工长及外包队负责人,分别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如有重伤人员由土建工长负责送外救护,电气工长先切断相关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门卫值勤人员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辆及人员。

2、水暖:工长等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对现场清理,抬运物品,及时抢救被砸人员或被压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重伤程度,如有轻伤人员可采取简易现场救护工作,如包扎、止血等措施,以免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3、如有脚手架倾覆事故发生,按小组预先分工,各负其责,但是架子工长应组织所有架子工,立即拆除相关脚手架,外包队人员应协助清理有关材料,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方便救护车辆出入,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降到最低。

4、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

2)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受伤部位、受伤程度。

3)制订或修改有关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4)组织所有人进行事故教育。

5)向全体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长协助送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机械伤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防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正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有理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协助上任工程师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山水、电工长协助立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触电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触,乜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

(2)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心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2.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2.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3.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4.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4.2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一面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4.3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4.4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4.5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4.6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停止抢救

5、人工呼吸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方法中以口对口呼吸法效果最好

5、1施行人工正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等解开取出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断齿、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扣仰(可用一只于拖触电者颈后),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

5.2救护人员用手使触电者鼻孔紧闭,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内吹气,儿时约2秒中。吹气大小,要根据不同的触电人有所区别,每次呼气要个触电者胸部微微鼓起为宜。

5.3吹气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放松触电者的鼻子,使空气呼山,工时约3秒中。然后再重复吹气动作。吹气要均匀,每分钟吹气呼气约12次。触电者已开始恢复自由呼吸后,还应仔细观察呼吸是否会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应再继续进行人工呼吸,这时人工呼吸要与触电者微弱的自山呼吸规律一致。.

5.4如无法使触电者把口张开时,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即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6、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后的急救方法

6.1做胸外挤压时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掌根用力向下(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成人应挤压3~5厘米,以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恢复,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6.2应当指出,心脏跳动和呼吸是无法联系的。心脏停止跳动了,呼吸很快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I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只有一人抢救,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可以挤压4次后,吹气一次,而且吹气和挤压的速度都应提高一些,以不降低抢救效果。

6.3对于儿童触电者,可以用一只手挤压用力要轻一些免损伤胸骨,而且每分钟宜挤压100次左右。

7、事故后处理工作

7.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7.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7.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7.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7.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7.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发生环境污染、扰民事件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化学物质、噪音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急救器材、设施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

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急救器材、设施

环境污染、扰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4)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应急响应

应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挥对污染源及其行为,进行控制,以防事态进一步蔓延或扩散,项目安全员封锁事件现场。同时,通报公司应急小组副,组长及公司值班电话。

公司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责令项目部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公司应急小组组长。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接到事件通报后,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等候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6)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应急响应

应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挥对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控制,以防事态进一步蔓延或扩散,项目安全员封锁事件现场,将受害者送往就近医院。同时,通报公司应急小组副组长及公司值班电话:。

公司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责令项目部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公司应急小组组长。

公司应急小组组长接到事件通报后,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等候调查处理。

篇3:乳化炸药生产线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以及乳化炸药生产工艺的特性,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

1.1油、水相制备工序

危险源类型:一般;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夏季。

1.2制药工序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3装药包装工序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4硝酸铵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当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公司各部门一律服从应急指挥调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命令。

2.2应急救援行动要把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3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准确判断残留危险品是否还有爆炸可能,严防二次爆炸事故发生。

2.4按照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不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2.5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次生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方案,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照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乳化生产线的硝酸铵仓库、油、水相制备工序、制药工序、装药包装工序为危险源。

监控方式

1、人员监控

a)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交由生产安全部落实整改方案;

b)有温度、压力要求的工序和设备要随时观察、记录,按工艺规程严格控制;

c)加强设备管理,每台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电子视屏监控

a)对硝酸铵仓库、水、油相溶化、水、油相储备、制药、包装等工序安装防爆电子监控系统;

b)电子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

c)电子监控视屏最少保持3个月。

4.2预警行动

4.2.1报警

a)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马上向保卫值班室(0715—)、生产安全部(0715—5674121)、公司办公司(0715—5678217)及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警。火灾或爆炸引发火灾,应立即先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b)事故发生部门在报警的同时应到保卫值班室拉响报警器。事故信号为连续鸣笛3分钟。

c)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命令、各救援小组在第一时间(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d)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公司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安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见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针对公司内发生燃烧、爆炸、机械伤害、电器伤害、剧毒物品伤害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遇险,涉及企业外部产生重大影响,超出企业自身应急能力,以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全面介入,企业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1-2人死亡或遇险,在企业外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企业自救与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救援结合,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Ⅲ级应急响应:适应于只涉及企业内部,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人员遇险或受伤,以企业自救为主必要时医疗或消防、公安交警部门协助。

5.2响应程序

为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遭遇险情时顺利启动,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车间及部门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不需要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2、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现火情,发现人员立即用报警电话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2、现场人员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物料来源、热源;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打开雨淋装置(如果制动雨淋没有开启)。其他人员迅速沿疏散通道或疏散窗有序向外撤离。

3、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立即前往会议室集结。

4、火情判断。

5、属重大火情立即报警119,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企业应急救援领导总指挥指令后启动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并请求社会应急救援支援。公司应急救援队员在5分钟内立即前往乳化车间大门口集结。公司救援领导小组指挥调动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展开疏散、警戒、救护等工作,并配合协助消防武警进行抢险、排险。

6、当火情无法控制,可能引发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7、属一般火情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队员5分钟立即前往乳化车间大门口集结。公司救援领导小组下达分工救援指令,指挥调度公司应急小组展开灭火、排险、警戒、疏散、救护工作。

8、火情扑灭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提交火灾事故报告。

9、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0、公司应对火灾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5.3.2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应迅速沿疏散通道或疏散窗有序向外撤离,紧急避险,确保人员安全,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发生爆炸的时间、地点。设法立即切断炸药区域内电源、热源。

2、当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立即前往办公室会议室集结。

3、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后启动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拨打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局及镇医院120急救电话求助救援。

4、查明灾情,制定现场抢救救援方案,在确认无连续爆炸可能或其他危险时,迅速组织抢救救援。否则,按照疏散图和避险场所位置图实施紧急疏散避险。

5、在救援过程中,应加强自身安全安全保护,以迅速有效的救援,突出以救人为第一的原则,紧张有序地进行救援清理,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救援领导小组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救援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总结,妥善处理灾后事宜。

7、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8、公司应对爆炸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6应急物质保障

1、报警装置:

乳化车间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车间门卫设一个报警器以及一部报警电话:********

生产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控制室设一部报警电话:********

办公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办公区门卫设一部报警电话:********

2、车间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安全帽:10个;消防桶:3个;

应急灯:3个;消防铲:2把;

消防斧:2把;防毒面具:2套;

便携式急救箱:1个。

c)消防设施的保障:

消防水日常储存不得少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小时水量。车间自动雨淋系统以及消防管网完好。

篇4:总库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以及仓库储存的特性、物品搬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被盗、被抢事故。

1.1炸药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2导爆索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3太安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当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公司各部门一律服从应急指挥调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命令。

2.2应急救援行动要把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3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准确判断残留危险品是否还有爆炸可能,严防二次爆炸事故发生。

2.4按照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不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2.5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次生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方案,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照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总库区所有仓库为危险源。

监控方式

1、人员监控

a)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交由生产安全部落实整改方案;

b)仓库保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c)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电子视屏监控

a)对每一座仓库前、后安装防爆电子监控系统;

b)电子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

c)电子监控视屏最少保持3个月。

4.2预警行动

4.2.1报警

a)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马上向保卫值班室(0715—)、生产安全部(0715—5674121)、公司办公司(0715—5678217)及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警。火灾或爆炸引发火灾,应立即先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b)事故发生部门在报警的同时应到保卫值班室拉响报警器。事故信号为连续鸣笛3分钟。

c)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命令、各救援小组在第一时间(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d)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公司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安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见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针对公司仓库内发生燃烧、爆炸、被盗被抢等生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遇险,涉及企业外部产生重大影响,超出企业自身应急能力,以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全面介入,企业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1-2人死亡或遇险,在企业外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企业自救与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救援结合,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Ⅲ级应急响应:适应于只涉及企业内部,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人员遇险或受伤,以企业自救为主必要时医疗或消防、公安交警部门协助。

5.2响应程序

为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遭遇险情时顺利启动,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车间及部门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不需要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2、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被盗、被抢事故应急措施

1、仓库发生被盗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第一时间用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3、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指派专人负责与之协调。

4、仓库发生被抢事故时,当事人应大声呼救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目的,如能制服歹徒应当场将其制服。

5、当不能制服歹徒时,应立即跑向安全区域并用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说明歹徒人数、是否持有武器、是否有交通工具等。

6、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7、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指派专人负责与之协调,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歹徒。

5.3.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有火灾事故发生后,因现场所有都是易燃易爆物品且数量大,容易导致特大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离开现场,同时切断电源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政府报警,请求社会援助。

3、公司各救援小组迅速集结,并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实行自救。

4、应急领导小组在社会救援到达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5、火情扑灭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提交火灾事故报告。

6、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7、公司应对火灾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5.3.3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有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准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警。

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后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拨打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局及镇医院120急救电话求助救援。

4、查明现场情况,爆炸地点、人员伤亡、危险品分布情况,准确判断,制定现场抢救救援方案,在确认无连续爆炸可能或其他危险时,迅速组织抢救救援。否则,按照疏散图和避险场所位置图实施紧急疏散避险。

5、抢救伤员和寻找失踪人员,核实进入库区人员,布置警戒区,保护好现场。在救援过程中,应加强自身安全安全保护,以迅速有效的救援,突出以救人为第一的原则,紧张有序地进行救援清理,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救援领导小组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救援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总结,妥善处理灾后事宜。

7、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8、公司应对爆炸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6应急物质保障

1、报警装置:

总库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总库门卫设一个报警器以及一部报警电话:********

2、车间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安全帽:10个;消防桶:3个;

应急灯:3个;消防铲:2把;

消防斧:2把;防毒面具:2套;

便携式急救箱:1个。

3、消防设施的保障:

消防水日常储存不得少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小时水量,消防管网完好。

篇5: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

(8)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组织新闻发布;

(5)其他日常工作;

2.2.3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1)黑龙江海事局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收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资料。

(2)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3)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

(5)省安全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与水上搜救活动,渔船出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的救助。

(8)省民政厅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应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

(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信信息工作。

(12)省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13)省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4)省气象局负责为省水上搜救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15)省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2.2.4市级水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

1.负责市级水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2.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救援力量。

3.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4.在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达指令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搜救应急演习工作。

6.组织本市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7.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

2.3.1.1一般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2较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3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4以上搜救中心及搜救中心办公室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

2.3.2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3.3应急协调人

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应急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2.3.4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2.3.5应急行动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6专家咨询组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水上搜救中心聘任。

省水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3.6信息处理组

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搜救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3.7宣传报道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

2.3.8医疗保障组

由省卫生厅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2.3.9应急保障组

由省交通厅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2.3.10善后处理组

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1事故调查组

由海事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4应急救助力量

2.4.1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职责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有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3.2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遇险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严重预警信息(Ⅰ级)

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严重预警信息(Ⅱ级)

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较重预警信息(Ⅲ级)

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一般预警信息(Ⅳ级)

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的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省、市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5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省水上搜救中心对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播发和接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3.6预警支持系统

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依靠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4险情分级及报送

4.1险情分级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1.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4.2险情信息的报送程序

各地市人民政府或搜救分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对险情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的一般以上等级险情应立即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省水上搜救中心要将较大等级以上险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采取直接向遇险船舶和人员联系和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遇险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5.2险情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在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5.3先期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5.4分级响应

5.4.1分级响应原则

(1)重特大险情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处理。必要时,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2)较大、一般险情由辖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行动,但要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

(3)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指导险情发生水域的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当省水上搜救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4)上一级搜救机构在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搜救机构应及时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行动,并将情况迅速向上一级搜救机构报告。上一级搜救机构启动预案后,事发地搜救机构应服从上级搜救机构的指令,按照指令适时、适当采取应急行动。

5.5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

(1)制定搜救方案

(2)布置应急救援任务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任务目的、地点、现场报告等。

(3)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救护、疏散转移、维护治安等支持保障工作。

5.6现场指挥的行动

(1)组织现场力量实施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方案修改建议;

(3)按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救援情况及现场天气水文情况;

(4)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如有需要,做好现场的取样取证工作。

5.7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1)当救助成功或船舶、人员已脱离危险,省水上搜救中心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2)经努力搜救行动仍无效果,省水上搜救中心经过对已掌握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符合水上救援要求的装备,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现场。

5.9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应急情况下疏散方式、程序路线,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5.10信息发布

5.10.1信息发布原则

(1)由搜救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搜救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道。

(2)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

5.10.2信息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10.3信息发布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

(2)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

(3)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外籍人员和中方在外获救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涉外死亡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处置。

6.2效果和经验评估

6.2.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

(2)水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特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负责搜救效果调查的机构提出调查报告,应送上一级机构审核。

6.2.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2)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省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重大水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水上搜救中心收集本省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省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2)重要的航段,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业救助力量和相关的搜救设备及救生器材。

(3)省水上搜救中心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省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

7.2.2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部门应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当地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2)省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度内安排一定数量的水上应急保障经费,用于支付应急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的成本支出。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行动。

7.3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1)省水上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7.3.3演习

为了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每三年举行一次水上综合搜救演习,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7.4监督检查

省水上搜救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政府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水上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的编制、批准

(1)省政府负责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预案正文应征求军队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

(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审定。

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省水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每年三月份将通信联络表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和更新。

8.2.2评审

(1)周期性评审和临时性评审

①省水上搜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水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予以必要的修订,最长不超过两年。

②省水上搜救中心发现水上搜救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组织临时评审,进行修订。

(2)评审发式方法

①专家评审

②应急行动人员评审

(3)修订与更新

①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②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

③本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④预案修订较大或经多次修改,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8.2.3备案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分支机构制定的水上应急反应预案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备案。

8.3国际协作

在中俄国境河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上报批准为革命烈士。

8.4.2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4.3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报省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8.4.4对积极参加水上搜救的单位、船舶、个人,由省水上搜救中心上报省政府或省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彰。

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水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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