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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珲春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和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政府秘书长和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经贸委、交通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建设局、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3、总指挥: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5、事故单位: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6、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

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确定燃气贮存区域重点目标,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8、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燃气爆炸、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现场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燃气爆炸、泄漏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1、市建设局:组织恢复生产,参加事故调查。

12、市经济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火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济局、交通局和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发生燃气爆炸泄漏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立即进行注水和紧急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2、如发生爆炸、火灾、中毒,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篇2: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14239、7011867);

(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12265);

(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

(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基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基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

6、质监部门:负责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

7、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抢险现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8、交通部门:立即就近调集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等设备,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9、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10、民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

11、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12、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13、其它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诸暨市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开展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配有氧气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设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备、器材。

(一)市属有关企业

1、浙江菲达集团:(1)有重特大事故抢险突击队员20名;(2)配备汽车吊机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业车GK12.5一辆,5吨生产车一辆。

2、长途运输公司:备有15吨、10吨吊机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气库贮备站抢险作战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落实好人员(配有消防队员22人)。

4、市煤气公司:(1)有液化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应站)灭火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要害部门应急方案;(2)配备消防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2)落实剧毒物品抢险预案;(3)配备剧毒物品等应急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7、铅锌矿、黄金公司:(1)有矿山安全抢险预案;(2)配有井下救护队及装备。

(三)诸暨市武警中队

组织机动预备队,配置必要的抢险装备,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四)诸暨市人民武装部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一山个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报告递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四)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乡、街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委备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和市卫生局编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乌鲁木齐市

天山网讯(记者杨天俊)乌市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记者昨日从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当乌市管辖区“六类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集中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石油化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一次死亡3~10人(含10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将启动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介绍,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在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扑救火灾的同时,立即通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和消防总队。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火情报告,进一步审核同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机构按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负责通知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灭火;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市卫生局组织各大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通知市民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准备工作;通知发生灾害事故单位、部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各专业小组和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预定职责先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篇4:示范区公安局巡警支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畅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境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总指挥:郑起智(杨凌示范区党公安局委副书记、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总指挥;杨新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

赵宏军(杨林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对副支队长)

杜保利(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王治平邓永来帅海潮牛创寻

帅军锋陈联国薛会玲崔建斌

许志强李宏疆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事故科,办公室主任帅海潮(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事故科长)。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大队事故及时处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并上报总指挥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

公室应立即指派一、二大队干警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2、总指挥应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省总队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救工作。

3、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命令下,一、二大队分段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救援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支队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二大队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支队事故科指导大队事故科及时勘察现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6、交宣发科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车管所负责对肇事车辆、逃逸车辆和驾驶员情况的查询。

8、支队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装备科负责后勤保障、通讯及事故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筹集。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处警。夜间出警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处警干警应当穿反光背心,遇有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器具,确保自身安全。

2、各部门领导切实负责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和损失,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要服务命令,听从指挥,对工作不负责任贻误战机将严肃处理。

3、各参战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尽其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应急救援组通讯、车辆的救援工作万无一失。

篇5: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格式

****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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