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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

(8)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组织新闻发布;

(5)其他日常工作;

2.2.3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1)黑龙江海事局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收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资料。

(2)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3)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

(5)省安全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与水上搜救活动,渔船出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的救助。

(8)省民政厅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应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

(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信信息工作。

(12)省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13)省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4)省气象局负责为省水上搜救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15)省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2.2.4市级水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

1.负责市级水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2.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救援力量。

3.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4.在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达指令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搜救应急演习工作。

6.组织本市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7.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

2.3.1.1一般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2较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3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4以上搜救中心及搜救中心办公室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

2.3.2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3.3应急协调人

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应急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2.3.4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2.3.5应急行动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6专家咨询组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水上搜救中心聘任。

省水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3.6信息处理组

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搜救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3.7宣传报道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

2.3.8医疗保障组

由省卫生厅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2.3.9应急保障组

由省交通厅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2.3.10善后处理组

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1事故调查组

由海事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4应急救助力量

2.4.1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职责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有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3.2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遇险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严重预警信息(Ⅰ级)

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严重预警信息(Ⅱ级)

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较重预警信息(Ⅲ级)

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一般预警信息(Ⅳ级)

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的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省、市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5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省水上搜救中心对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播发和接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3.6预警支持系统

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依靠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4险情分级及报送

4.1险情分级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1.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4.2险情信息的报送程序

各地市人民政府或搜救分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对险情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的一般以上等级险情应立即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省水上搜救中心要将较大等级以上险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采取直接向遇险船舶和人员联系和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遇险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5.2险情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在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5.3先期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5.4分级响应

5.4.1分级响应原则

(1)重特大险情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处理。必要时,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2)较大、一般险情由辖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行动,但要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

(3)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指导险情发生水域的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当省水上搜救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4)上一级搜救机构在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搜救机构应及时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行动,并将情况迅速向上一级搜救机构报告。上一级搜救机构启动预案后,事发地搜救机构应服从上级搜救机构的指令,按照指令适时、适当采取应急行动。

5.5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

(1)制定搜救方案

(2)布置应急救援任务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任务目的、地点、现场报告等。

(3)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救护、疏散转移、维护治安等支持保障工作。

5.6现场指挥的行动

(1)组织现场力量实施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方案修改建议;

(3)按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救援情况及现场天气水文情况;

(4)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如有需要,做好现场的取样取证工作。

5.7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1)当救助成功或船舶、人员已脱离危险,省水上搜救中心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2)经努力搜救行动仍无效果,省水上搜救中心经过对已掌握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符合水上救援要求的装备,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现场。

5.9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应急情况下疏散方式、程序路线,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5.10信息发布

5.10.1信息发布原则

(1)由搜救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搜救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道。

(2)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

5.10.2信息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10.3信息发布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

(2)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

(3)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外籍人员和中方在外获救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涉外死亡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处置。

6.2效果和经验评估

6.2.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

(2)水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特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负责搜救效果调查的机构提出调查报告,应送上一级机构审核。

6.2.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2)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省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重大水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水上搜救中心收集本省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省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2)重要的航段,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业救助力量和相关的搜救设备及救生器材。

(3)省水上搜救中心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省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

7.2.2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部门应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当地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2)省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度内安排一定数量的水上应急保障经费,用于支付应急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的成本支出。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行动。

7.3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1)省水上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7.3.3演习

为了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每三年举行一次水上综合搜救演习,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7.4监督检查

省水上搜救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政府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水上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的编制、批准

(1)省政府负责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预案正文应征求军队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

(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审定。

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省水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每年三月份将通信联络表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和更新。

8.2.2评审

(1)周期性评审和临时性评审

①省水上搜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水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予以必要的修订,最长不超过两年。

②省水上搜救中心发现水上搜救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组织临时评审,进行修订。

(2)评审发式方法

①专家评审

②应急行动人员评审

(3)修订与更新

①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②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

③本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④预案修订较大或经多次修改,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8.2.3备案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分支机构制定的水上应急反应预案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备案。

8.3国际协作

在中俄国境河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上报批准为革命烈士。

8.4.2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4.3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报省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8.4.4对积极参加水上搜救的单位、船舶、个人,由省水上搜救中心上报省政府或省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彰。

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水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篇2:2019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

一、目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各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时间:2004年9月23日15∶30~16∶00;(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另行通知。)演练地点:***工段底楼***原甲苯罐处;

三、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前1-2天由安全环保处向全厂通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张贴通知形式)

2,演练前准备如下抢救物资:棕绳(3分)30米,防毒面具6只,12#铅丝3公斤,空气呼吸器二套,防化服二套,防酸碱工作靴二双,浸塑手套6副,现场消防器材,担架一副、医药箱一只及急救药品、器材若干、警戒隔离带、袖套(治安、救护、指挥)。并对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抢修人员穿防酸碱工作靴、防化服、呼吸器。

3,确认专人(当天该岗位当班人员)负责车间运行和停车的所有设备,保证演练中不影响车间本体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现场参加演练人员无意中触动生产装置发生意外。参加演练人员在演练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各类事故。

4,资料组拍摄图片、进行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照相机、摄像机)

四、演练内容:一员工发现二甲苯罐泄漏,有一人昏迷,在初步处理后报警,经救援队处理,泄漏得到控制,随后的火灾也被消防队扑灭。伤员被送往医院救治。

时间

项目

演习内容

内容补充

负责人

15∶30

泄漏发生

假设厂区****工段**号有毒易燃物料二甲苯储罐出料管因腐蚀发生泄漏。

安环处处长

15∶31

发现、初期处理、

报警

职工A发现***储罐区二甲苯储罐泄漏,呼叫“二甲苯罐泄漏”,戴防毒面具立即检查(关闭)防火堤排污阀,开启泵进行倒罐,班长立即用内部电话向调度(电话353)报告:位于***工段的***号储罐发生二甲苯泄漏,已有1人晕到在现场,其他情况不明。

戴防毒面具、关闭防火堤排污阀、开泵进行到罐(打往高位槽)

员工A、

班长

15∶32

~

接警、发布警报

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刻电话通知各有关救援队伍:

调度:(电话395)指挥组,***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请立即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调度:(电话401)抢险队,***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立即到现场检查泄漏情况并进行封堵。

调度:(电话430)消防队,***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速到现场,接好消防水带做好救火准备。

调度:(电话377)救护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有1人晕到在现场,救护队立刻到现场进行抢救。

调度:(电话363)治安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速到现场对该地区交通路口进行封锁,设立警戒,引导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防止火源靠近。(电话通知门岗)一道门岗、二道门岗做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调度:(电话418)运输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有一人中毒晕到,速到现场将伤员送往医院。物资供应队队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指挥员工具:袖套、电喇叭。

各救援队接警后,带专业工具(袖套标志)到现场集合

一道门、二道门严格把守,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调度员、

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救援队长、

救援队员;

15∶37

发布疏散命令、

人员紧急疏散

指挥人员快速赶到临时指挥点,向全车间发出事故警报并做出停车指示,接到警报后,员工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应该关闭的水、电、气等阀门,在唐仁瑞带领下,从疏散楼梯和安全通道撤离作业现场,并按治安队员的指示撤离,到安全地点集结,并清点人数,向总指挥报告:“除缺少一名职工A外,其他人员全部成功疏散,请求救援,汇报完毕。”

现场临时指挥点:CD-2西侧路口。

疏散人员临时集合点:PBT罐区北侧东西向路面。

疏散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避免慌乱,造成事故。

总指挥、

疏散负责人

疏散人员

15∶38

救援队伍到达

各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集合,由队长向总指挥报告[**队*名队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救援队到现场后集合

各救援队长

15∶39

~

向各队发布命令

总指挥向各救援队发布命令[各救援队按计划立即进行救援]

总指挥、

各救援队长

15∶39

~

展开救援

抢险队员迅速戴好空气呼吸器,携带棕绳、防爆工具赶到现场,经检查管道腐蚀发生泄漏,泄漏较严重,立即报告指挥部要求向泄漏部位顶水,在注入水液位有一定高度后,用棉被、棕绳对泄漏处进行包裹捆扎。

空气呼吸器、防化服、棕绳、铅丝、不发火花工具、棉被

抢险队长及队员

消防队接好消防带,做好灭火准备,接到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将装好的消防枪交给抢险队员,配合向泄漏储罐实施顶水作业,同时密切注意储罐的液位和压力,调节出水量。

室外消防栓、水带(消防箱门临时打开)

消防队长及队员

因现场有大量毒气,戴好防毒面具的救护队员将昏迷者迅速运往泄漏罐的上风方向(临时指挥点处),由救护队就地进行抢救,包扎伤口,吸氧,待救护车到场后送医院继续救治。

担架、急救箱、氧气袋、防毒面具、袖套

救护队长及队员、厂医

现场治安人员拉警戒带进行隔离,并指挥进入的救护车从上风方向的入口进入并停放在安全地点,将伤员送往医院,禁止其他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运输车辆准备,治安队工具:警戒带、袖套

治安队长、运输队、

15∶45

发生火灾、灭火

假设事故现场已发生火灾(在PBT罐区演练),消防人员利用泡沫车进行扑救,及时控制火势,根据现场火情组织力量对附近贮罐进行降温,同时向消防队请求支援。

在PBT灌区,消防栓、水带、泡沫车

消防队长及队员

15∶49

任务完成、报告

抢险队长报告:泄漏已被封堵,没有造成进一步的污染。本队无人员伤亡,汇报完毕。

抢险队长

消防队长报告:火灾被扑灭,本队无人员伤亡,汇报完毕。

消防队长

救护队长报告:伤员已脱离危险,并送医院救治,各队救援人员无伤亡,汇报完毕。

救护队长

15∶50

~15∶54

现场泄漏物料处理、

清洗

指挥中心指示进行现场清洗,彻底清除泄漏的易燃有毒物料二甲苯,进行无害处理。并将事故储罐彻底置换、清洗,等待事故后处理。

用沙土对地面物料进行吸附收集后用消防水进行清洗。

抢险队、消防队等

15∶54

解除警报

消防队长报告:现场清洗完毕;指挥中心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

由调度员向全厂各部门发出警报解除的通知。

总指挥、调度员

15∶56

预案演练总结、讲评

各队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结合列队,由总指挥讲话,对本次预案演练进行讲评。

参加人员结合列队。

总指挥

16∶00

解散

演练结束。

安环处处长

要求:全厂各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培训有关内容,积极参与演练。

各专业队由各队负责人组织学习、训练器材的使用和相关救援任务。

在演练中各级人员、专业队伍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服从命令,听指挥。

各队负责人认真做好本队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篇3: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14239、7011867);

(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12265);

(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

(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基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基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

6、质监部门:负责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

7、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抢险现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8、交通部门:立即就近调集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等设备,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9、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10、民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

11、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12、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13、其它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诸暨市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开展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配有氧气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设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备、器材。

(一)市属有关企业

1、浙江菲达集团:(1)有重特大事故抢险突击队员20名;(2)配备汽车吊机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业车GK12.5一辆,5吨生产车一辆。

2、长途运输公司:备有15吨、10吨吊机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气库贮备站抢险作战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落实好人员(配有消防队员22人)。

4、市煤气公司:(1)有液化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应站)灭火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要害部门应急方案;(2)配备消防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2)落实剧毒物品抢险预案;(3)配备剧毒物品等应急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7、铅锌矿、黄金公司:(1)有矿山安全抢险预案;(2)配有井下救护队及装备。

(三)诸暨市武警中队

组织机动预备队,配置必要的抢险装备,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四)诸暨市人民武装部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一山个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报告递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四)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乡、街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委备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和市卫生局编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合肥市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皖办发〔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分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准备和地震后应急三个阶段。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分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机构

(一)市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处理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方案的准备落实情况。

(二)进入地震应急期,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震情信息,包括地震前后的宏观和微观异常、震情和灾情、社会反响及震情趋势等;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二、平时应急准备

(一)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合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使防震减灾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市政府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经费投入应达到上年财政支出的2‰以上。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加快我市地震监测手段的改造更新,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合肥市震害预测和防震减灾对策系统的研究。

2、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对合肥行政区域内除铁路、交通、民航、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管理。加强市政工程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3、市水务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重要水库和防洪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水库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4、供电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电厂、变电所(站)、调度中心等重要电力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电力设备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5、市交通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公路、桥梁、港口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协调驻肥铁路、航空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6、流通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粮库、大型粮食加工厂和重要物资仓库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从防御自然灾害的各种综合因素考虑,储备适当数量的粮食、帐篷、照明等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急需品。

7、通信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重要通信枢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通信设施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地震应急通信畅通无阻。

8、卫生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采、供血库、救护中心和医院等重要建筑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落实应急医务人员。

9、公安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器材和救灾人员。

10、经贸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经贸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检查大型企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11、教育部门的平时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教室、校舍等建筑的抗震安全检查与加固。

12、其他部门: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市宣传、科协和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能力。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肥部队、武警部队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临震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采取的应急措施是:

(一)加强地震前兆监视工作,做好各种前兆手段异常和预报区短临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部署检查各有关部门的预报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情况可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员等。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紧急措施。

(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震情信息,做好预报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平息和澄清可能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划定避震疏散场地。

(五)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六)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四、震后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主要采取的应急行动是:

(一)震区县、区人民政府按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反应,组织抢险救灾,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实施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省政府,视情况提出急需物资,争取救援。

(三)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1、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市地震局负责与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和邻近地震台网联系,尽快向指挥部速报地震参数(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并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和省地震局现场工作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宏观考察,并会同市统计局、民政局共同进行灾害损失评估。

2、通信保障。通信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指挥部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合肥军分区、武警合肥市支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

6、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市粮食局、商务局负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灾民安置。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市、镇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及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10、社会治安。市公安局、武警合肥市支队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重要目标警卫。武警合肥市支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2、消防。市消防支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发生火灾和控制火灾的蔓延扩大。

13、次生灾害防御。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煤炭、核工业(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冶金、建设、机械、电子、民航、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应急资金。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

15、呼吁与接受外援。市民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市外事办、对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内、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16、宣传报道。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7、涉外事务。除军事禁区和由政府确定的物殊地区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肥后对口单位按外事工作规定负责接待和安排。

五、其他

(一)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信息。与地震有关的宣传报道,按国家规定执行。对地震传言、谣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0.2%以下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5.0级左右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至2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0.2%到2%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5.5级左右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2%-10%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6.5级左右地震;“特大性破坏地震”,是指造成超过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统称破坏性地震。

(四)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之日起的数日为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破坏性地震发生之日起的数日为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20日。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统一称作地震应急期。

(五)“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六)“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库、堤岸等。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制定的《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合政199862号)同时废止。

篇5: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情况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是新中国第一个最大的化肥基地。化肥厂1951年筹建,1954年破土动工,1957年正式投产。后经两期扩建,填平补齐和引进新项目,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以生产化肥为主、25种系列产品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

工厂占地总面积26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不包括三十万吨乙烯配套项目)。厂区东邻吉舒铁路,西接松花江,南靠江北机械厂,北是吉林市郊区农田和山丘。化肥厂位于北纬43°50′,东经126°30′;处吉林市龙潭区西北部,居松花江第一台地。

吉林市为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其所属,厂区主要风向从西南向东北,最大风速为19米/秒,平均最大风速为18.3米/秒;最高气压762.8毫米汞柱,最低气压734.28毫米汞柱;最高气温36.6℃,最低气温零下40.2℃,平均气温4.4℃。冬季寒冷,天气晴朗;夏季炎热,雨量充沛;春季较短,多风少雨;秋季天高气爽,温度适宜。

厂区地形较为平坦,海拨高度186至189米。全厂共有18个生产车间,8个辅助车间及管理处室。现有职工7000余人,其中化工有二千余人,“三八”倒班,每班六百余人。

本厂是一个以生产化肥为主的大型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生产过程连续性的特点。主要产品有合成氨、硝铵、尿素、浓硝、辛醇、甲醇等二十五种。

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本厂化学事故的可能性尤以NH^3(气、液)贮存量最大而最危险。

本厂上级吉化公司建有工企专职消防队。驻本厂有吉林市消防中队,有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人。

本厂设有气体防护站,救护车×台,专职防护员××人,司机×人,器材维修工×人,防护站长×人。

本厂有防化民兵连应急分队××人,厂前有吉化职工医院驻厂卫生所,有医护人员30人。全厂职工基本熟知防护常识。

二、化学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本厂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3个危险场所(设备)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1号目标:合成车间671工号九台卧式液氨贮槽。9×70m^3=630m^3

2号目标:合成车间671工号室外西北角两个液氨球罐。2×120m^3=240m^3

3号目标:合成车间二台氨气柜一大一小,大气柜已报废,小气柜1×2400m^3=2400m^3。

目标分布见附图(略)。

NH^3(气、液)发生事故部位、级别、可能波及的范围

目标毒物名称级别波及范围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号目标NH^3(液)Ⅳ厂区周边界区

2号目标NH^3(液)Ⅳ厂区周边界区

3号目标NH^3(气)Ⅳ厂区周边界区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指挥机构(见附表,附表略)

工厂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有关副厂长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防火处),日常工作由安全防火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注:若厂长和副厂长不在工厂时,由总调度长和安全防火处处长为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全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公安处长: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生产处长(或总调度长):①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②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③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④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设备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卫生所所长(包括气体防护站站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行政处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供销处长(包括车管站站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四、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工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本厂各类化学事故的救援及处置。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见《厂化学事故救援专业队编成表》(略),其任务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队:由公安处、安全处、生产处、调度室组成,每处出×人,共×人。

负责人:公安处处长。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治安队:由公安处负责组成,共×××人。

负责人:公安处处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防化连应急分队:由武装部负责组成,共××人。

负责人:武装部部长。担负查明毒物性质,提出补救措施,抢救伤员,指导群众疏散。

4.消防队:驻厂消防队××人。公司消防队、市消防队。

负责人:安全防火处处长。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5.抢险抢修队:由机械设备处、动力处、机修车间和电修车间组成,共××人。包括:铆管工、电(气)焊、电工、起重、钳工等。

负责人:机械设备处处长和动力处处长。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6.医疗救护队:由驻厂卫生所和气体防护站组成,共××人。

负责人:安全防火处副处长、气防站站长、卫生所所长。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7.物资供应队:供销处、行政处组成,共××人。

负责人:两处处长。担负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8.运输队:由车管站组成,共××人。

负责人:站长。担负物资的运输任务。

五、NH^3(气、液)化学事故的处置

我厂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NH^3(气、液)泄漏事故的主要部位如前所述的1?号目标,其泄漏量视其漏点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条件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是多样的,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等原因。

NH^3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安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早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NH^3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氨气柜的大量泄漏而发生重大事故,报警系统或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

毒物泄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波及周边范围:无风向××m左右,顺风向波及××m。当发生NH^3泄漏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消防队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要求查明NH3外泄部位(装置)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车间,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5.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空气面具,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7.生产处、安全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查明NH3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通过三级调度网,即厂调度员棗车间值班长棗班长迅速执行。

8.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NH3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在区、市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9.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10.生产技术处到达事故现场后,查明NH3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扩散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11.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2.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

①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技术、环保、设备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②在设备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设备、动力、机修、电修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夜间发生事故,由厂总值班及调度室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和落实抢修任务。

六、信号规定

厂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

厂报警电话:×××

消防队(驻厂):×××

市消防:119

调度室:×××

气体防护站:×××

危险调度室设有对讲机××部。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救护车鸣灯。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洗消、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4.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化救常识教育。

5.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①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工厂和各处室、车间均昼夜值班)。

②气体防护站24小时值班制,每班×人;救护车内配备器材:“ASI/|30”自动苏生器×台;担架×具、防毒衣×件、医务箱×个、防爆电筒×个、“AHG/|Z”型氧气呼吸器×部。

防护站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全副着装出动急救车到达毒区,按调度指挥实施抢救等项工作。

③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④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即“两创”竞赛小组成员),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⑤总结评比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检查、同讲评、同表彰奖励。

附:1.NH^3的一般常识;

2.本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序列图;

3.本厂危险目标图及救援路线图示。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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