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炸药生产线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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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炸药生产线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以及乳化炸药生产工艺的特性,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

1.1油、水相制备工序

危险源类型:一般;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夏季。

1.2制药工序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3装药包装工序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4硝酸铵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当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公司各部门一律服从应急指挥调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命令。

2.2应急救援行动要把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3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准确判断残留危险品是否还有爆炸可能,严防二次爆炸事故发生。

2.4按照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不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2.5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次生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方案,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照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乳化生产线的硝酸铵仓库、油、水相制备工序、制药工序、装药包装工序为危险源。

监控方式

1、人员监控

a)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交由生产安全部落实整改方案;

b)有温度、压力要求的工序和设备要随时观察、记录,按工艺规程严格控制;

c)加强设备管理,每台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电子视屏监控

a)对硝酸铵仓库、水、油相溶化、水、油相储备、制药、包装等工序安装防爆电子监控系统;

b)电子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

c)电子监控视屏最少保持3个月。

4.2预警行动

4.2.1报警

a)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马上向保卫值班室(0715—)、生产安全部(0715—5674121)、公司办公司(0715—5678217)及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警。火灾或爆炸引发火灾,应立即先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b)事故发生部门在报警的同时应到保卫值班室拉响报警器。事故信号为连续鸣笛3分钟。

c)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命令、各救援小组在第一时间(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d)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公司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安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见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针对公司内发生燃烧、爆炸、机械伤害、电器伤害、剧毒物品伤害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遇险,涉及企业外部产生重大影响,超出企业自身应急能力,以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全面介入,企业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1-2人死亡或遇险,在企业外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企业自救与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救援结合,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Ⅲ级应急响应:适应于只涉及企业内部,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人员遇险或受伤,以企业自救为主必要时医疗或消防、公安交警部门协助。

5.2响应程序

为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遭遇险情时顺利启动,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车间及部门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不需要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2、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现火情,发现人员立即用报警电话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2、现场人员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物料来源、热源;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打开雨淋装置(如果制动雨淋没有开启)。其他人员迅速沿疏散通道或疏散窗有序向外撤离。

3、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立即前往会议室集结。

4、火情判断。

5、属重大火情立即报警119,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企业应急救援领导总指挥指令后启动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并请求社会应急救援支援。公司应急救援队员在5分钟内立即前往乳化车间大门口集结。公司救援领导小组指挥调动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展开疏散、警戒、救护等工作,并配合协助消防武警进行抢险、排险。

6、当火情无法控制,可能引发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7、属一般火情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队员5分钟立即前往乳化车间大门口集结。公司救援领导小组下达分工救援指令,指挥调度公司应急小组展开灭火、排险、警戒、疏散、救护工作。

8、火情扑灭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提交火灾事故报告。

9、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0、公司应对火灾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5.3.2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应迅速沿疏散通道或疏散窗有序向外撤离,紧急避险,确保人员安全,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发生爆炸的时间、地点。设法立即切断炸药区域内电源、热源。

2、当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立即前往办公室会议室集结。

3、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后启动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拨打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局及镇医院120急救电话求助救援。

4、查明灾情,制定现场抢救救援方案,在确认无连续爆炸可能或其他危险时,迅速组织抢救救援。否则,按照疏散图和避险场所位置图实施紧急疏散避险。

5、在救援过程中,应加强自身安全安全保护,以迅速有效的救援,突出以救人为第一的原则,紧张有序地进行救援清理,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救援领导小组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救援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总结,妥善处理灾后事宜。

7、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8、公司应对爆炸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6应急物质保障

1、报警装置:

乳化车间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车间门卫设一个报警器以及一部报警电话:********

生产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控制室设一部报警电话:********

办公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办公区门卫设一部报警电话:********

2、车间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安全帽:10个;消防桶:3个;

应急灯:3个;消防铲:2把;

消防斧:2把;防毒面具:2套;

便携式急救箱:1个。

c)消防设施的保障:

消防水日常储存不得少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小时水量。车间自动雨淋系统以及消防管网完好。

篇2:总库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以及仓库储存的特性、物品搬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被盗、被抢事故。

1.1炸药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2导爆索仓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1.3太安库

危险源类型:重大;易发生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被盗、被抢;易发生事故的季节:全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当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公司各部门一律服从应急指挥调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命令。

2.2应急救援行动要把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3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准确判断残留危险品是否还有爆炸可能,严防二次爆炸事故发生。

2.4按照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不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2.5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次生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方案,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照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总库区所有仓库为危险源。

监控方式

1、人员监控

a)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交由生产安全部落实整改方案;

b)仓库保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c)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电子视屏监控

a)对每一座仓库前、后安装防爆电子监控系统;

b)电子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

c)电子监控视屏最少保持3个月。

4.2预警行动

4.2.1报警

a)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应马上向保卫值班室(0715—)、生产安全部(0715—5674121)、公司办公司(0715—5678217)及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警。火灾或爆炸引发火灾,应立即先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b)事故发生部门在报警的同时应到保卫值班室拉响报警器。事故信号为连续鸣笛3分钟。

c)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命令、各救援小组在第一时间(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d)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公司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安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见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针对公司仓库内发生燃烧、爆炸、被盗被抢等生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遇险,涉及企业外部产生重大影响,超出企业自身应急能力,以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全面介入,企业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1-2人死亡或遇险,在企业外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企业自救与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救援结合,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Ⅲ级应急响应:适应于只涉及企业内部,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人员遇险或受伤,以企业自救为主必要时医疗或消防、公安交警部门协助。

5.2响应程序

为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遭遇险情时顺利启动,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车间及部门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不需要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2、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被盗、被抢事故应急措施

1、仓库发生被盗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第一时间用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3、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指派专人负责与之协调。

4、仓库发生被抢事故时,当事人应大声呼救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目的,如能制服歹徒应当场将其制服。

5、当不能制服歹徒时,应立即跑向安全区域并用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说明歹徒人数、是否持有武器、是否有交通工具等。

6、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7、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指派专人负责与之协调,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歹徒。

5.3.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有火灾事故发生后,因现场所有都是易燃易爆物品且数量大,容易导致特大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离开现场,同时切断电源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警。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政府报警,请求社会援助。

3、公司各救援小组迅速集结,并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实行自救。

4、应急领导小组在社会救援到达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5、火情扑灭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提交火灾事故报告。

6、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7、公司应对火灾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5.3.3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当有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准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警。

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后启动Ⅰ、Ⅱ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拨打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局及镇医院120急救电话求助救援。

4、查明现场情况,爆炸地点、人员伤亡、危险品分布情况,准确判断,制定现场抢救救援方案,在确认无连续爆炸可能或其他危险时,迅速组织抢救救援。否则,按照疏散图和避险场所位置图实施紧急疏散避险。

5、抢救伤员和寻找失踪人员,核实进入库区人员,布置警戒区,保护好现场。在救援过程中,应加强自身安全安全保护,以迅速有效的救援,突出以救人为第一的原则,紧张有序地进行救援清理,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救援领导小组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救援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总结,妥善处理灾后事宜。

7、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8、公司应对爆炸事故救援进行总结,并补充完善预案。

6应急物质保障

1、报警装置:

总库区报警装备位置的设置:

总库门卫设一个报警器以及一部报警电话:********

2、车间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安全帽:10个;消防桶:3个;

应急灯:3个;消防铲:2把;

消防斧:2把;防毒面具:2套;

便携式急救箱:1个。

3、消防设施的保障:

消防水日常储存不得少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小时水量,消防管网完好。

篇3: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

(8)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组织新闻发布;

(5)其他日常工作;

2.2.3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1)黑龙江海事局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收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资料。

(2)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3)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

(5)省安全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与水上搜救活动,渔船出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的救助。

(8)省民政厅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应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

(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信信息工作。

(12)省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13)省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4)省气象局负责为省水上搜救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15)省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2.2.4市级水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

1.负责市级水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2.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救援力量。

3.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4.在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达指令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搜救应急演习工作。

6.组织本市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7.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

2.3.1.1一般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2较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3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3.1.4以上搜救中心及搜救中心办公室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

2.3.2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3.3应急协调人

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应急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2.3.4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2.3.5应急行动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6专家咨询组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水上搜救中心聘任。

省水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3.6信息处理组

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搜救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3.7宣传报道组

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

2.3.8医疗保障组

由省卫生厅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2.3.9应急保障组

由省交通厅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2.3.10善后处理组

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1事故调查组

由海事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4应急救助力量

2.4.1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职责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有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3.2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遇险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严重预警信息(Ⅰ级)

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严重预警信息(Ⅱ级)

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较重预警信息(Ⅲ级)

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一般预警信息(Ⅳ级)

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的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省、市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5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省水上搜救中心对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播发和接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3.6预警支持系统

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依靠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4险情分级及报送

4.1险情分级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1.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4.2险情信息的报送程序

各地市人民政府或搜救分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对险情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的一般以上等级险情应立即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省水上搜救中心要将较大等级以上险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采取直接向遇险船舶和人员联系和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遇险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5.2险情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在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5.3先期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5.4分级响应

5.4.1分级响应原则

(1)重特大险情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处理。必要时,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2)较大、一般险情由辖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行动,但要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

(3)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指导险情发生水域的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当省水上搜救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4)上一级搜救机构在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搜救机构应及时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行动,并将情况迅速向上一级搜救机构报告。上一级搜救机构启动预案后,事发地搜救机构应服从上级搜救机构的指令,按照指令适时、适当采取应急行动。

5.5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

(1)制定搜救方案

(2)布置应急救援任务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任务目的、地点、现场报告等。

(3)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救护、疏散转移、维护治安等支持保障工作。

5.6现场指挥的行动

(1)组织现场力量实施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方案修改建议;

(3)按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救援情况及现场天气水文情况;

(4)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如有需要,做好现场的取样取证工作。

5.7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1)当救助成功或船舶、人员已脱离危险,省水上搜救中心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2)经努力搜救行动仍无效果,省水上搜救中心经过对已掌握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符合水上救援要求的装备,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现场。

5.9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应急情况下疏散方式、程序路线,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5.10信息发布

5.10.1信息发布原则

(1)由搜救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搜救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道。

(2)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

5.10.2信息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10.3信息发布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

(2)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

(3)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外籍人员和中方在外获救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涉外死亡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处置。

6.2效果和经验评估

6.2.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

(2)水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特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负责搜救效果调查的机构提出调查报告,应送上一级机构审核。

6.2.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2)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省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重大水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水上搜救中心收集本省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省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2)重要的航段,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业救助力量和相关的搜救设备及救生器材。

(3)省水上搜救中心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省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

7.2.2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部门应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当地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2)省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度内安排一定数量的水上应急保障经费,用于支付应急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的成本支出。

(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行动。

7.3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1)省水上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7.3.3演习

为了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每三年举行一次水上综合搜救演习,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7.4监督检查

省水上搜救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政府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水上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的编制、批准

(1)省政府负责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预案正文应征求军队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

(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审定。

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省水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每年三月份将通信联络表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和更新。

8.2.2评审

(1)周期性评审和临时性评审

①省水上搜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水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予以必要的修订,最长不超过两年。

②省水上搜救中心发现水上搜救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组织临时评审,进行修订。

(2)评审发式方法

①专家评审

②应急行动人员评审

(3)修订与更新

①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②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

③本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④预案修订较大或经多次修改,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8.2.3备案

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分支机构制定的水上应急反应预案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备案。

8.3国际协作

在中俄国境河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上报批准为革命烈士。

8.4.2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4.3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报省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8.4.4对积极参加水上搜救的单位、船舶、个人,由省水上搜救中心上报省政府或省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彰。

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水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篇4:2019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

一、目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各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时间:2004年9月23日15∶30~16∶00;(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另行通知。)演练地点:***工段底楼***原甲苯罐处;

三、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前1-2天由安全环保处向全厂通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张贴通知形式)

2,演练前准备如下抢救物资:棕绳(3分)30米,防毒面具6只,12#铅丝3公斤,空气呼吸器二套,防化服二套,防酸碱工作靴二双,浸塑手套6副,现场消防器材,担架一副、医药箱一只及急救药品、器材若干、警戒隔离带、袖套(治安、救护、指挥)。并对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抢修人员穿防酸碱工作靴、防化服、呼吸器。

3,确认专人(当天该岗位当班人员)负责车间运行和停车的所有设备,保证演练中不影响车间本体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现场参加演练人员无意中触动生产装置发生意外。参加演练人员在演练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各类事故。

4,资料组拍摄图片、进行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照相机、摄像机)

四、演练内容:一员工发现二甲苯罐泄漏,有一人昏迷,在初步处理后报警,经救援队处理,泄漏得到控制,随后的火灾也被消防队扑灭。伤员被送往医院救治。

时间

项目

演习内容

内容补充

负责人

15∶30

泄漏发生

假设厂区****工段**号有毒易燃物料二甲苯储罐出料管因腐蚀发生泄漏。

安环处处长

15∶31

发现、初期处理、

报警

职工A发现***储罐区二甲苯储罐泄漏,呼叫“二甲苯罐泄漏”,戴防毒面具立即检查(关闭)防火堤排污阀,开启泵进行倒罐,班长立即用内部电话向调度(电话353)报告:位于***工段的***号储罐发生二甲苯泄漏,已有1人晕到在现场,其他情况不明。

戴防毒面具、关闭防火堤排污阀、开泵进行到罐(打往高位槽)

员工A、

班长

15∶32

~

接警、发布警报

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刻电话通知各有关救援队伍:

调度:(电话395)指挥组,***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请立即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调度:(电话401)抢险队,***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立即到现场检查泄漏情况并进行封堵。

调度:(电话430)消防队,***工段***号二甲苯罐发生泄漏,速到现场,接好消防水带做好救火准备。

调度:(电话377)救护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有1人晕到在现场,救护队立刻到现场进行抢救。

调度:(电话363)治安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速到现场对该地区交通路口进行封锁,设立警戒,引导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防止火源靠近。(电话通知门岗)一道门岗、二道门岗做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调度:(电话418)运输队,***工段***号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有一人中毒晕到,速到现场将伤员送往医院。物资供应队队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指挥员工具:袖套、电喇叭。

各救援队接警后,带专业工具(袖套标志)到现场集合

一道门、二道门严格把守,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调度员、

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救援队长、

救援队员;

15∶37

发布疏散命令、

人员紧急疏散

指挥人员快速赶到临时指挥点,向全车间发出事故警报并做出停车指示,接到警报后,员工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应该关闭的水、电、气等阀门,在唐仁瑞带领下,从疏散楼梯和安全通道撤离作业现场,并按治安队员的指示撤离,到安全地点集结,并清点人数,向总指挥报告:“除缺少一名职工A外,其他人员全部成功疏散,请求救援,汇报完毕。”

现场临时指挥点:CD-2西侧路口。

疏散人员临时集合点:PBT罐区北侧东西向路面。

疏散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避免慌乱,造成事故。

总指挥、

疏散负责人

疏散人员

15∶38

救援队伍到达

各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集合,由队长向总指挥报告[**队*名队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救援队到现场后集合

各救援队长

15∶39

~

向各队发布命令

总指挥向各救援队发布命令[各救援队按计划立即进行救援]

总指挥、

各救援队长

15∶39

~

展开救援

抢险队员迅速戴好空气呼吸器,携带棕绳、防爆工具赶到现场,经检查管道腐蚀发生泄漏,泄漏较严重,立即报告指挥部要求向泄漏部位顶水,在注入水液位有一定高度后,用棉被、棕绳对泄漏处进行包裹捆扎。

空气呼吸器、防化服、棕绳、铅丝、不发火花工具、棉被

抢险队长及队员

消防队接好消防带,做好灭火准备,接到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将装好的消防枪交给抢险队员,配合向泄漏储罐实施顶水作业,同时密切注意储罐的液位和压力,调节出水量。

室外消防栓、水带(消防箱门临时打开)

消防队长及队员

因现场有大量毒气,戴好防毒面具的救护队员将昏迷者迅速运往泄漏罐的上风方向(临时指挥点处),由救护队就地进行抢救,包扎伤口,吸氧,待救护车到场后送医院继续救治。

担架、急救箱、氧气袋、防毒面具、袖套

救护队长及队员、厂医

现场治安人员拉警戒带进行隔离,并指挥进入的救护车从上风方向的入口进入并停放在安全地点,将伤员送往医院,禁止其他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运输车辆准备,治安队工具:警戒带、袖套

治安队长、运输队、

15∶45

发生火灾、灭火

假设事故现场已发生火灾(在PBT罐区演练),消防人员利用泡沫车进行扑救,及时控制火势,根据现场火情组织力量对附近贮罐进行降温,同时向消防队请求支援。

在PBT灌区,消防栓、水带、泡沫车

消防队长及队员

15∶49

任务完成、报告

抢险队长报告:泄漏已被封堵,没有造成进一步的污染。本队无人员伤亡,汇报完毕。

抢险队长

消防队长报告:火灾被扑灭,本队无人员伤亡,汇报完毕。

消防队长

救护队长报告:伤员已脱离危险,并送医院救治,各队救援人员无伤亡,汇报完毕。

救护队长

15∶50

~15∶54

现场泄漏物料处理、

清洗

指挥中心指示进行现场清洗,彻底清除泄漏的易燃有毒物料二甲苯,进行无害处理。并将事故储罐彻底置换、清洗,等待事故后处理。

用沙土对地面物料进行吸附收集后用消防水进行清洗。

抢险队、消防队等

15∶54

解除警报

消防队长报告:现场清洗完毕;指挥中心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

由调度员向全厂各部门发出警报解除的通知。

总指挥、调度员

15∶56

预案演练总结、讲评

各队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结合列队,由总指挥讲话,对本次预案演练进行讲评。

参加人员结合列队。

总指挥

16∶00

解散

演练结束。

安环处处长

要求:全厂各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培训有关内容,积极参与演练。

各专业队由各队负责人组织学习、训练器材的使用和相关救援任务。

在演练中各级人员、专业队伍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服从命令,听指挥。

各队负责人认真做好本队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篇5: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诸暨市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014239、7011867);

(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12265);

(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

(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基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基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基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故扩大。

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

6、质监部门:负责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

7、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抢险现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

8、交通部门:立即就近调集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等设备,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9、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10、民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殡葬车辆。

11、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12、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13、其它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诸暨市消防大队

1、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开展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配有氧气呼吸妻、隔氧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

4、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设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备、器材。

(一)市属有关企业

1、浙江菲达集团:(1)有重特大事故抢险突击队员20名;(2)配备汽车吊机20T、16T、8T各一台,高空作业车GK12.5一辆,5吨生产车一辆。

2、长途运输公司:备有15吨、10吨吊机各一台。

3、海越公司:(1)有油气库贮备站抢险作战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落实好人员(配有消防队员22人)。

4、市煤气公司:(1)有液化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2)配备液化气事故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20名。

5、市石油公司:(1)有加油站(供应站)灭火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要害部门应急方案;(2)配备消防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6、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1)组建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2)落实剧毒物品抢险预案;(3)配备剧毒物品等应急抢险设备,并配有抢险人员。

7、铅锌矿、黄金公司:(1)有矿山安全抢险预案;(2)配有井下救护队及装备。

(三)诸暨市武警中队

组织机动预备队,配置必要的抢险装备,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四)诸暨市人民武装部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组织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运输、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一山个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报告递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诸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四)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乡、街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委备案,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和市卫生局编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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