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健应急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家庭保健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当您在感觉身体不舒服,手头又没有药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来试试医生的8个应急建议吧:

症状1:体温升高

在膝盖下面放一瓶冷水;用食醋抹擦脖子和肩膀;或者吃2-3个橙子或者1个苦柚子———适量的维生素C也可以降温。

症状2:嗓子疼

如果扁桃体发炎,煮个鸡蛋(不要剥皮———这样可以保持热度),用毛巾缠上放在患处敷10分钟;或者用简单有效的漱口水:一杯热水加一茶匙盐和10滴碘酒,碘酒也可以用白酒来代替。

症状3:重伤风

将等量的洋葱汁和凉开水混合,隔一小时滴鼻3次;芦荟汁也很有效,可以把新折的嫩枝汁直接滴入鼻中。

症状4:肠胃不消化

如果家里没有活性炭,就喝个生鸡蛋吧。这是很好的吸收剂。而薄荷是天然的解痉剂。薄荷口香糖或者薄荷水果糖都会减轻不适感。

症状5:肾或肝突然发病

要想清洗一下肾脏,可以喝两杯温开水,并用围巾缠在腰上。同时肾病学家建议在腰部疼痛时,可以用双脚夹住热水瓶坐上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如果肝不舒服,就喝点儿茴香汤,把热水袋放在肝部也会好些。

症状6:头痛欲裂

手边有柠檬———那就太好了!您可以在太阳穴处抹上几滴柠檬汁。柠檬酸可以扩张血管,痉挛就会随之消失。然后再好好按摩一下脖梗处的颈椎骨。

症状7:血压下降,头晕

不要躺下,也不要闭眼睛,应当坐下按摩太阳穴。喝中等浓度的热咖啡或者浓甜红茶———如果再加上薄荷就更好了。

症状8:牙痛

可以用加了食碱的温水漱口(1杯水放一茶匙碱);或者把切开的蒜瓣放在痛牙上。在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把浸过血管舒张剂的药棉放在痛牙处。

篇2: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格式

[建抗[20**]1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办函[20**]13号)精神和我部的司局调整情况,《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了局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抗[20**]147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53号)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1.大陆地区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2.大陆地区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4.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分管副部长

副指挥长:办公厅主任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

(抗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财务司司长

城建司司长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城乡规划司司长

外事司司长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信息中心主任

建设报社总编辑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京;指挥部成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抗震办公室主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厅综合处和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共同组成。

(二)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部署建设部地震应急工作及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参加国务院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

建设部有关职能司、局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l、办公厅

(1)负责保持与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

(2)负责安排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建设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司局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部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审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5)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6)负责应急状态下建设部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抗震办公室

(1)负责派人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办公厅完成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2)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

(3)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部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根据建设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

(5)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

(6)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设计、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7)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8)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综合财务司

(l)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4、城建司

(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5、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篇3:跨地区灭火救援预案格式

跨区域紧急救援行动是指责任区总队(支队、中队)在难以独立处置管界内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跨区域调集消防力量共同完成灭火抢险任务,以实现优势互补,人员、装备、灭火剂等消防资源共享的一种救援行为。

跨地区灭火救援行动的特点:

一、灾害严重,处置难度大。这类灾害事故都是管界内遇到的特大、恶性灾害事故或事件,单靠本地区内的消防力量、装备已无法完成处置任务。一般都具有政治影响大、场面大、损失大、危险性大、处置时间长、要求高等特点。

二、路程远、行驶时间长、人员疲惫。跨区域救援,近者跨支队,远者跨总队,往往需要长途奔袭,路上颠簸时间长,战斗员风餐露宿易疲劳,影响战斗力。

三、参战力量多,指挥协调难度大。处置这类灾害事故,需水、电、煤、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当地驻军等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参与,因而协调好各方面参战力量,形成有效的指挥网络,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

四、装备器材、后勤物资需求量大,保障任务重,要求高。跨地区救援行动远离本土,除需妥善做好各类器材、燃料、炊饮、住宿保障外,还要做好机械长途跋涉,编队行驶,长时间运转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队伍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一部分:本地区救援作战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控制和消灭火灾,结合支队消防装备和实际灭火力量,按照"先立足自身力量(最大限度控制火灾事故的发展,为后继力量到场后进行总攻创造有利战机),后求援"的指导思想,科学计划、统一指挥,切实做好抗御重、特大恶性灾害事故的工作。

二、请求增援原则

当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总队报告,当本支队消防力量无法控制局面,需要请求外支队、总队增援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总队统一调集原则

由总队指挥中心调整本总队及邻近支队增援。

(二)就近增援原则

根据扬州市区和各县(市)的地理位置,就近调集请求增援力量。

(三)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执勤条令》,统一指挥,属地指挥的原则,增援力量到场后,应服从到场的本总队最高指挥员的指挥,在总队指挥员未到场时,应服从本支队最高指挥员的指挥。

三、救援行动原则

(一)及时向总队请示报告。

(二)明确求援的人员、车辆、装备、灭火剂及其数量。

(三)明确灾害现场的地址,电话号码、接洽地点,必要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四)明确通信联络方案。

(五)预留增援车辆的停车位置,进攻通道等。

四、指挥部组成

(一)总指挥:市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等组成。

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巡警、辖区分局、急救、供水、供

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建筑单位领导、支队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处长、防火处处长等组成。

火场总指挥主要负责协调参战力量,确定火场总体灭火救援方案,协调交通管制区域,现场秩序维护和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等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各战斗组。

1、前沿指挥部

指挥员:支队长,成员:支队领导、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处长、防火处处长、受灾单位负责人。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支队参谋长成员:司令部战训科长及参谋。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支队副参谋长,成员:通讯参谋及通讯员。

4、宣传报道组:

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政治处干事及新闻单位有关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成员:后勤处助理员。

6、安全警戒组:

组长:防火处处长及公安有关领导担任,成员:交警、巡警、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

7、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支队分管司令部领导和技术工程师组成,成员: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技术人员。

8、医疗救护组:

组长:支队卫生队队长,成员:支队卫生员、医院救护人员。

五、增援区域的划分

基于市区和各县(市)的地理位置,依据就近增援的原则,增援区域划分如下:

(一)市区及江都以调集支队为宜。

六、救援注意事项

(一)增援力量应自带足个人防护装备。

(二)本地区应保持与途中增援力量的通信联络。

(三)本地区应提前准备好增援力量的后勤物资保障

第二部分外地区增援作战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指导思想,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保证本地区足够执勤力量的同时,及时增援邻近省市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增援调度的原则

(一)统筹调度,保证辖区内执勤

到外地区增援作战,距离远,在力量调度时,一个中队的力量不宜调的过多,应首先考虑到保证辖区内第一出动的执勤力量。

(二)根据火灾性质,火场所需调度不同类型的消防车。

(三)就近调集消防车辆。

三、组织指挥

(一)指挥部构成

指挥员:分管战训的支队领导、参谋长

成员:各增援中队带队领导

(二)职责

(1)负责消防车的编队行驶,保证途中安全;

(2)接受灾害当地总指挥部的命令、指示,指挥部队进行救援行动。

(3)收集情况,为总指挥部提供可行性方案;

(4)协调本支队的灭火救援战斗。

四、行动要点

(一)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属地指挥的组织指挥原则。

(二)及时集结人员、装备、灭火剂,并形成有效通讯网络,保障调度指挥。

(三)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做好途中车辆维修和人员给养,并加强联络。

(四)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当地指挥部报告,接受指令。

(五)领受任务,快速实施战斗展开,与兄弟单位协同作战。

五、程序与方法

(一)接受调派

1、问清请求救援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途经的主要城市及路程;

2、问清救援类别,救援单位面临的主要困难;

3、问清灾害状态及发展预测;

4、问清途中可提供保障的单位和地址、电话号码、接洽地点。

(二)出发准备

1、迅速按救援灾害类别确定行动方案;

2、备足所需燃料、灭火药剂、给养、急救药品等;

3、确定行驶路线,标出交通行驶图,规定前后方车辆联络方法,在条件允许时每台车配置移动电话;

4、随车人员选择配置上原则要精干,并留有机动,以防不测;

5、做好战前动员,宣布行动方案,交待注意事项。

(三)增援途中

1、编队按序号行驶,前有开道车,后有维护保养车;

2、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并定时联络,在交通受阻或途经险段时应迅速通报给各车辆,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3、妥善安排好补给及休息;

4、不间断地向原单位及驶至地区公安交通部门、救援单位报告编队所在位置,并请求当地做好交通引导和接应工作。

(四)到达现场

1、编队指挥员向属地消防首长汇报编队力量到位情况;

2、听取灾害现场态势介绍;

3、编入参战序列,领受战斗任务;

4、提出协同配合要求;

5、布置战斗任务,实施战斗展开。

六、注意事项

(一)服从统一指挥,切不可盲目进攻。

(二)要与其他作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灾害现场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人员伤亡。

(四)往返途中,按编队行驶,确保安全。

篇4: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聊城市

聊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市政府成立聊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二)县(市、区)政府设立县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制定。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做好省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情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专家组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畜牧局和市指挥部,市畜牧局立即上报省畜牧办公室和省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市畜牧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市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三)对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确认为疑似病例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四、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有5个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疫情:

1.有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

2.有3个疫点;

3.与外省相邻的区域有一个县(市、区)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有1个县(市、区)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五、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发生一、二级疫情时,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政府职责。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部门职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治的有关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计划部门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疫病防治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督促协调各地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等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部门协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封锁区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

卫生部门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防治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运输部门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科技部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的科技攻关、研究推广。

经贸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厂的防疫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武警部队积极做好疫病防治的应急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工作。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禽类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禽类、禽类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所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条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市重点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2.县(市、区)也要做好有关防疫物资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1.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内禽只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三)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市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组,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禽流感防治技术专家组,负责当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3.市、县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4.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市指挥部定期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县(市、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健全市、县(市、区)疫情通报网络和信息交流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主题词:农业畜牧业防疫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2月10日印发

篇5:企业应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近年来,我国企业不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救援的过程暴露出企业应对重大事故的不足,这个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生产企业应尽快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

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制订并实施重大危险源(重大危害设施)辨识、评价和控制的国家政策,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发生。

由于工业活动比较复杂,不同的生产企业存在不同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国际上一般认为的重大事故即指严重的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因此,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其结构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

(2)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

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生产部门(或调度长)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

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后勤(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

根据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及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及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及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政府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当地政府要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一旦辖区内确认的危险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施社会救援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使企业的事故较顺利得到控制。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