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业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为加强井下火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三)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

(四)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78条的规定。(六)封闭的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79条的规定。

(七)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八)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火区灭火方案由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九)每周应对防火墙、火区密闭和其它密闭进行检查,分析测定其内外气体成分、内外温度、进回风侧密闭内压差及墙体与围岩支护情况,记入防火专用记录本备查。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或通风队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密闭墙封闭不严,或有发火异常、墙体裂缝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调度室和煤矿总工程师。

(十)火区启封,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80条的规定。

(十一)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篇2: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75条的规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1、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名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2、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之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名。防火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