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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运输以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三)应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教育,

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运输队负主要责任。

2.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负主要负责任。

3.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七)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

(八)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

篇2:运输商报告安全事故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货运健全,避免给恐怖份子可乘之机,特制定此程序。

2、范围

2.1本程序只针对国内运输商。如公司的产品外发加工某一工序的;物流公司配送有关原材料物品等

等。

2.2其它的如果是成品货运至海关或者国内客人仓库,则按公司的走货制度及程序进行有关运作。

3、程序

3.1外发加工

3.1.1依据生产排期表,工厂会将个别无法完成的工序进行外发进行加工。在外发加工的运输途中,

有可能是加工厂的司机过来运输,也有可能是本厂司机负责运输。

3.1.2出运前必须清点数量或者过重,到达后必须与加工厂进行核对,由对方签收后方可返回。

3.1.3工厂鼓励当事有关责任部门之人员尽可能跟车,以监控路上运输情况;当安排不了跟车时,

可复印司机之身份证件或者驾驶证,装完货后在车门上贴上有盖章的纸质封条,再由加工厂司机拖运;司机到达后必须第一时间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有异常须及时通知我们工厂;如无破损则可进行加工操作。

3.1.4运输途中若遇到爆胎,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去加油站加油等情况,车辆需要做出停留的,跟车人或者司机必须及时反馈给工厂安全主任,再由安全主任,并做好有关时间记录(停留的前后时间),当货物到达后,安全主任派出专人到加工厂进行点数或者过重;

3.1.5如果运输途中出现非法劫持,或者有不法份子强行拦车,强行打开后厢进行破坏或者偷盗等恶劣行为,直接由司机拨打公安113报警,同时汇报给工厂安全负责人,再由安全负责人跟进处理;

3.1.6对于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者清点货物时数量或者重量不对的情况,须进行有关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3.1.7对于货物有损毁的,则由业务部联络采购和客户协调,重新排期,再次采购原材料,重新投产。同时亦要做好有关补料及再次投产记录。

3.2物流配送

3.2.1由于物流本着不受工厂管制,亦不受供应商管制,物流公司的司机不会时刻向工厂汇报货物运输情况,因此要跟踪查询货运情况,工厂必须采取主动;

3.2.2供应商发料前会通知工厂业务,拖运货物之物流公司及单号。业务部收到有关信息后必须及时告诉仓库。同时业务必须拨打物流公司的查询专线,报上货运单号查询货物情况。要求每个班必须要查询一次,以随时掌握货物的动向;

3.2.3物流公司把货物送达货仓后,由仓库先检查外观包装,确认无误后,参考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按照工厂的收货程序进行点数磅重等工作。若发现外包装有异常,须即时通知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到达现场后决定是否拆开包装来收货;

3.2.4若是本工厂的司机,或者本工厂业务或仓库人员到物流公司提货。必须检查外观包装,确认无误后,参考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按照工厂的收货程序进行点数磅重等工作。若发现外包装有异常,须即时通知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决定是否拆开包装来收货。

3.2.5对于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者清点货物时数量或者重量不对的情况,严重情况下可拒绝收货,但须做好有关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3.2.6对于货物有损毁的,由由业务部联络采购和客户协调,重新排期,再次采购原材料。重新投产,同时亦要做好有关补料及再次投产记录。

篇3: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篇4: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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