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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空“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

五、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六、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一定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七、采面发现三用阀失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八、加强端头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支护良好,超前支护棚数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采面移梁、放顶工作不得一人作业。

十、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篇2: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

第二章?设计和领用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2、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钻探队统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章?设置和悬挂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2、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钻探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3、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4、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5、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钻探队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属的牌板防治水技术员管理,5号煤层由地质技术员刘伟负责,10号煤层由水文技术员范永乐负责。

2、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队技术员吴建忠负责。

3、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钻探队负责管理。

5、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6、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7、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8、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0米的范围内。

9、钻探队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钻探队负责对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第五章?奖惩和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施工掘进队组队长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内容填写错误,相关原始记录或通知单填写错误,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情节严重进行事故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违反其它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3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5、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篇3: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管理内容

第一条?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一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篇4: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65⊥

⊥65⊥

⊥65⊥

0

党委书记

10

0

0

⊥65⊥

⊥65⊥

⊥65⊥

0

生产副矿长

20

⊥65⊥

⊥65⊥

⊥65⊥

⊥65⊥

⊥6

⊥65⊥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6

⊥6

⊥6

⊥65⊥

⊥6

⊥65⊥

机电副矿长

20

⊥6

⊥6

⊥6

⊥65⊥

⊥6

⊥65⊥

总工程师

14

⊥6

⊥6

⊥6

⊥65⊥

⊥6

⊥65⊥

安监处长

22

⊥6

⊥6

⊥6

⊥65⊥

⊥65⊥

⊥65⊥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65⊥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6

⊥6

⊥6

⊥65⊥

⊥6

⊥65⊥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65⊥

⊥65⊥

⊥65⊥

⊥65⊥

⊥6

⊥65⊥

安全副总

18

⊥6

⊥6

⊥6

⊥65⊥

⊥65⊥

⊥65⊥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65⊥

⊥65⊥

⊥6

⊥65⊥

⊥6

⊥65⊥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6

⊥6

⊥6

⊥65⊥

⊥65⊥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65⊥

⊥65⊥

⊥65⊥

0

⊥65⊥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65⊥

0

⊥65⊥

0

⊥65⊥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6

0

⊥6

0

⊥65⊥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65⊥

0

0

0

⊥65⊥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65⊥

0

0

0

⊥65⊥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65⊥

⊥65⊥

⊥65⊥

0

⊥65⊥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65⊥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65⊥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6();?>5⊥

0

⊥6();?>5⊥

0

⊥65⊥

0

副区长

22

⊥6();?>5⊥

0

20

0

⊥65⊥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篇5:P矿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一、系统安装

1、规程编制、会审:

使用单位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在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图时,必须在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绘制井下大样图,大样图应与作业规程相符。

2、参数设置申请表审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执行申请制。即:使用单位依据工作面的规程或措施填写《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3-5天审批《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提前办理《监测监控作业报告》(见附表1),联系监控一、二队协助进行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点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监控中心依照书面通知修改设定。

3、安装前准备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型号、数量领取相关设备设施、线材,并负责电缆敷设工作,所敷设电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标;并保持设备完好。

监测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接受机电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防爆组执行)。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对设备进行标准校验审核(由信息监控中心维修室执行),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及设备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功能测试等。

4、安装作业:

安装时,监控一、二队负责按照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进行设备连接(并保证所连接设备、接线盒的完好)和系统调试工作(与机房值机员一起配合进行)。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掘进工作面在安装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时,与其相关联的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控制端口必须使用专用控制端口;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断电功能测试。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各类传感器吊挂到位,并通过开工验收后,该工作面方可开工作业。

5、监测数据上传: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自工作面开工验收通过后,由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

二、现场日常管理

1、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配置: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两名电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备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心备案。电工必须懂得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原理,能够熟练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队组必须组织本队电工及时处理,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派专人到现场与队组共同处理故障。在故障期间通知通风调度,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发现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8小时内必须将两种仪器调准。

3、相关检修维护作业: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需移动、延伸、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或进行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检修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需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队组现场操作人员到现场后,作业前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结束后,电话通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对执行操作范围内的信号解除封闭。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滞后、停用或随意挪动。在进行移动甲烷传感器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操作,一人负责移动并保护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盘放、摘挂线缆,避免移动过程中因强拉硬拽、磕碰甲烷传感器而造成故障。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甲烷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4、每日监测监控远程断电功能试验:

各生产队组每日根据生产情况在检修班期间进行一次远程断电试验;远程断电试验方式:各队组现场负责人会同现场瓦检员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东井区联系电话:89306,西井区联系电话:89307)共同进行。试验前,各队组现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进行远程断电操作;队组现场负责人落实断电情况,并将断电情况电话汇报机房值班员;生产队组将现场断电试验结果记录在《断电试验记录本》(见附表2)上,并归档管理;同时机房值班员也做好远程断电试验记录。如远程断电试验失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甲烷传感器更换、送检:

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一、二队负责制定现场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每15天进行一次,使用单位在调校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配合。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甲烷传感器。使用单位现场定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三个月必须送信息监控中心调校室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送检一次。

6、监测监控备品、备件管理:

监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源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管理牌版,由各队组的机电副队长和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损伤、损坏、丢失等现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按时送信息监控中心标检。现场备用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摆乱放。备用甲烷传感器在地面调校后,应带到井下现场以备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处,在井下现场时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

7、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甲烷电闭锁装置进行巡检、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巡检记录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每班对本单位监测监控电源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填写监测监控电源运行记录(见附表2),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汇报。当电压波动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加强对监测监控电源检查和维护。

三、监测监控设备回收、移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监测监控系统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回收工作。由调度室指令回收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回收单位移交,移交验收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否则,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2、搬家、倒面时,原工作面除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外,其余的应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传感器应包括尾线和探头保护架;若甲烷传感器不交回按丢失处理。旧工作面经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由该地点新的作业队组负责,移交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如无作业队组由监控一、二队管理。

3、监测监控电缆在拆除回收时,应按规定标准拆开,严禁锯断或剪断。

四、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及管理要求

1、监测监控设备:

监测分站、电源箱、断电仪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各类传感器、电源箱等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信息监控中心检测,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2、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监控电源具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机电管理部在图纸设计时,必须予以明确标示。无规程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监控供电电源。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3、传感器:

(1)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数量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的规定。

(2)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3)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使用单位、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不得漏填错写。

(4)甲烷传感器要安装传感器保护架,并有效保护甲烷传感器,不得损坏。监测监控线缆进入甲烷传感器前加装接线盒并留有300mm余量,将接线盒、连接航空插头线(即探头尾线)和甲烷传感器保护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动传感器的时候,连同甲烷传感器、接线盒、传感器保护架整体一起移动,减少航空插头线的拉伤和脱落,防止甲烷传感器误传误报。保护架内的调校记录卡不得丢失

(5)除工作面需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外,其它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需用滑轮装置进行吊挂;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的规定;显示窗口必须正对巷道进人方向,便于观察;并避开有淋水和易于撞击的地方。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严禁正对风筒口悬挂。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在井下现场禁止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私自检修。

(6)甲烷传感器在运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乱扔乱放,以免损坏甲烷传感器。

(7)单个传感器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500米,两个传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000米。

(8)风筒传感器应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并随着风筒延伸及时前移。

(9)工作面风向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0)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800mm左右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处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12)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5米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监测线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顺槽及其他有布放电缆的巷道安装电缆钩时,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他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绑线绑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禁止用铁丝替代绑线,捆绑电缆。在做风门、密闭墙和变电硐室门窗等设施时,必须预留监测监控电缆穿墙孔。

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在敷设时,支架间要留有余量,对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套皮保护。机掘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电缆必须贴顶吊挂,不得盘放冗余监测电缆。炮掘或使用耙岩(矸)机的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监测线缆必须进行保护。

工作面预留的余量电缆,必须盘好固定在巷帮上,吊挂高度必须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挂现象出现。电缆经过横川口必须沿顶板敷设,不得斜拉乱扯。接线盒必须吊挂在支护良好且无淋水的环境下。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等共用。监测监控电缆和接线盒禁止用到与其电源等级不相符的系统中。其他不符合监测监控系统电源等级的线缆、接线盒同样禁止使用到监测监控系统中。接线盒必须贴有五小电器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

5、断电闭锁:

不得擅自改动甲烷电闭锁范围内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甲烷电闭锁功能的,否则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顿,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瓦斯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施工时,供电电源(绞车、钻机、溜子等电源)必须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在掘进工作面接电源时,电源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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