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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有探放水设备;

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10.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1.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12.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篇2:某矿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净,水沟畅通,无积水。

五、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六、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矸煤突然冒落伤人。

七、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时,必须采用前探式支架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

八、架棚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架好棚子后及时背帮背顶,荆芭、椽子质量、数量均应符合要求。

九、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先上后下的原则。

篇3:某矿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接班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律,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没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接班人员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篇4:某矿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空“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

五、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六、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一定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七、采面发现三用阀失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八、加强端头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支护良好,超前支护棚数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采面移梁、放顶工作不得一人作业。

十、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篇5: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

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

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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