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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11901工作面停工时间较长,顶板下沉严重,煤壁片帮严重;为保证恢复生产的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补充部分单体液压支柱,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备用支柱。

2、所有工作面支柱必须进行二次注液,确保支柱初撑力。

3、补齐各种特殊支护,戗柱颗颗支设,密集支柱每两颗切顶柱之间一颗,并且带帽,贴帮支柱隔一打一。

4、工作面推进时必须穿鞋,保证支柱钻底量不超过规定。

5、工作面支柱栓齐防倒绳。

6、煤壁片帮处必须提前进行挂梁维护。

7、工作面调成直线,柱排距符合规程要求。

8、倒悬壁的顶梁必须自煤壁重新生根,倒挂成三排铰接。

9、工作面中部切顶处,可根据现场情况改为3-5控顶;顶板压力大时,可在切顶排增加木垛支护。

10、每班必须对支柱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

11、如工作面来压明显,可将工作面柱距调整为0.5米,增大支护密度,从而提高支护强度。

12、清理上下出口,确保出口高度不低于1.6米。

13、上下两巷超前必须补齐,保证超前支柱的初撑力,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8米。

14、严格按照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管理。

15、工作面每班必须冲尘一次,两巷每天冲尘一次。

16、顶板破碎处,采用竹笆背顶,防止破碎矸石垮落。

17、加强煤质管理,落顶处必须分装分运。

18、其他未尽措施一律按《煤矿安全规程》及《11901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篇2:恢复井下各地点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大林煤矿2017年7月19日发现10701工作面采空区有煤层自燃发火迹象,当日23点50分遵义市救护大队已经对10701工作面的进风巷和回风巷进行了密闭,并且在密闭内安装了温度、一氧化碳、瓦斯传感器。7月25日进一步对10701运输顺槽、回风顺槽、+1095m运输石门与+1095m掘进回风石门联络巷三个地方分别加砌了一道密闭,加砌的密闭采用马丽散封闭裂隙,同时用黄泥对密闭进行了充填,并对所构筑的密闭进行了喷浆,并在密闭外面用沙袋码了一道墙。7月31日在10701回风顺槽安装了风门以达到均压灭火。10701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距离地表200m左右,根据我矿实地检查,未发现有塌陷或老窑导通10701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于7月30日认为密闭没有变化,出具了可以恢复井下采掘作业的证明。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会爆炸,即瓦斯浓度在5%-16%,最低温度在650度-750度,氧气浓度不小于12%,根据六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对我矿10701回风巷密闭内取样气体分析,氧气浓度在12%以下,并且呈下降趋势,所以不具备瓦斯爆炸的条件。为了确保所恢复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恢复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小组:

1、为保证矿井恢复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林煤矿特成立恢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吕贵明

副组长:秦光阳、胡高峰、李龙瑞、钟传武、周建新、包志洪、

成员:帅峥嵘、游荣根、王平儿、兰希林、李舒云、吕运忠、谢国平、李友武、杨余平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工:

总经理吕贵明负责恢复矿井生产的全面工作。矿长胡高峰协助总经理分管全矿恢复生产的全面工作。在总经理出差的情况下全权负责全矿工作。

生产矿长王平儿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清修点、复产前的人员组织工作及井下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总工程师李龙瑞负责复产前井下及地面技术管理工作。

通风副总周建新负责复产前井下“一通三防”及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机电矿长陈海兵负责复产前井下及地面的机电方面隐患排查及人员组织工作。

安全矿长帅峥嵘负责复产前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

经营矿长包志洪复产前物资供应工作。

二、恢复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1、复产前,对通风系统进行分析,需要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整后的通风系统必须实测风量,确保各用风点有合理的风量。通风系统确保可靠。

2、复产前,对井下各个安全系统及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3、复产前,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准时供应所需材料,确保不影响恢复生产。

4、复产前,各项设施、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保证复产时,各项设备运行可靠。

5、复产后必须正常检查10701密闭内外有害气体、温度、氧气的数据,并绘制曲线图,交通风副总、技术负责人、矿长、总经理审阅,发现检测数据有异常,必须及时汇报,采区措施。

6、恢复采掘作业后,必须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放炮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对10701密闭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损坏、开裂及密闭前瓦斯、一氧化碳情况,发现异常,撤出井下人员,汇报调度室。

7、生产科必须检查10701采空区是否存在地面塌陷或老窑导通采空区导致采空区漏风现象,一旦发现存在以上现象,必须及时汇报,采区措施。

9、监控系统确保运行可靠、灵敏,监控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关注监控数据变化,如果变化异常,及时汇报。

10、井下采掘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培训合格,遵章作业。

11、坚持矿领导严格执行井下带班制度。下井期间,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2、井下所有地点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变电所必须有专职电工。

13、复工前,所有下井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照本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篇3: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浓度不大于0.5%,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篇4: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反风期间,矿井停止了井下采掘作业,停止了5104回风巷、5104运输巷的局部供风,造成个别工作面瓦斯积聚,现需恢复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编制排放瓦斯专项措施。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瓦斯排放时间

2014年3月5日09时至11时。

二、瓦斯排放执行单位

通防区、安检科、机电部等有关人员及各区队电钳工、风筒工。

三、瓦斯排放组织方案

调度室由吴宏生同志负责指挥,地面由王建国负责停送电指挥工作,现场由郝志红负责指挥,安全监督由张彦群负责。

四、排放前的准备

(1)、必须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原则,即落实撤人和设警戒线的责任,落实断电范围和电器设备完好检查责任,落实排放瓦斯现场指挥责任。执行三个原则:①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②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电器设备全部断电。③瓦斯排放必须限量排放,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严禁一风吹。

(2)、参加人员必须携带各种检测设备,且保证完好。

(3)、在全风压处进行全面消尘。

(4)、反风结束后,测风员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量,确保排放系统全风压风量大于1218∕min。

(5)、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

(6)、排出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不大于10m的位置按规定悬挂瓦斯传感器。

(7)、回风路线必须停电撤人,达不到要求,不予排放。

五、排放瓦斯方法

分别启动原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并将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1.2%以下,逐头进行排放瓦斯:

(1)、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汇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2﹪。

(2)、排放瓦斯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为防止排放瓦斯时“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得超过1.2%。必须限量排放,确保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风机要设专人看管,严禁时停时开,保证正常供风。

六、岗哨布置

1320水平岗哨布置在中石4号导线点以东20米处的新鲜风流中,1260水平岗哨布置在f1号导线点处,1200水平岗哨布置在a3号导线点处。各岗点人员必须到位。

救护队现场负责人按图示位置将回风路线人员撤出并设置好岗哨。

详见附图上岗哨位置。

七、瓦斯排放顺序

①1200水平先排1200集中运输大巷,再排1208胶带运输石门瓦斯。负责人赵金山、孟冲,参加人员:安质部矿建二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②1260水平先排1260北翼运输中巷、再排1260南翼区段轨道运输石门、再排1320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蒲洪业、张乐海,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矿建三、综掘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③1320水平:排放1320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冯湘平、王博伟,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瓦斯排放时,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

各水平瓦斯排放完毕、确认安全后电话汇报调度室,三个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后,总指挥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结束。

八、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以便协调指挥调度。通防、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2)、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排放瓦斯小组要向指挥部汇报如下内容:瓦斯排放时间、排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结束时间。

(3)、排放瓦斯前由现场指挥先对回风系统内的人员进行搜索,将其撤到安全的地点,并布置岗哨。

(4)、排放前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只有在局扇(辅助设备)完好及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排放工作准备好后,现场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室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其余人员全部撤到局扇外进风流中,排放过程中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调节风量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5)、凡是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灯必须防爆,矿灯的防爆检查由机电部指定专人负责。

(6)、参加排放工作的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

(7)、排放瓦斯结束后,应由排放瓦斯小组成员会同通防、安监部门共同检查瓦斯排放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做到:一是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米;二是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三是回风流各种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是氧气浓度必须大于17%。

(8)、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0%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排放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向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员撤离。

(9)、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10)、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后方可入井。

(11)、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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