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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工作和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安全行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中驾驶员的雇用、解雇、岗位职责、日常行为规范、考勤、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均依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不再另定。

第四条、驾驶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车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文明开车,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劳动纪律,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者,除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后的损失外,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第六条、树立主人翁思想,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十不准”的原则,即:

1、不准无证(或不带证)驾驶。

2、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不准酒后开车。

4、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5、不准穿拖鞋驾驶。

6、不准争道行驶。

7、不准超速行驶。

8、不准强行超车。

9、不准违章装载。

10、不准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负责货物运输、转运、配送及货物交付工作。

2、负责车辆随车物品、证照及其它相关手续的保管以及车辆、运营证年审工作。

3、负责车辆的例行检查工作,确保随车证、照、卡、和有关运输手续齐全,随车工具、轮胎及其它必备物品齐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部门车管人员处理。

4、负责提、送货手续的办理并确保货运物资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检查。2、保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要保持整洁。

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车和汽车站或车行人多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6、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7、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迅速报告值班交通民警或打112报警电话并向车队领导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行车纪律:

1、不准违章行车。

2、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车。

3、不准饮食、闲谈、戏闹或接、打手机或使用耳机。4、不准擅自交车交给他人驾驶。

5、不准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办私事。

6、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

7、不准酒后开车、

8、不准带故障出车。

第十一条、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装卸作业人员,确保车辆、人身、货物安全。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对该车辆货物负责,并确保以下事项:

1、货物装运前,应仔细检查货物:查看货物有无擦伤、变形、包装、有无雨淋湿痕迹等货物状况,确认上述无异后,可装运,否则应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货物装车过程中,应观察是否采用专用吊装索具,是否发生过碰撞,有着地标签货物是否正确放置,确保货物安全,方可在货运单上签字认可。

3、背运集装箱时,必须确保箱体与车体对位牢固,必要时应用钢索加固。

4、货物到达客户库房后,应立即与客户当面验收,收回有客户认可的送货单。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备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随车的各种证件、工具等,不得遗失。

第十五条、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爱护车辆及设备,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卫生,认真做好油料、消耗、行车、维修记录登记。加强安全防治工作,做到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驾驶员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收车后、出车前要擦洗车辆,保证车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如出现故障、机件损坏或刮蹭,要立即报告部门管理人员,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完善提、送货手续。

第十八条、对驾驶员日常进行考核,包括迟到、早退、病事假、行车安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服务质量以及工作态度,对考核未位者进行淘汰,考核周期一年。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不准借故拖廷时间和拒不出车,对调度安排认为欠妥的,必须先执行。事后可向车队主管反映情况,一年内,对不服从调度安排的,第一次谈话教育,在早点名会上作书面检查,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为保证在车站范围内汽车行驶安全及工作环境卫生,在车站范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10公里。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二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三条、执行任务期问,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在执行对外运输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端庄整洁。

第二十四条、运输车辆执行任务时严禁不相关人员(如管理员、行车工、吊车工、装卸工等)到驾驶室内乘坐。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超出自检范围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填“报修单”,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二十六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和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随身备品(如:维修工具、灭火器、应急标志等)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严禁作任何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汽车待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外出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调度室报到,以便调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四条、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有通迅工具(手机、小灵通)。保证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接听。不接听者扣除当月电话费50元,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两小时内必须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保管,团结村基地停二库3、4、5、6、号门。东站停大门指定停车位,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停放后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车辆抵达客户库房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运输货物单据”交厂商点收,厂商验收完毕后应让其在“运输货物单据”收货人处签字,驾驶员必须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可签收。

第三十七条、配送的货物装车后,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厢内的物资及集装箱放置是否安全、坚固,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在确认安全后方能出车行驶。

第三十八条、运输任务配送完成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厢内进行清扫,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四十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奖励10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安全抵押金500元。

第四十一条、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用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本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辞退,并进一步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每天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点名会,对未出车又不参加点名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请假制度,驾驶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交当班调度员,调度员应根据当天车队实际业务情况,如车队业务忙,车辆安排困难,调度员应提出意见,报车队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将按保底工资扣发每天60元工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篇2: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术语

3.1?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职责

4.1?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内容和要求

5.1?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mm;

2)“!”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附录

6.1?附录A?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附录B?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附录C?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篇3: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规范行车管理,确保公司人身及车辆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各公司出差原则上距离目的地在300公里以内、出差人数超过5人(含5人)、通过OA审批后,方可允许驾车前往。否则一律不允许自驾车。年底如无特殊情况,出差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好的准驾人员作为司机,司机一旦确定,中途不得更换,其他非准驾人员一律不得驾车。三、驾驶车辆人员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

驶,做到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四、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况完好情况,检查车辆机油、水、轮胎气压、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确保正常,方可出车;五、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驶时

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打手机,严禁酒后开车;六、驾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不准开快车,不准飙车,不开怄气车、霸王车,自觉做到

礼让三先;

七、禁止车载易燃、易爆和易腐蚀性物品;八、各公司要加强试驾车安全行车管理,客户试乘时,驾驶车辆的销售顾问要有专人

负责,驾驶技术必须熟练、处理情况要及时。试驾前,销售顾问要给客户明确试驾指定路线,试驾车速度上限,客户试驾时要做到全程随时提醒客户保持车距,安全驾车。

九、在汽车园区及公司内部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其他道路行驶严禁超速。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对该单位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主

要负责人(店总)进行区域通报批评,列入年底KPI考核,所有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如发生损失的,按照《**汽车**公司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由**大区**部负责解释。

篇4:维修站出门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修车管理,杜绝竣工车辆漏结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区域各店售后竣工车辆及未修车辆在出厂时一律实行出门证管理。出门证必须注明:

出站日期、本次车辆进站目的(标注:维修、维修大客户、索赔、零费用、未修等),并有2款要求的相关放行人员的签字或加盖放行人手章。

2、管理权限:

2.1、竣工车辆出门证开具的权限为本公司收银员;未修车辆出门证由前台主管开具,但是需要收银员审核签字;废旧物料出场由**部门开具,注明“废料销售”;

2.2、所有进场车辆的钥匙由服务顾问负责保管(事故车钥匙由于维修时间较长,建

内挪动以及试车结束,钥匙必须交回服务顾问处;每天服务顾问对在修车盘点时,应确认钥匙数量与在修车对应。

3、流程:客户持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提车,服务顾问审核收银签字及财务收讫章,确认无误后,

将车开至交车区,再交给客户。

4、各岗位工作要求:

4.1、收银员:

4.1.1、正常维修产生维修费的车辆,收银员在办理结算完毕后,为客户开具出门证

(出门证标注“维修”并签字),并在结算单和出门证上加盖财务章,交给客户。

4.1.2、维修大客户车辆:收银员审核欠账结算单(车辆范围、结算金额、维修折扣等)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维修大客户”并签字),并在欠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3、索赔车辆:收银员审核索赔结算单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索赔”并签字),并在索赔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4、零费用车辆:收银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零费用”并签字)。

4.2、服务顾问:

4.2.1、服务顾问是进站维修检查的车辆放行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进车间车辆一律开具工单,发生维修客户未开具出门证而放行的,负有直接责任。

4.2.2、查看加盖财务章的维修结算单和维修结算发票及财务部门开具的加盖有财务章的出门证,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签字或加盖手章,并将车辆开至交车区域后,将车辆钥匙交给客户放行。

4.3、前台主管:涉及同品牌车辆进店未开具工单的,由前台主管进行审核,并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

上标注“未修”并签字,收银员审核审核并签字,准予放行。

4.4、门卫:

4.4.1、门卫(有门卫管理的):涉及本品牌车辆的,100%查看出门证是否当日,是否有放行人的签字或手章,无出门证或出门证签字、盖章不全,不允许放行。

4.4.2、无门卫管理(如我集团店面在其他集团园区内,而门卫对我集团店面出门管

理没有义务的):由服务顾问查验出门证。

5、其他情形:

5.1、关于非工作期间车辆放行:

5.1.1、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服务顾问办理好结算手续后,将结算单、出门车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由其负责交车,交车时查看客户提车联,并有提车客户在出门证上注明“提成人:****(提车人姓名)”的标注,值班人员在出门证上注明“放行人:***(放行人签字)。客户凭出门证由门卫放行。

5.1.2、没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由值班人员放行,相关规定符合5.1.1条款。第二天上班后,将出门证交给上班执勤门卫。

5.2、关于回收垃圾、废件和废机油车辆:维修站指定专人负责,指定的专人审核车辆装载的物料无误且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后,

由**部门在审核财务收款凭证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允许放行。

6、出门证的领取和存档:

6.1、**部专人负责出门证的发放和存档,出门证领取人为售后、销售、装饰三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领取出门证时,**部进行登记,内容至少包括:领取时间、数量、领取人(本人签字)。

6.2、车门证按照时间进行存档,有利于检查核对。各店**部每周一上午收集出门证,检查是否填写齐全,对于漏填、错填、涂改的出门证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违规管理:

7.1、内容填写不全的,漏、错填一项罚款50元。

7.2、当日章或签字不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3、发生被骗、被盗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追讨,并处以同等损失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如发现放行违规的情况,前台主管、维修站长均连带处罚金额的100%;造成损失的,万元及以下,全额赔付,总经理连带处罚损失金额的20%—50%;万元以上的,由管店总或区域本部做出处罚决定。

8、监控:各店总经理、**部和财务部有监控的权利和义务。**部专人负责每月对出门证进行抽查,抽检率5%,形成检查报告,应明确:抽检的车牌号,进厂日期、出厂日期、出门证各项填写是否规范(每一项打“√”即可)、责任人,及其汇总,和评价。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店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9、本项措施自2013年2月22日起执行。

篇5: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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