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术语
3.1?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职责
4.1?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内容和要求
5.1?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mm;
2)“!”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附录
6.1?附录A?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附录B?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附录C?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篇2: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规范行车管理,确保公司人身及车辆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各公司出差原则上距离目的地在300公里以内、出差人数超过5人(含5人)、通过OA审批后,方可允许驾车前往。否则一律不允许自驾车。年底如无特殊情况,出差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好的准驾人员作为司机,司机一旦确定,中途不得更换,其他非准驾人员一律不得驾车。三、驾驶车辆人员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
驶,做到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四、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况完好情况,检查车辆机油、水、轮胎气压、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确保正常,方可出车;五、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驶时
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打手机,严禁酒后开车;六、驾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不准开快车,不准飙车,不开怄气车、霸王车,自觉做到
礼让三先;
七、禁止车载易燃、易爆和易腐蚀性物品;八、各公司要加强试驾车安全行车管理,客户试乘时,驾驶车辆的销售顾问要有专人
负责,驾驶技术必须熟练、处理情况要及时。试驾前,销售顾问要给客户明确试驾指定路线,试驾车速度上限,客户试驾时要做到全程随时提醒客户保持车距,安全驾车。
九、在汽车园区及公司内部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其他道路行驶严禁超速。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对该单位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主
要负责人(店总)进行区域通报批评,列入年底KPI考核,所有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如发生损失的,按照《**汽车**公司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由**大区**部负责解释。
篇3:维修站出门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修车管理,杜绝竣工车辆漏结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区域各店售后竣工车辆及未修车辆在出厂时一律实行出门证管理。出门证必须注明:
出站日期、本次车辆进站目的(标注:维修、维修大客户、索赔、零费用、未修等),并有2款要求的相关放行人员的签字或加盖放行人手章。
2、管理权限:
2.1、竣工车辆出门证开具的权限为本公司收银员;未修车辆出门证由前台主管开具,但是需要收银员审核签字;废旧物料出场由**部门开具,注明“废料销售”;
2.2、所有进场车辆的钥匙由服务顾问负责保管(事故车钥匙由于维修时间较长,建
内挪动以及试车结束,钥匙必须交回服务顾问处;每天服务顾问对在修车盘点时,应确认钥匙数量与在修车对应。
3、流程:客户持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提车,服务顾问审核收银签字及财务收讫章,确认无误后,
将车开至交车区,再交给客户。
4、各岗位工作要求:
4.1、收银员:
4.1.1、正常维修产生维修费的车辆,收银员在办理结算完毕后,为客户开具出门证
(出门证标注“维修”并签字),并在结算单和出门证上加盖财务章,交给客户。
4.1.2、维修大客户车辆:收银员审核欠账结算单(车辆范围、结算金额、维修折扣等)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维修大客户”并签字),并在欠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3、索赔车辆:收银员审核索赔结算单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索赔”并签字),并在索赔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4、零费用车辆:收银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零费用”并签字)。
4.2、服务顾问:
4.2.1、服务顾问是进站维修检查的车辆放行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进车间车辆一律开具工单,发生维修客户未开具出门证而放行的,负有直接责任。
4.2.2、查看加盖财务章的维修结算单和维修结算发票及财务部门开具的加盖有财务章的出门证,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签字或加盖手章,并将车辆开至交车区域后,将车辆钥匙交给客户放行。
4.3、前台主管:涉及同品牌车辆进店未开具工单的,由前台主管进行审核,并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
上标注“未修”并签字,收银员审核审核并签字,准予放行。
4.4、门卫:
4.4.1、门卫(有门卫管理的):涉及本品牌车辆的,100%查看出门证是否当日,是否有放行人的签字或手章,无出门证或出门证签字、盖章不全,不允许放行。
4.4.2、无门卫管理(如我集团店面在其他集团园区内,而门卫对我集团店面出门管
理没有义务的):由服务顾问查验出门证。
5、其他情形:
5.1、关于非工作期间车辆放行:
5.1.1、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服务顾问办理好结算手续后,将结算单、出门车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由其负责交车,交车时查看客户提车联,并有提车客户在出门证上注明“提成人:****(提车人姓名)”的标注,值班人员在出门证上注明“放行人:***(放行人签字)。客户凭出门证由门卫放行。
5.1.2、没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由值班人员放行,相关规定符合5.1.1条款。第二天上班后,将出门证交给上班执勤门卫。
5.2、关于回收垃圾、废件和废机油车辆:维修站指定专人负责,指定的专人审核车辆装载的物料无误且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后,
由**部门在审核财务收款凭证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允许放行。
6、出门证的领取和存档:
6.1、**部专人负责出门证的发放和存档,出门证领取人为售后、销售、装饰三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领取出门证时,**部进行登记,内容至少包括:领取时间、数量、领取人(本人签字)。
6.2、车门证按照时间进行存档,有利于检查核对。各店**部每周一上午收集出门证,检查是否填写齐全,对于漏填、错填、涂改的出门证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违规管理:
7.1、内容填写不全的,漏、错填一项罚款50元。
7.2、当日章或签字不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3、发生被骗、被盗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追讨,并处以同等损失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如发现放行违规的情况,前台主管、维修站长均连带处罚金额的100%;造成损失的,万元及以下,全额赔付,总经理连带处罚损失金额的20%—50%;万元以上的,由管店总或区域本部做出处罚决定。
8、监控:各店总经理、**部和财务部有监控的权利和义务。**部专人负责每月对出门证进行抽查,抽检率5%,形成检查报告,应明确:抽检的车牌号,进厂日期、出厂日期、出门证各项填写是否规范(每一项打“√”即可)、责任人,及其汇总,和评价。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店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9、本项措施自2013年2月22日起执行。
篇4: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5:夏季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夏季行车客运驾驶人行驶中感觉精力不佳时,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不可勉强开车。
第二条?炎热天气下行车应适当降低车速,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后的例保检查。跑长途和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要定时或定程选择阴凉地方或高速公路服务站停车休息检查。严禁"开锅"时打开水箱,严禁轮胎放气或泼冷水降温。
第三条?夏天柏油路、油渣路和堆有农作物的道路上行驶,要控制车速,留足安全余量,提前采取措施。
第四条?遇雷雨、暴雨、阵雨等情况,客运驾驶人要小心谨慎,提防行人、非机动车急速横窜公路。在积水路段,沿河和山坡道路,应密切注意道路情况,减速慢行。
第五条?进入夏季前,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配齐降温设备,如装好车用电风扇,车用空调补液,备好水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