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煤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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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煤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编制原因:

由于天气寒冷,煤中有水,导致1800巷道煤仓部分煤冻结,无法顺利放煤,严重影响生产,根据现场情况,因除放炮以外无其它有效办法进行处理,经矿领导现场研究决定需在煤仓老虎嘴处放炮进行疏通。为确保放炮处理过程的施工安全1800煤仓顺利放煤,故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目的:

明确施工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施工。

三、施工内容:

在1800煤仓老虎嘴由下而上进行放炮施工,保证煤炭顺利下落,煤仓老虎嘴不被破坏,采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专用炸药或不低于同等级别的炸药。起爆时溜煤眼下方接有矿车,防止煤炭落下轨道上。

四、准备工作:

1.首先把巷道放炮范围内设备(管线、电话)撤除至安全地点。

2.长柄工具(采用足够长的工具或足够长的竹竿)。

3.备好风钻、软高压管、手镐、铁锹、大锤等足够的材料下井待用。

五、爆破工艺及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复训一次,爆破工复训时间不少于六天,其他人员不少于五天,复训后要进行考试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合格证。

2.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爆破合格证。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一炮三检”就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瓦检员要认真检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瓦斯浓度、煤尘情况瓦斯达到1%不准爆破。

5、“三人联锁”就是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检查放炮地点的煤尘、瓦斯、洒水等情况符合要求后指派专人和携带警戒牌在能通过爆破地点放好警戒并在警戒位置设置警戒绳等明显标志警戒放好后联络员回来通知班长,班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再次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煤尘、瓦斯情况确认安全后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爆破地点至警戒线以外瓦斯检查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信号后进行放炮。爆破15分钟后待炮烟吹散,由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煤尘、瓦斯、瞎炮、残爆、拒爆等异常情况确认安全后三牌各归原主由班长亲自派联络员通知警戒员撤警戒警戒员方可按原路返回否则严禁警戒员私自离开警戒地点并由班长安排专人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6、放炮时必须采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其它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7、放小炮每次爆破只准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且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200克采用长柄工具捆绑炸药输送到爆破地点操作人员严禁将身体探入煤库内。

8、警戒地点应设在距放炮地点直巷不得低于100m,弯巷不得低于75m并有遮挡物的安全地点同时必须确保警戒线内工作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线外当警戒放好后警戒线内严禁有人。

9、施工地点必须有洒水灭尘设备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灭尘。

10、每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工具、材料、缆线等移至安全地点对无法移动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用旧皮带进行遮盖保护。

?11、装药时采用长柄工具将药卷捆绑好人员站在放煤口侧向放煤口上方轻轻往上顶药卷送到位后将长柄工具下端放在地面底板或支在可靠的地点所有人员撤离警戒以外安全地点方可进行放炮工作。

12、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短母线爆破。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要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13、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起爆的装药炮眼,当班的班长、爆破工、安监员必须在现场和下一班的班长、爆破工、安监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同时向安监处汇报。

14、爆破时出现拒爆、残爆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爆破工、安监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严禁在工作地点及其他爆破地点进行充放电和母线导通试验。

16、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和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需适量装药炮泥封实,放炮地点必须进行洒水灭尘、风量检测、瓦斯检查,但是必须保证煤层最小抵抗线不低于0.5米,。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17、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放炮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再等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至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接成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9)通电以后拒报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放炮。

(10)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相连通的巷道内布岗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每处站岗地点安排两人前往,一人站岗,一人回来通知放炮。

(1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点清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过5秒钟方可放炮,爆破15分钟后派专人1人用长柄工具将压风管捆绑好对放炮地点进行吹风降尘、降瓦斯。待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地点煤仓内的煤渣掉落停止并用工具进行探查堵煤仓处稳定后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必须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放炮安全距离为在与放炮地点相连通的巷道直线100米外设掩体,拐弯75米外,并执行三保险站岗,挂牌、放炮吹哨。

(13)放炮员从作炮头、放炮地点定炮联线、放炮等整个过程必须在安监员的监控下操作。

18、处理瞎炮:

处理瞎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必须处理完毕。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处理完瞎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9、交接班时,必须把放炮地点前5m范围内煤矸,清理干净,班组长、放炮员作详细检查。

20、放炮站岗制度:

①放炮前站岗:

1号站岗点安设在放炮点1800运输大巷与1800轨道下山交叉口处,防止工作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2号站岗点安设在距离放炮点75米处的13煤轨道石门,防止在13煤的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3号站岗点安设在距离放炮点75米处的1206轨道上山与1206运输巷偏口,防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4号站岗点安设在放炮点向外100米的1800运输大巷,防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5号站岗点安设在矿总回风大巷与通往煤仓上方交叉口处,防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6号站岗点安设在1206运输上山与通往煤仓上方交叉口处,防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地点。站岗位置距放炮地点直线不小于100米,拐弯不小于75m。去站岗人员必须将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至警戒线以外。每处站岗地点安排两人前往(必须清除由放炮点去站岗点的所有通道内的人员),一人站岗,站好岗后,由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将放炮撤岗牌的一半交与站岗人,然后回来通知放炮,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只有在各站岗地点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员到齐并与班组长、安监员、放炮员见面。班组长清点人数,率同所有剩余人员到站岗拉绳以外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安监员将放炮闭锁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②放炮后撤岗:放炮后,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亲自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班组长安排人员撤岗(撤岗人员与回来通知放炮人必须是同一人),站岗人员在未见到撤岗人员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只有见到撤岗人接到撤岗牌两牌合一后,方可撤岗。

16、放炮前用板枇、废旧皮带等保护好各类管、线、缆及设备,以防放炮崩坏设备。

附:站岗示意图

六、运输管理

1、所有煤仓煤、矸全部使用电瓶车运至1800运输大巷车场再使用井口绞车提车到地面。

2、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确保煤仓老虎嘴的煤没有自动下落迹象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3、装车过程中,确保矿车固定牢固,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或行车不装车。

七、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放炮和运煤矸严禁平行作业。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放炮前调度室必须派专职瓦检员对堵塞部位和上、下部空间的瓦斯进行检查确保煤仓顶端瓦斯浓度低于1%时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进行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时立即停止作业。

5.放炮前用板枇、废旧皮带等保护好各类管、线、缆及设备,以防放炮崩坏设备。

6、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同时将压风管放入煤仓内将积聚瓦斯吹散完。

7、严禁紧贴煤仓内侧装药放炮。

8、装药时要安排好监护人随时观察煤仓内情况防止煤仓悬煤突然垮落伤人。

9、其它:

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交清安全、质量情况。

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及时排除。

⑶搞好质量标准化和文明施工。

⑷多人协同作业时,应用力均匀,站稳扶牢,设专人统一指挥,搞好自保和互保,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⑸用大锤等工具作业时,锤头必须牢固可靠,且正前方3米内不得有人,防锤头飞落发生意外。

⑻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并且必须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⑼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煤炭大量自由下落等情况,先停止施工,等待无煤炭下落后方可再次进行施工。

⑽打眼放炮时,要严格按照本措施中的打眼放炮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躲炮距离直巷不得低于100m,弯巷不得低于75m。放炮前要洒水防尘,。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篇2:挖金湾井筒放炮安全措施

挖金湾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φ7.0m,井净深为539.54m,其中表土段掘砌25.9m,基岩段掘砌513.64m,采用钻爆法施工,为了保证爆破效果及安全,特编制本措施。一、钻眼爆破采用SJZ6.9型伞钻,YGZ-70型导轨式凿岩机钻眼,Φ25mm长5500mm六角形钎杆,Φ55mm十字形钎头钻眼;直眼分段挤压式掏槽。1、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电雷管:采用煤矿许用2#岩石水胶炸药(02Q型)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2、发爆器:矿用防爆型高频发爆器或380V电源电力起爆接线盒。3、装药结构:过岩段反向装药结构,过煤段正向装药结构。4、起爆方式: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炸药,联线方式并联。5、施工中根据工作面岩石软硬程度,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率。二、炮眼布置及爆破参数表1?风井基岩段预期爆破效果表序号爆破指数单位数量备注1炮眼利用率%84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2每循环进尺m4.283爆破实体岩石m3215.024炸药单耗kg/m32.235电雷管单耗个/m30.5586每循环炸药消耗量kg4807每循环电雷管消耗量发12089表2?风井基岩段爆破原始条件?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井筒深度m513.642井筒净径m73井筒外径m8.04掘进断面m250.275岩石条件f=4~6

?表3-3?基岩段爆破参数表圈别炮眼名称眼号眼数(个)圈径(m)眼距(mm)眼深(m)炮眼倾角度炸药种类每孔药量卷数装药结构起爆顺序装药直径()联线方式备注卷数(个)1掏槽眼1-101013095.390水胶炸药990连续Ⅰ45并联炸药采用2#岩石水胶炸药。眼药卷规格为ф45×400mm,重740g.22.4箱加剥帮炸药每次炸药量取24箱。2掏槽眼11-20101.64945.390990连续Ⅰ3辅助眼21-34143.27125.190798连续Ⅱ4辅助眼35-55214.87155.1905105连续Ⅲ5辅助眼56-83286.47175.1904112连续Ⅲ6周边眼84-120377.86615.1883111连续Ⅳ合计120606(606/27=22.4)

三、安全措施1、专职放炮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3、专职放炮员在领取电雷管前,库房保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扭结成短路做好标记,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4、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7、爆炸材料运输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②?严禁将雷管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9、装配起爆药卷③?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体。④?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⑤?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⑥?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10、?装药工作⑦?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井帮浮矸活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⑧?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⑨?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或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矿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⑩?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2.5m时,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11、联线工作①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等工作面工具器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③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不小于30M位置,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12、放炮工作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④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③?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1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篇3:探巷开口段起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便于SF25探巷开口后下料,在9煤回风联络巷须设置车场,在车场与探巷开口的25m范围内底板不平,不利于推车,使用风镐又遇硬岩,所以决定采用炮掘施工,为确保放炮期间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采用湿式打眼,炮眼深度不小于600mm,具体可根据底板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并用水炮泥、炮泥封满堵实炮眼。

3、采用串联放炮,一次连线必须一次起爆,装药、连炮严禁平行作业。

4、打眼人员应注意观察打眼附近的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煤壁松散的煤、矸,打眼、装药人员应在控顶范围之内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5、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应检测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6、放炮前,必须用废旧皮带保护好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皮带架、电缆、风筒、照明等。

7、放炮前,队长必须安排专人在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所有通道内设置警戒。

8、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后,放炮员在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放炮后要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员、队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作业规程第八章第四节爆破及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0、严禁采用爆破的方式破大块矸石,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SF25探巷放炮警戒图

篇4:工作面遇夹矸土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由于+674北一21201工作面在回采中,50#架-87#架遇夹矸土,影响了采机的正常割煤,为了安全生产该段需放松动炮后才能正常回采,为确保放炮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眼

1、打眼前,工作面必须由通风科防突工效检后,在指标低于临界指标:K1值为0.5ml/g.min1/2,S值为6kg/m,方可打眼。同时施工队必须将采煤机停在工作面下出口以上10米处,并将采煤机和溜子电源闭锁,工作面禁止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2、打眼时应时刻注意煤壁及顶板状况,打眼前应敲帮问顶找掉伞檐和松动的煤矸。

3、采用单排眼布置,眼深2.4m,眼径42mm,眼距1.0m,每眼装1个管药,炮眼与煤壁的夹角为65~75°,炮眼布置在距底板以上300mm的位置上。

4、当该段煤厚增至1.0m及以上时,停止放炮采用采煤机割煤。

(二)装药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2、装药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加黄泥进行封孔,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三)放炮

1、对土包段工作面适当将溜子提高,保证最低过机高度不小于2.1m以上。同时用手镐将夹矸土打烂,割煤机过该段时必须将速度控制在1.5m/分钟,采取浅截式割矸。

2、采取以上方式均无法过构造段时,对该段采取松动爆破后再割煤推进。放炮前,施工队必须对土包段对应区域支架立柱、片阀、管缆线用皮带、笆片钎丝捆邦进行保护完好后,才能撤人放炮。

3、放炮时,必须有跟班队干现场值班,重点布置撤人警戒工作。

(1)拉炮点:设在+590m北一石门与+590m大巷岔口处新鲜风流中。

(2)避炮点:拉炮点处、+674北一石门与大巷岔口处。

(3)站岗点:拉炮点、+674北一石门与大巷岔口处的新鲜风流中。

(4)撤人范围:21201工作面、21201机巷、21201风巷、+674北一石门、+590北一石门、21203南机巷。

4、撤人路线:一组沿21201工作面→21201工作面上出口→21201风巷→+674北一石门→站岗点。二组派两人沿工作面→21201工作面下出口→21201机巷→一人到21203南机巷内撤出所有人员,另一人到21201机巷与21203南机巷岔口处等起和上一人汇合→+590北一石门→拉炮点。

5、放炮前,施工队必须在各站岗点设置放炮警戒绳及挂正在放炮的放炮警戒牌板,并且严禁机车在放炮时通过警戒区,站岗人员必须配带红袖标,撤岗时必须由当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撤出警戒。

6、若遇瞎炮,属联线不良,可重新连线放炮;否则,严禁掏老眼或在残眼内继续加深,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如遇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执行。①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可重新连线放炮;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的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瞎炮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处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处理瞎炮时,应由班组长和放炮员负责,其它人员应撤离到原站岗点以外。

三、其它严格按原《N21201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防突措施执行。

篇5:工作面悬移支架超前棚施工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1071工作面超前棚施工期间,因局部掐口段打碴为砂质泥岩,厚0.8m,为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木棚支护时间及变形量,经研究决定,对超前棚施工期间,打硬碴厚度超过0.3m段进行放松动炮,为确保施工安全,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超前棚舍帮腿必须紧靠支架伸缩梁,同时,伸缩梁出于全部收回状态。

打眼爆破作业时,为确保安全,只允许放小松动炮,每个施工段炮眼不超过4个眼,每眼装药不超过100g。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放炮前,工作面施工人员撤至下付巷距下切口100m以外进风流中,回风巷严禁有人。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炮烟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放炮前,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并加固放炮附近的支架,防止崩倒支柱或支架。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脚线的连接、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留至下班放炮的,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当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4、其他未尽事宜按《11071工作面悬移支架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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