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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煤上山口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启封密闭的目的:启封3层煤上山口密闭,恢复局部巷道后掘进施工。

二、启封密闭地点:3层煤上山口。

三、启封密闭的措施:

1、启封密闭前,施工单位在进风巷中安设局扇,风筒排至密闭前5米以内,并准备4节备用风筒。采用型号为FBD5/2×5.5型局部通风机对其供风,风筒直径0.4米、长10米一节。

2、启封密闭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现场负责指挥、当班瓦斯检查员、风筒工、启封密闭工在现场配合救护队作好密闭的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必须由救护队和施工单位按措施执行。其他单位不准私自启封。

3、救护队用启封密闭的专用工具打开密闭,启封密闭后,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密闭内或盲巷区检查瓦斯浓度和积水等情况。

4、经探查,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施工单位直接恢复通风,恢复通风时必须在保证正常通风的前提下;随延伸风筒通风、随进入盲巷区。瓦检员要及时检查瓦斯情况,如果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延伸风筒,撤除所有人员,按排放瓦斯进行处理。

恢复通风时,如发现棚子失效、折梁断柱严重,必须逐架恢复失效的棚子逐步恢复通风。

5、经探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由救护队负责接风筒和瓦斯排放工作,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1%和CO2浓度不准超过1.5%,且在全风压回风流入口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和记录、光学瓦斯鉴定器由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监督瓦斯浓度情况,一但超限立即停止排放瓦斯,用控风器控制风流把瓦斯降到1%、CO2降到1.5%以下排放。

排放瓦斯回风流所经过的回风巷道在排放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停电,且在能通往回风流所经过回风巷道的各路口专人设岗,严禁人员进入回风巷,没有排放瓦斯负责人的命令不准撤岗。

6、、启封密闭恢复盲巷和瓦斯排放工作由施工单位区、队长按措施具体负责,启封密闭现场负责人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测氧仪。

7、经探查,瓦斯浓度超过3%时,暂时封闭,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直接指挥,统一安排排放瓦斯的具体工作。

8、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篇2:火区启封安全措施

昌平白土窑煤业有限公司白土窑煤矿2012年元旦前,因西翼采空区发火蔓延至+900水平暗斜井绞车房及2条上山,2012年元月7日为防止灾害扩大,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封闭全部井口,4月21日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的灭火方案,开始采用地面钻孔向井下注入液态氮和液态二氧化碳,对井下进行了启封前的有效灭火工作,5月17日井口顺利启封,随后进行了巷道顶部和两帮打孔注入黄泥浆工作,6月27日在处理最后一个火源点时,采空区突然涌出大量有害气体,矿领导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重新封闭井口做准备工作时,副立井突然发生爆炸,损坏井架及附近附属房屋,人员撤离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3天后封闭全部井口,之后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的灭火新方案,继续从地面打孔向暗斜井注浆灭火。现经昌平矿业总公司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准备启封白土窑煤矿井口,恢复井下生产系统,矿领导根据总公司决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启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确保井口启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启封时间

2013年1月9日早班

二、人员组织

井口启封工作需要人员为:

1、启封指挥部领导成员

启封负责人:杜永强(昌平矿业总经理)

总指挥:关伯荫(白土窑煤矿负责人)

副总指挥:张荣(西安科技大学教授)

白土窑煤矿启封人员:

劳动组:周建国(生产副矿长)人员组织安排

后勤组:蒲世钊(党支部书记)后勤物资保障

机电组:郭文华(机电副矿长)供电及设备运行

安全组:柴景山(安全科长)安全检查及监测

技术组:王军(技术副矿长)技术资料保障服务

2、大黄山矿山救护队中队

3、西安科技大学专家组

4、昌平矿业救护队

5、白土窑煤矿干部及职工

四、启封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井口启封前应对各种气体项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全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执行井口启封工作。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时方可启封。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时方可启封。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时方可启封。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时方可启封。

五、启封工作顺序

(一)启封前的准备工作

1、启封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启封方案、矿山救护规程。

2、参加启封的煤矿职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压缩氧气呼吸器及其它设备、工器具是否完好,必须保证每位职工熟练使用压缩氧自救呼吸器。和安全撤退升井路线。

3、所有矿山救护队员到达井口预备下井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正、副队长再次检查、调试氧气呼吸器,检查完毕方可下井。

4、启封井口相关工作开始前,由治安科和安全科负责井口警戒及检查井下人员情况,井口有与灭火及启封无关的人员,责令立刻撤到警戒线外,不得进入。

5、启封各井井口时,应清理各口覆盖的黄土及辅助材料,安全员和电器防爆工再次全面检查供电、绞车、及主扇运行,确保无失暴隐患存在,启动主扇前撤离所有无关人员,矿山救护队员负责检测气体和警戒任务。

6、启动风机后必须对各进风和出风井口风量进行测风和监测,并做好记录,以便与启封前后后的风量进行对比。如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向启封指挥部领导汇报。

(二)启封时的工作顺序

1、启封顺序,先启封风井,再启封主井。

2、启封时,一定要使用铜制工具,并要避免使用的工具与支架、设备等铁制物件碰撞,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启动风机工作完成后,矿山救护队必须检查启封后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风量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后,清点人员,矿山救护队员每10分钟测量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4、通风1小时后,由矿山救护队员将检查进风和回风的气体检查情况汇报给启封指挥部。

5、在启封工作结束后8小时内,地面各井口警戒不能撤除,待8小时后由矿山救护小队进入井下侦查,将侦查结果汇报给启封指挥部领导,确认无问题后,通知调度室、矿领导,然后才能安排后续的绞车调试和其他设备的检修调试工作。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方案。

2、启封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进行,矿山救护小队必须配备队长一名,负责施工的指挥。

3、启封工作时,当班应在矿井各井口设置警戒,非启封井口相关人员,严禁进入警戒线内。

4、启封工作进行过程中,严禁井口周围从事电焊、氧气焊、切割等其他明火和高温作业。

5、进入井下工作地点时,应先由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井队领导、矿带班领导进入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决定是否允许职工开始工作。如遇到有害气体浓度、水温、涌水、顶板压力突然变化升高,立即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9、在启封井口工作完毕后,每班必须由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联合检查通风状况、气体浓度、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后续灭火和生产工作。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煤炭有复燃现象,则应立即汇报指挥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七、避灾线路:附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

当启封工作发生意外时,人员按以下线路迅速进行避灾:

+850水平避灾撤退路线:+850水平回风大巷→采区轨道上山→+800水平轨道运输大巷→+800水平车场→主立井→地面

篇3:开启密闭安全措施

因生产需要,需打开2109回风巷密闭,由于此密闭构筑时间久,瓦斯浓度不能确定,为保证开启密闭时安全排放瓦斯,特制定本措施:

一、准备工作

1、机电科负责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内(北翼轨道大巷、一采区回风巷)的全部电器及供电线路的完好检查工作,确保无失爆现象和保证在瓦斯排放期间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全部断电;负责风机及其开关的检查、维护,保证风机在排放瓦斯期间正常运行;负责连接风机及开关电源的准备工作。

2、通风科负责将风机及其开关安装到位,风机安装在一采区回风巷距2109回风巷口(上风侧)大于10m的位置,并开启密闭、吊挂风筒,排放瓦斯。

3、排放前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内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在各巷道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

4、安全员负责现场设置警戒和安全监督。

二、打开密闭排放瓦斯步骤

1、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密闭前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在密闭墙体(底板向上1.5m的位置)打开两个小口(孔径400*400mm),间距0.5m(上下布置,其中一个布置在密闭左上方,一个布置在密闭右下方);其次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密闭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继续开口作业。

2、开启风机,采取风筒出口与通风孔全部或部分错位的方法控制送风量,确保全风压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首先使风筒出风口偏离密闭墙体的小口,其次使风筒出风口逐渐移近小口直至将风筒对准其中一个通风口向密闭墙内送风,另一个通风口作为回风孔。

3、慢慢将孔洞扩大,在拆墙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一边洒水一边拆),当洞口断面达到1m2以上时,将风筒伸入密闭墙内,紧缩风筒口加大射程,同时检查密闭墙内附近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密闭墙内附近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回风流和回风流全风压处的瓦斯浓度也在1.5%以下时,全部打开密闭,人员进入密闭内,同时风筒随着向前敷设,当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下降到1.5%以后,将风筒出口缩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风口前方的瓦斯。当风筒出风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接一节短风筒(4-5m),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将前方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取下短风筒,接一节10m长的风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到达设备存放地点。整个过程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前面检查瓦斯,后由两名通风员负责接风筒,一前一后配合完成。

4、排放瓦斯时,在2109回风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检查点,并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时,立即采取控制风量的办法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5、在排放过程中,采用木板遮挡风机吸风口的方法控制风机风量,风机吸风口前5m范围内设置瓦斯检查点,并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风机运转。

6、排放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三、安全措施

1、为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开启密闭排放瓦斯时所有人员要各负其责,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通风队长负责现场协调指挥,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检查,通风员负责开启密闭和风筒敷设。

2、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3、在排放瓦斯期间,由安全检查员对密闭墙内的顶板、巷帮、底板的变形和压力情况进行观察,如发现巷道严重变形甚至有冒顶现象,危及排放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组织排放,严禁任何人员在冒顶、空顶下或片帮地点作业。

4、在排放期间,如果有积水存在影响行人通过时,首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排水。

5、控制风量人员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不听指挥,擅自调节风量。

6、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内使用光瓦仪检查瓦斯,并要求做到在盲巷内用光瓦仪吸气,在全压风流处读数。

7、排放瓦斯期间,所有人员行走、作业、停留必须在支护完好地点,严禁在有片帮冒顶危险地点行走、作业、停留。

8、加强密闭墙附近的瓦斯检查,当上述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立即调节风机风量降低瓦斯浓度。

9、排放瓦斯人员必须配置经检查合格的矿灯和完好的自救器。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0%、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排放瓦斯结束后,所有受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证实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电器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可以人工恢复送电。

12、参加排放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人员行走、作业时要轻缓,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开启密闭墙时严禁产生撞击火花。

13、各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协调工作。

篇4:巷道启封安全措施

水平南翼掘进工作面巷道,由于当时不符合我矿安全生产的正常安排,只好于2009年11月1日对该工作面巷道进行了临时密闭。当前,我矿生产形势已趋于缓和,决定由通风队负责对该工作临时密闭进行拆除。通过巷道闭墙观察孔对墙内气体进行检测,结果为CH4=1.2%,CO2=2%,T=26°C,完全具备启封条件。现定于近期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启封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首先,由维修队做好启封前的巷道修护工作,巷道闭墙外段巷道修护工作使用风机应安放在人行下山巷道内以里,且距回风口至少15米处,风筒接至闭墙外3-5米处,风机的安装及风筒的吊挂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该地点通风队必须备用一台局扇。

2、风机运行后,通风队应及时检查风机供风情况,通过调节风机进风窗口的大小来控制风机供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3、维修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上巷进行修护,保证修护质量及通风断面,确保支架设备能够顺利通过,风筒不被挤压损坏。

4、修巷的同时,通风队要加强对工作面的通风工作。同时,将压风及防尘水管路恢复至掘进巷道闭墙外侧。

5、修巷的同时,该地点瓦检员要认真检查掘进巷道闭墙观测孔内气体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汇报。另外,要加强掘进巷道闭墙,质量检查,发现有漏风现象,立即处理,确保掘进巷道闭墙不漏风。

6、当巷道闭墙外段巷道修护工作完成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矿辅助救护队负责对该掘进巷道的启封工作。用局扇排放工作面内气体。启封前,除矿辅助救护队员外,其他人员应全部撤到人行下山巷道内,二级提升上山、860水平回风巷、920水平回风巷内严禁人员入内,由安检人员安排好撤人警戒工作,同时,860水平回风巷道及其回风流路线内切断一切电源。

7、启封时救护队要严格按照有关救护规程进行操作,先用木制材或铜制品在墙体上方打开一个小口,利用小孔观察巷道内的支护情况,并测量掘进巷道内的CH4、CO2、CO、T、O2等,将侦察情况汇报给现场指挥,如无异常情况,经指挥同意后,方可从墙壁下方打开另一个孔,孔打开后,把风筒接上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超过密闭墙5米后,可以完全打开闭墙。

8、完全打开闭墙后,根据CH4浓度的大小,严格按照矿下发的瓦斯排放制度对工作面的气体进行排放。

9、工作面气体排放后,即可恢复供电,进行正常工作,维修队继续对上巷闭墙以里巷道进行修护,同时将闭墙杂物清理干净。

10、掘进工作面工作期间,通风队每班要安排一名局扇工负责该面的局部通风工作,每班要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负责对工作面各处的气体检查,保证工作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工作面巷道启封时,应有一名副总现场统一指挥。

篇5:切眼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由于112206原采面遇断层,根据我矿生产安排,需进行采面搬面作业,现需启封112206采面备用切眼密闭,密闭编号为22#、23#。为确保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期间的安全,特编制该措施,相关单位及参加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二、施工组织及参加人员

1、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成立地面小组、井下小组2个小组。

地面小组

组?长:熊朝友

副组长:谭学红?李飞

成?员:孙昌华?郭华?张复朝?彭芳?袁小娇

井下小组

组?长:丁祥兵

副组长:赵开林

成?员:周方权?刘恒平?尚经文?刘健?樊国彬?兰运江

参加单位:矿调度室、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采煤队、矿山救护队

三、密闭概况

112206运输巷密闭墙厚0.37米,断面5.0m2,砖、沙、水泥封闭,密闭外平均浓度CH4为0.02%,CO2为0.04%;112206回风巷密闭墙厚0.37米,断面5.0m2,砖、沙、水泥封闭,密闭外平均浓度CH4为0.02%,CO2为0.04%;切眼内的平均浓度CH4为0.2%,CO2为0.1%,切眼长度98m,预计排放时间1个小时左右。

四、启闭时间及方法

1、启封时间:2015年5月26日9时

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将22#、23#密闭先砸开一个300mm×400mm孔,由于我矿是低瓦斯矿井,切眼内的平均浓度CH4为0.2%,CO2为0.1%,不需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风排,只需全风压风排就可以了。

五、启封密闭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以下事项:

(1)、准备锤、镐、钎子各两把,完好的瓦斯检定器和甲烷氧气两用仪各两台。

(2)、排放时提前30分钟,安排3人分别在回风井井口、112204采面上出口、中央变电所与112206采面回风巷联络巷风门处等全风压进风中的安全地点设岗,设岗人员要坚守岗位,设岗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瓦斯流经区域,包括站岗者本人。

2、排放瓦斯前一天,由调度室负责检查排放路线流经区域的电话使用情况,确保畅通,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人员到调度室开会,学习措施,并由组长具体分工,落实责任。

3、排放前由矿调度室和安全人员负责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上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中的安全地点并将该路线上的所有电器设备停电。

六、排放瓦斯流经路线

112206回风巷→总回→地面

七、启封密闭安全注意事项:

1、启封密闭前,地面小组与井下小组电话联系,联系后,由井下小组组长要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汇报地面小组,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启封闭,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2、启封密闭前,由瓦检员首先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否则不能拆除密闭。

3、只有当密闭外侧周围CH4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在密闭墙中上方砸一300mm×400mm的孔,待30分钟后,再次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回风流中CH4浓度在1%以下,CO2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逐步打开,直至将整个密闭墙拆掉,并做好记录,严禁人员将头伸向孔口处,以防瓦斯喷出伤人。

4、开启孔的扩孔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轻拿轻放所有工具,敲打过程中,锤子必须由外则向内侧敲打,严禁自内向外敲打,且尽量采用撬等非敲击的手段以减少敲打过程中产生的火花。

5、密闭打开后,首先检查巷道顶板、两帮情况,确认安全时,至少由两名矿山救护队成员配戴好隔离式自救器,进入瓦斯排放区域检查瓦斯及氧气浓度和积存瓦斯量,认真做好记录。

6、当巷道内有积水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时,及时安排有关单位排水、清除渣子,当排水完毕或渣子清除后,方可继续排放瓦斯。

7、瓦斯排放完毕,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撤除警戒,并由排放人员负责对排放瓦斯区域内的瓦斯及氧气含量进行检查,当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含量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370运输石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生产接续安排,在1370运输石门中需施工1370抽放进风巷,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对1370运输石门中一道密闭进行启封,为此编写该措施,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二、启封前的准备工作及启闭组织程序

1、矿山救护队必须准备好相应的设备(包括呼吸机等)及砸墙的铜质工具。

2、根据原1370运输石门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采用2×22KW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即可满足该地点的用风。

3、风机位置设在副斜井1370车场处。

4、启封前要调试好风机是否正常运转,将风筒铺设至密闭墙前,由于闭内的风筒未回收,启闭后不用重接风筒。

5、矿成立启闭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矿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启闭工作,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

6、现场成立启闭工作小组。组长由救护队队长担任,负责检查停电、撤人、设岗及指挥启闭工作;副组长由通风科科长担任,负责指定各站岗人员和组织人员撤离受影响的区域;安全科科长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监督工作。

7、设岗工作由安全科科长负责。

8、现场临时指挥所设在副井井口。

9、矿调度负责整个启闭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工作及启闭过程中的停送电工作。

10、只有各地点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由现场启闭工作小组组长向矿调度汇报,经启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启闭工作。

二、停电、撤人、设岗范围

2、停电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所有用电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质型安全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除瓦斯监控外)。

2、撤人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3、设岗地点:

(1)1#岗哨设在副斜井1370井底车场处;

(2)2#岗哨设在回风斜井1420和1430甩车场处;

(3)3#岗哨设在主斜井井底车场。

三、启闭时间及方法

1、启封时间:2012年9月日时

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先砸开一个500×500孔,然后将风筒引入,对闭内5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只有墙体5米范围内的瓦斯小于0.8%时,方可全断面启封。

四、安全措施

1、启封前由机电工区电工先检查风机是否完好,通风工区应提前将风筒接到1370运输石门密闭前。

2、启封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在启封点回风流中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

3、启封前必须对启封点5米范围内巷道的帮顶进行观察,只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前,风机不先供风,救护队员观察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启风机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前经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方可按措施要求组织启封排放瓦斯。

5、砸墙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由墙体上方开始。砸墙过程中救护队应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砸墙人员必须站在墙体侧面,严禁站在墙体下方,防止墙体及顶扳跨落伤人。

6、启闭过程中必须保证墙体前的正常供风,救护队应设专人检查瓦斯,当墙体周围5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停止砸墙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进行砸墙工作。

7、墙体全断面启开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8、整个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期间,与启闭及瓦斯排放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域内。

9、所有参加启封的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救护队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10、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工作完毕后,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对

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

11、未及事项按会审意见执行。

五、排放瓦斯

1、在独头巷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局扇出风口侧设一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中未用的一头封堵),排放瓦斯启动局扇前,先检查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将风筒三通中封堵的一头放开,启动局扇,在确保局扇不拉循环风的前提下,则按以下方法进行排放,否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局扇启动后,要保证风筒中的大部分风量流经三通未用的一头流入回风中,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入独头巷,严禁一风吹。同时由救护队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在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慢慢的缩小三通未使用的一头,直到全部封严。

3、严禁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进入瓦斯流经区域,救护队排放人员如需进入巷道内检查,需经领队同意并佩带呼吸器方可进入。

4、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长时间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进入巷内详细检查,如有局部地区瓦斯超限,要采取措施处理,并对瓦斯积聚地点范围浓度作详细记录。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确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附启闭和排放瓦斯站岗警戒示意图

31114运巷开启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31114运巷开启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矿井生产需要,需对31114运巷密闭进行开启并进行瓦斯排放,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确保密闭开启和排放瓦斯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7月6日夜班19点30分至21点30分进行,如因生产所需,变动排放时间,由调度室另行通知。

二、责任划分: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安监处派人现场监督;机运科负责检查排放地点的电器设备是否失爆,机电队负责安装排放瓦斯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及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搭火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停、送电;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挂接以及测风、瓦斯检测、控制风量等工作;机运科人员负责检查矿灯防爆性,通防科人员负责检查瓦检仪的完好性,在确认瓦检仪完好且矿灯无失爆的情况下方可入井;调度室负责保障通信联络,负责排放区域及排放影响区域人员撤出工作;密闭开启及排放具体工作由救护队实施。

参加排放人员除救护队人员佩戴呼吸自救器外,其他所有入井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

三、瓦斯积存量检测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

通过密闭观察孔对该处密闭内瓦斯浓度检查,该巷道内的瓦斯积存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如下:

1、实测密闭内瓦斯浓度

CH4:2.1%CO2:1.2%

2、预计瓦斯积存总量:

QCH4=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2.1%×8×570

=95.76m3

QCO2=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1.2%×8×570

=54.72m3

3、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

局部通风机功率:15KW

出风口风量:110m3/min

独头巷道回风与全风压汇合处风量:250m3/min

4、允许瓦斯排放量计算:

CH4=1.5%×110m3/min=1.65m3/min

CO2=1.5%×110m3/min=1.65m3/min

5、预计排放瓦斯时间计算

⑴、瓦斯排放时间计算:

CH4排放时间=CH4积存总量÷允许CH4排放量

=95.76m3÷1.65m3/min

=58min

CO2排放时间=CO2积存总量÷允许CO2排放量

=54.72m3÷1.65m3/min

=33min

⑵、空气置换时间计算:

巷道断面×巷道长度÷出风口风量=41min

根据计算,及启封密闭、排放时各工序的安排要求,预计排放时间为120min

四、回风经过路线:31114运巷排放点--301采区3914工作面---3914回风巷---301采区458阶段处--301采区525阶段处---301采区回风---西翼总回风---总回风巷---地面;排放瓦斯前,3914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进回风巷内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31114回风维修点的当班人员在排放瓦斯时,也必须停止作业,并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瓦斯排放路线所经过的其他临时作业地点必须停止作业和警戒线以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待所有人员撤离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完毕以后,待各点瓦斯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排放瓦斯回风风流所经过区域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随即报告现场指挥和总指挥;排放区域及其回风风流影响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在排放指令下达前必须全部停止供电,并指定专人在该区域统一负责停、送电,并设警示牌,安排专人看守,并使用便携仪连续监测瓦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听候处理。

六、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测风员现场检测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设置警戒,警戒点分别设在瓦斯排放区域以外,禁止与排放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排放瓦斯涉及区域。

七、瓦斯排放必须使用φ600风筒和15KW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于距该点回风10米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八、启封密闭前,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好,风筒接至密闭处,保证正常供风。准备好启开密闭的铜锤、铜钎等工具;严禁在启开密闭过程中敲打铁器,避免产生撞击火花。

九、井下密闭启封和排放工作准备就绪后,现场排放负责人应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下达排放指令。

十、救护队接到启封密闭指令后,先用工具打开一个小洞,将瓦检仪的长胶管套在瓦检手杖上伸到密闭里面,检查瓦斯情况,使用沼氧两用仪,检测密闭内氧含量。并确认无瓦斯大量涌出的情况下,方可逐渐打开密闭。密闭开启后,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一、开启密闭后,救护队队员佩戴好呼吸器进入巷道检查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与氧气含量,若超过《规程》规定必须按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员进入密闭内进行排放作业时,必须以小队为单位,佩戴好装备,进入独头巷道,由外向里逐段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同时,必须加强现场顶板、巷邦危岩悬石活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排放时救护队戴上氧气呼吸器在前面接风筒,在瓦斯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与排放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现场。排放瓦斯过程中控制好瓦斯排放浓度,排放中严禁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部通风机,采用风袖控制风量进行排放。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顺序为由外向里逐节进行,每次排放距离为5米,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斯仪在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随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其浓度达到1.5%时,应指挥通风工调节风量,减少向该巷道内送入的风量,确保该点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限,只有经瓦检员检查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不得超过1.5%,方可联接下一节风筒。

十二、该点风筒在排放瓦斯结束时必须接拢至巷道端头,风筒出风口距巷道端头距离不得小于5米,出口风量不少于110m3/min。

十三、瓦斯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而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升高,才可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后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十四、瓦斯排放结束后,保持向该点巷道内正常供风,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好局部通风机。

十五、该点巷道内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机运科电工对回风风流流经区域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电器设备和开关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十六、对因排放该处巷道瓦斯受影响而停风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按瓦斯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七、因突然停电、矿井停风使排放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必须切断该巷道排放瓦斯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待矿井供风、供电正常后再按排放措施规定进行排放;如遇其它原因使瓦斯排放工作无法顺利完成,要保障该巷道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且要等该巷道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及该巷道回风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均不超过1%时,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后,排放人员方可离开,通风队设置检查点加强瓦斯检查,待重新制定方案和措施后再进行排放工作。

十八、瓦斯排放工作不论正常完成,还是无法正常完成,现场指挥人都要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决定排放工作是否结束,参与瓦斯排放工作人员是否撤出;只有现场人员接到总指挥下达的瓦斯排放工作结束指令后。井下排放人员可以升井后,所有参与瓦斯排放工作的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出位。

十九、本措施由通防科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未参加学习贯彻措施的人员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以上未提及,工作中涉及的,一律按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附:1、31114运巷开启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警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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