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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范本

(一)总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1)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2)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3)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5)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

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18岁以上。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4)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6)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7)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9)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0)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

(1)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2)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3)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1)对公司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3)对第三者的责任:

(4)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6月和12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

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十)监事会机构设置

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其他部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篇2: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理顺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工作程序,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大家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一、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统计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记录汇总签批存档。

2按照公司和监事会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厂规厂纪,班中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病伤长休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伤病鉴定,身体已经康复的要及时上班,严禁在病伤休假期间搞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5、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在2天以内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二、工作纪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维护股东利益和职工权益。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调研,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创新开展监督工作。

3、上班接、打电话用语,应礼貌、清晰、简明,不得利用电话聊天,有事交谈要轻声,以免干扰别人的工作,工作时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笑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5、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乱传话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报告和文件等资料,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未经领导授权,不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资料和信息。

6、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取贿赂和非法收入。严禁侵占公司财产,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服务费和好处费。

三、日常制度

1、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二点半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本人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内容、领导讲话、内部学习和会议总结。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提前准备,汇报具体明了,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安排。因故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2、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例会为本月例会,除了执行每周例会制度内容外,分组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调查情况和公司管理现状,提出分块管理建议或意见。

3、实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办公室成员在参加会议、座谈和调查等活动时,都要做记录。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尤其是自己的发言或关键内容,认真留存并及时通报或汇报。

4、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我们日常开展的调查、审计和监督等工作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座谈。要求财务分析、招标会议和物料平衡等报告,每月进行一次,并在半年和年终时段,分别出一次阶段报告。其它项目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编制报告。

5、建立监查项目定期汇报制度。在项目监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及时汇报事件的调查审计情况。在项目调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定期向主席汇报,及时交流总结,及时协调关系,保证工作质量。

6、建立工作总结汇报制度。总结分个人总结、分块总结和办公室总结。个人每周工作总结,在每周例会后,通过OA传给统计员,同时提出下周工作计划,以会议纪要形式存档。分块总结在每月例会时汇报,由分块负责人编制,同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并在会后通过OA传给统计员,以会议纪要形式存档。每半年和年末,个人、分块和办公室要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和计划,以文字形式通过OA分别报统计员、办公室主任和监事会主席各一份,进行汇报存档。专项工作总结,都要善始善终认真调查,形成文字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四、工作程序

1、实行监查事项计划报批制度。监事会办公室成员应根据职责,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对所承担的专项监查事项,应成立监查小组,履行监查计划报批表和联系卡制度。

2、监查小组在执行监查任务时,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反映事实真相。要深入现场,认真调查,获取真实准确可靠的证据,形成合理的监查结论,出具完整规范的相关报告。

3、监查小组根据经审批的监查计划执行监查任务。所涉及的调查事项必须有两个人同时在场,并要做好调查记录,相关笔录要经过被调查事项当事人签字确认。

4.调查事项结束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写出报告草稿。该草稿起草时要经小组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多的披露相关信息,以利在最终定稿前提交领导审定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舍和删节,最终确定此报告应披露的信息。

5、监查事项所出具的报告在最终定稿前,要增加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环节,沟通的目的是发现尚未发现的问题,澄清似是而非的事项,确定需要在报告中披露的事项,以使我们提交的报告更全面、有深度、有建设性。

6、监事会形成的所有报告要按照规定存档和分发,存档的要求是:

1)存档的报告,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对外报出的报告要加盖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公章。

2)各项报告定稿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所需分发及存档的份数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监事会办公室公章后上报和存档,其中:存档的报告在盖章后要连同调查中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一并交档案员归档。

3)监事会办公室对外报出的各项报告一般为六份,即根据情况分别报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厚板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存档各一份,如有变化临时通知。

7、监事会办公室的内部档案资料要严格管理,作到程序化、规范化,便于调阅和查找,确保不泄露、不毁损、不丢失。所有内部档案资料一律不允许私自外传和借阅,特殊情况需经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时间

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季度考核为有效工作季度的下季度第一月第一周例会,半年考核为七月份的第一周例会,年度考核为有效工作年度的下年一月份第二周例会。

2、考核内容

依据监事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监事会办公室每个成员进行厂规厂纪、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执行工作程序、完成本职任务、实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3、考核方法

1)以日常考核为主,结合每一阶段情况,按照统计员日常统计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按照规定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报监事会主席批准后,通报阶段考核结果,并存档备查。

2)建立内部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统计表,由统计员分月完成有关情况统计,每月例会时通报相关情况。监事会办公室内部进行点评,根据总结和点评结果,形成对每个成员的考核结果并留存。

3)由监事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成员考核的全面工作,确定评先和奖罚处理等决定。

4、奖罚办法

1)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违反规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方面的处罚,罚款按员工月工资(1-15)%予以处罚。

3)分阶段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六、其它

1、对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报。

2、未尽事项按领导指示办理。

3、本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篇3:监事会主席职责

篇一:监事会主席职责

(1)参与公司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案的研究制定,对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2)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定期听取财务总监关于公司财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二:监事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

三、组织监督、检查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四、组织监督、检查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的行为。

五、配合驻校副董事长对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年度、学期和月度工作实施考评;监督、检查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解释。

七、参加校长办公会和各类行政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

八、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审议董事会的重大事项。

九、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向董事会通报工作。

十、完成股东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监事会主席职责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篇四:监事会主席职责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篇4:房地产企业监事会职责职权

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授权管理"中的1-3)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2)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4)经监事会监事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

第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

第五条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更换监事人选。

第六条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l/2以上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的;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

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10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3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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