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院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z学院关于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确保校园稳定,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校园日常管理规定

(一)进入校园的人员,应当持有本校颁发的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到门卫登记,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二)非本院机动车必须经门卫同意并换行车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按指定地址停放。违反规定的,保卫人员可以劝其离开学校。

夜间10点至早6点外出车辆,应当在门卫登记,注明外出车辆牌号,司机姓名,离校时间,携带物品。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由违反规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院师生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后按规定区域停放。在校园内乱摆乱放的自行车、摩托车,校卫队有权清理。

(四)教学楼、图书楼、实验楼内(有安排值班人员的除外)规定夜间不准留宿人员。特殊情况需留宿人员的应当经主管处室领导同意,在学院保卫处值班室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保卫人员有权令其离开。

(五)在校园内举办辅导班、培训班、训练班、体育竞赛、文娱演出等活动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举办部门或个人应当把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负责人及突发事件安全预案于二十四小时前报告保卫处。涉及校外人员参与的,举办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对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外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址。

(六)禁止在非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防止出现毁坏设施、碰撞人员的现象。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七)校区内基建维修作业人员,应由迁建办或其它主管单位将施工作业人数、名单、身份证号码等情况报保卫处备案,迁建办或其它主管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履行管理的责任。

(八)净化校园墙壁,杜绝乱写乱画乱张贴的现象。实行部门门前墙面净化责任制。墙面出现乱写乱画乱张贴的情况,保洁人员应出面制止、清理,并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和灭火器)归各重点部位管理。保卫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补充灭火药料,保持器材配件齐全,灭火性能良好。教育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消防器材,发现有擅自动用,挪作它用或偷窃、毁坏消防器材行为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十)校区内禁止豢养狗等其他宠物,禁止带宠物从校园内穿过。对违反规定的要对宠物的主人批评、教育。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宠物主人承担责任。

(十一)校区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及其它干扰教学、科研工作生活正常秩序的行为。违犯规定的按《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二)摩托车、自行车地点:

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三)、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四)、机动车辆在校门口、校区内严禁鸣笛,行驶限速10公里/时。

(五)、驾车行驶应遵守安全标志,校区内禁止超车、并行、试车、学车。

(六)、不准在交通主道上长时间停放车辆,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七)、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必须进入的要如实申报物品名称、数量,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准竞速、搭肩、撒把行驶,不准骑车带人(带学龄前儿童及小学生除外)。

(九)、行人要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在路上打闹、进行体育活动,不准数人并行,注意礼让各种车辆。

(十)、各种车辆和人员都要爱护道路设施,禁止在道路上堆放物料、挤占路面、断路施工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增设安全标志。

篇2:Z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加强校区机动车、自行车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文理综合楼各区、物理、化学实验楼、行政艺术楼等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各处(室)、系(院)、部、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管理,院综治委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违规停放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处(室)、系(院)、部、馆部门的责任,记录在案,扣除年度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分数。

二、校园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地点明确如下:

1、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2、摩托车、自行车地点:

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3、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篇4: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5: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