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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安全档案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院(学校)安全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档案,为学校安全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档案是指我院安全部门过去和现在在从事日常的治安、户籍、政保、安防、消防、稳定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安全及其他各项工作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保卫处工作人员有保护安全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安全档案管理坚持依法治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共同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处室及学校工作服务。

第五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安全档案的管理由保卫处领导班子统一领导。领导班子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职工档案意识,创造条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办公室统筹规划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学院档案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在本单位领导和学院档案室的指导下,实施学校档案工作计划、规划;

(三)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及档案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和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等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档案史料的整理和编研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保卫处各部门定期向保卫处办公室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的收集:

(一)属处办公室保管的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学年初立上一学年的卷,预立本学年的卷。

(二)重大事件、临时性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十日收集立卷。

第十一条档案的整理:

要以事件特征为依据进行分类,特征相同的为一类,根据分类和时间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档案的立卷: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案卷的价值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第十三条档案的保存:

按照保存年限和保密级别保存,并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保存的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须能耐久保存。

第十四条档案的借阅:

(一)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并现场借阅,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

(二)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三)借阅绝密文件要经处室领导批准。使用人对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

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及处领导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临销,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档案的备份:

处室所有有价值的文件、安全纪录等必须备份。备份与源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七条档案的移交:按照《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定期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整理好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根据《档案法》和《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安全档案归档的范围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一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档案的;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安全档案的;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档案管理不善的;

(五)未按手续借阅、外带档案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

篇2: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5

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参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校特设立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计档案、职改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都应自觉地遵守《档案法》。支持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以达到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三条本单位在各个时期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报表、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的材料,各部门、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年度于次年9月前将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必须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含工程图纸、预、决算及有关审批手续),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整理,并经审查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凡构成固定资产或贵重设备、仪表的随机技术文件材料,应由档案室登记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

第七条本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参考资料,应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移交归档。

第八条本学校的归档范围,详见有关制度。

第九条归档材料,字迹要工整,图样要清晰,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书写,以利用归档材料的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室对接收来的各种档案,应及时登记、分类编目、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做好温湿度的测量记录工作,做到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蛀、防盗,以利用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第季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规定向档案业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文书处理人员、有关业务部门、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本单位的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档案的销毁工作。档案销毁时需经鉴定后,由两人现场负责监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防档案的遗失和泄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3: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声像档案包括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像带等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一、声像档案应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向档案室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等。

三、向档案室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并在录像带、录音带上写上文字说明。

四、声像档案应按规定整理与编目,便于查找和统计。

五、档案库房必须做到六防,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利用声像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篇4:学校档案室管理规定办法

档案室是各机关(包括团体、学校、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的组成部分,关于学校档案室管理规定应该怎么制定,来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范本: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

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

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

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

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

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

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

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

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

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

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

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

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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