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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证处双休日值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公证处双休日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保证所公布的公证服务联系电话在双休日期间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双休日值班时间与工作日上班时间相同。

二、值班电话

三、值班人员

1、双休日期间,安排公证员带班和公证员助理值班,原则上每轮每人值班一天。

2、由办公室负责排班,每月底安排好下月值班表,发至所有值班人员。

四、值班职责

1、负责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清洁。

2、保证所公布的服务联系电话在双休日期间畅通。

3、值班期间,要认真接待咨询、受理有关公证业务,能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场答复、受理。不能受理或一时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因故不能到岗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值勤人员到位。

2、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电灯等电器开关,锁好办公场所的门、窗。

篇2:公证处督查委员会职责制度

公证处督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督查委员会是本处督察、督促和复查的内设机构,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督促本处公证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二、引导本处公证人员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生活工作作风;

三、受理公证当事人的投诉案件,建立投诉案件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着手调查核实与投诉相关的问题,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向处领导汇报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员反馈处理决定;

四、督促本处各部门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满意度评议制度,如有当事人对公证服务不满意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处领导,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并在本处通告;

五、退查、复查的公证文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及时作出书面的复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六、对本处出具的错、假公证的前因后果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作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七、督查本处公证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

八、督查本处各部门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纪律、人文风貌等;

九、督查本处公证人员的日常办公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考勤纪律、值班情况;

十、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十一、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二、对在督查上述第七至十一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三、定期发布本处工作中发生的有影响力事件的督查通报;

十四、督查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和本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某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树立以处为家,加快公证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在公证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类礼品。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办证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吃请。

三、不准经商办企业搭“干股”(权力股)。

四、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和亲友买房、建房或从事营利活动。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参与赌博、涉毒、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

九、工作中要热心、耐心,提高工作效率,能在当天出证的,不准放在第二天。

十、不准在办证过程中有意或变相索要当事人财物。

十一、因工作态度差,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被当事人投诉的,经处务会议核实后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二、因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在被处罚人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三、因办证收受当事人财物,被投诉的,一经查实,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篇4:某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

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

一、公证质量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至少自查二次;

二、公证质量检查以《公证法》、《浙江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的其他规定为依据;

三、公证质量检查中所检查的公证文书,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和本标准,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错证四类。

四、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料充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具有相应资格、注册执业的公证员办理;

(二)当事人身份属实,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三)申请表填写规范,申请事项符合公证受理条件;

(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齐全,证明材料为法定职能部门或能够证实公证事项真实性的相关部门出具;

(五)谈话笔录内容明确,有针对性,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笔录时间、地点、签名等项目齐全,修改处加盖印章和手印;

(六)核实摘抄的档案材料有提供单位签章,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核实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章;

(七)材料原件无法入卷的,其复印件应经公证员核对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

(八)公证事项涉及专门问题的,应当有取得资质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出具的鉴定、翻译等材料;

(九)公证书采用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经过审批,制作规范;

(十)公证收费符合标准,收费凭证入卷,减免收费事项有批准手续;

(十一)公证书送达符合要求,送达回执内容具体、明确;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符合司法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卷内材料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五、基本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基本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除存在以下瑕疵外,其余均符合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不齐全、不规范;

(二)部分次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主要证据材料不很规范,但能确认证明对象的客观真实性;

(三)谈话笔录过于简单,或针对性不强,或不规范;

(四)公证书文字表述不够严谨,或有个别错字、别字或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或有个别多字、漏字,但尚不影响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公证书与现场监督宣读的公证词日期不一致,或公证书出证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

(六)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善或文字表述不当,且非当事人坚持要求的,尚不影响其真实性、合法性;

(七)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又没有见证人签名;

(八)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无公证员审核签名,或注明来源;

(九)公证收费、公证书送达、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不够规范。

六、不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公证书虽没有明显不真实、不合法之处,但卷内材料反映该项公证在办证程序和证据材料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或不规范,难以推定为错证、假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证员办理的涉外、涉台公证;

(二)卷内缺乏当事人申请材料;

(三)卷内缺乏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公证书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要求;

(五)公证书违反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致使公证书文字表述存在法律上或逻辑上的明显错误;

(六)公证书错、别字较多,日期错误,挖补涂改严重;

(七)公证书证词与被证明文书上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签名、盖章、捺手印)不一致;

(八)公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错证的认定标准:

由于公证员违反程序、审查不严等过失,导致公证事项不真实,或公证书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错误,属于错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证;

(一)违反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规定越权办理的公证;

(二)违反回避原则,为本人、配偶或近亲属办理的公证;

(三)公证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规避法律、政策规定;

(五)公证书或被证明文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六)公证书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无法律效力,如:系当事人伪造,或由非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等;

(七)公证员不直接接触当事人,违反程序办理的遗嘱、收养、委托、声明等规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公证;

(八)其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和专项公证细则规定出具的公证。

八、每出现一种情况,基本合格的,扣当月绩效工资10元;每出现一种不合格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每出现一种错证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篇5:某公证处学习制度

公证处学习制度

一、为全面提高全处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公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初研究、安排本年度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计划及岗位培训计划;每月初研究、安排本月业务学习计划。

三、政治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学习内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制定。

四、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其它公证处的经验或讨论研究典型案件。

五、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单位集中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中午,由综合科负责考勤。如有变化或临时重大会议另行通知。

六、全处公证人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还要利用业余时间或工作闲余自学政治、经济、法律及公证业务知识。

七、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为公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八、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均不得无故迟到,凡迟到十五分钟,按缺席论处,与会人员应精力集中,做好记录,不得私下议论,交谈或擅自离开会场,不得打瞌睡。

九、根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全处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十、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与本职有关的各种社会团体、协会所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对积极撰写论文、著书立说获得成果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职称晋级和提拔的参考条件。

十一、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培训、进修,以进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文化层次。

十二、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上述规定的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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