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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公司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公司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章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书》报总工室。

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奖。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1000~5000元

10万~50万元5000~20000元

50万~100万元20000~30000元

100万~500万元30000~50000元

500万~1000万元50000~100000元

超过1000万元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

特等50000元以上

一等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五等1000元

六等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篇2: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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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向全体教工和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二、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三、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提出。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解答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六、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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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19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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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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