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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公司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梁盛华、吴汉军两人共同出资,设立武汉z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武汉z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地址:zzzzz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类软件开发生产、推广销售、培训教学;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推广、安装维护;代理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发布等。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本章程约定如期足额认缴资本或技术。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共有两名创始股东。股东1:梁z,身份证号:z;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占公司股份50%;股东2:吴z,身份证号:z;以技术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50%。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技术价值为限,按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现金或相关技术,如有违规延宕者,在及时补足外,还应向如期足额缴付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按约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先征得另一个股东同意;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应当购买其转让股份,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以现金方式出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任一股东或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授权的监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建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篇2:幼儿园章程范本(3)

幼儿园章程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株洲县zz艺术幼儿园,园址株洲县渌浦路梅苑小区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4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株洲县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公开考聘的办法,择优录取,对被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

第十四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到五年。

第十五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七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八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社会性、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教养效果记录,游戏计划记录,个案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幼儿出勤率不得低于85%。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园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晶。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幼儿园教养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

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三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五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四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五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七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八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一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四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五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幼儿托儿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一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3: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需求,落实素质教育,搞好人才的奠基工程,推进依法办园,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园遵照为每一个幼儿能富有个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以幼儿发展为本,统整多种教育资源,培养幼儿主体意识和终身受益的品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赋予幼儿一个充满希望的良好人生开端。

第三条幼儿园名称“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地址:zz县城利二路***号。本园隶属于zz县教育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占地面积48亩,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学制三年,招收三至六岁学前儿童,设立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十六个。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办园理念: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开发潜能,全面发展。

第六条办园目标:自主、创新、文明、合作。

第七条园风:团结、友爱、风正、人和。

第八条园徽:

园徽释义:叶子,象征老师们的双手;鸽子代表幼儿。整图寓意老师用辛勤的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实现幼儿金色的梦想。

设计方案:“”代表E,“”代表Y;“Y”为汉语拼音“一幼”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蓝色:象征知识的蓝天。

黄色:象征孩子金色的梦想。

绿色:象征祖国的幼苗。

白色:象征天真无瑕的孩子。

第一章园所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园所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在县教育局备案,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命,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处理好各种行政、业务事项,对工作要有预见性。

3、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经济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成长。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家长学校的开办,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

(二)权力: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一条副园长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教师推荐2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聘用,园级家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对园所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重大决策等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

(二)参与幼儿园各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三)对园内学期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馈想法和需求。

(四)为园所提供资源信息。

(五)参与期末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伙委会由幼儿园后勤主管、营养膳食管理员、保健员、会计、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幼儿园幼儿膳食、营养、幼儿健康进行监督,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要代表班级大多数家长的利益,对本班家长在膳食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园领导反馈,成为家园联系的桥梁。

(三)为幼儿园及时提供膳食营养和健康方面的最新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四)对幼儿园膳食营养及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提出,帮助分析和调整。

第三章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本园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保证高品质的教育质量,全面、合理优化教师队伍,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适应现代教育的师资队伍。

第十九条本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除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教师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育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炊管人员全部接受过婴幼儿营养膳食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十一条本园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一十二条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一十三条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一十四条教育教学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幼儿园着力创建高品质的教育教学,满足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一十五条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的思想,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珍视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采用自然状态下随机指导的方法,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第一十六条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十七条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实现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肩负起教育幼儿的重任。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一十八条本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开展亲子活动、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其科学育儿能力。

第一十九条因地制宜与所在居委会和社区联合成立亲子乐园及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并为加入乐园和中心的幼儿建立成长档案,为社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幼儿,为其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管理、伙食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有安全、传染病等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初步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结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好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六条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幼儿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3月1日呈报zz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篇4:县X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丰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青年团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在思想政治素质的内化和提高,理想、信念的锤炼与升华,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青年业余党校服从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党支部、教务处、学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党校学员

第五条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东丰县第二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第六条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青年业余党校的学习。

(二)有权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遵守党校章程,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认真完成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学员的来源:

(一)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共青团员。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心。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成员自己提出申请,填写“青年业余党校学员推荐表”,由学员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班主任或年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校办公室(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学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自主探究、勇于实践、完成学业考核。

(三)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党校教师

第九条党校教师由党校领导机构聘请。

第十条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本校党员教师担任党校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聘请校外党务工作者、理论专家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为党校兼职导师。

第十二条教师职责:

(一)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党性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要认真备课,保证按时给学员上课。

(三)热情引导学员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做学员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四)认真完成对学员的考核与评价。

(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机构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成员构成:青年业余党校设校长1人,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日常事务由教务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党校设若干学习小组,超过5名学员以上的班级组成一个学习小组,由本班团支部书记或班长担任组长;不足5名学员的班级可以与其他班级组成联合学习小组,组长产生办法同上。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职权:

(一)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二)负责党校招生、建立学员档案、组织考核。

(三)负责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五)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六)负责党校校务管理,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考勤与考核

第十七条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课后要及时补课。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由组长报党校教务处批准。

(四)如果三次考勤缺席,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的资格。

(五)迟到、早退每两次记缺课一次。

第十八条考核制度:

(一)每期学习结束,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本人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包括闭卷、开卷和综合考查三种类型。

(四)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青年业余党校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学员的光荣称号。

(五)只有优秀学员才具备参加上级党校学习的资格。

(六)青年学生的入党申请人只有参加县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方有资格被接受为*预备党员。

篇5:星河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覆盖面要宽:要考虑到家长的职业、职务、孩子所在的班级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关心学校工作,在本单位和周围群众中有威望,重视后代培养,对子女教育有方,较好的教育效果。

2、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重视家庭教育,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良好的言行,事事处处为孩子做出表率,做到以德育德,以才育才,以情动情,以性养性,以行导行。树立优良的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创建有利孩子成长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增强无声教育的力量。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责任心强,热情,有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6、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家长学校的活动,出勤记录也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选聘条件。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田村小学三楼会议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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