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章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实验幼儿园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第一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需求,落实素质教育,搞好人才的奠基工程,推进依法办园,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园遵照为每一个幼儿能富有个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以幼儿发展为本,统整多种教育资源,培养幼儿主体意识和终身受益的品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赋予幼儿一个充满希望的良好人生开端。

第三条幼儿园名称“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地址:zz县城利二路***号。本园隶属于zz县教育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占地面积48亩,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学制三年,招收三至六岁学前儿童,设立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十六个。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办园理念: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开发潜能,全面发展。

第六条办园目标:自主、创新、文明、合作。

第七条园风:团结、友爱、风正、人和。

第八条园徽:

园徽释义:叶子,象征老师们的双手;鸽子代表幼儿。整图寓意老师用辛勤的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实现幼儿金色的梦想。

设计方案:“”代表E,“”代表Y;“Y”为汉语拼音“一幼”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蓝色:象征知识的蓝天。

黄色:象征孩子金色的梦想。

绿色:象征祖国的幼苗。

白色:象征天真无瑕的孩子。

第一章园所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园所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在县教育局备案,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命,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处理好各种行政、业务事项,对工作要有预见性。

3、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经济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成长。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家长学校的开办,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

(二)权力: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一条副园长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教师推荐2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聘用,园级家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对园所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重大决策等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

(二)参与幼儿园各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三)对园内学期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馈想法和需求。

(四)为园所提供资源信息。

(五)参与期末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伙委会由幼儿园后勤主管、营养膳食管理员、保健员、会计、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幼儿园幼儿膳食、营养、幼儿健康进行监督,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要代表班级大多数家长的利益,对本班家长在膳食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园领导反馈,成为家园联系的桥梁。

(三)为幼儿园及时提供膳食营养和健康方面的最新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四)对幼儿园膳食营养及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提出,帮助分析和调整。

第三章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本园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保证高品质的教育质量,全面、合理优化教师队伍,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适应现代教育的师资队伍。

第十九条本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除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教师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育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炊管人员全部接受过婴幼儿营养膳食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十一条本园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一十二条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一十三条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一十四条教育教学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幼儿园着力创建高品质的教育教学,满足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一十五条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的思想,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珍视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采用自然状态下随机指导的方法,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第一十六条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十七条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实现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肩负起教育幼儿的重任。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一十八条本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开展亲子活动、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其科学育儿能力。

第一十九条因地制宜与所在居委会和社区联合成立亲子乐园及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并为加入乐园和中心的幼儿建立成长档案,为社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幼儿,为其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管理、伙食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有安全、传染病等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初步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结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好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六条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幼儿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3月1日呈报zz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篇2:区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A市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校政教处、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第二条A市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家庭教育有文件精神,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第三条A市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的任务是:

1、宣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A市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班主任3名,校务委员若干名。

1、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2、班主任由各年级段长担任。

3、校务委员由政教处正副主任和家长代表担任。

第五条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教师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第六条家长学校教育培训对象为全体学生家长。

第七条家长学校经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用于教学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为z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组织教学、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家长学校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政教处主任兼任。

第九条建立家长学校考勤制度。

第三章教学

第十条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第十一条教学形式:

1、讲座。2、座谈讨论。3、通讯指导。4、随机咨询指导。5、报刊资料函授指导。6、创办《飞扬家校专刊》交流。

第十二条教学内容:

1、家庭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指导;

2、孩子学习生活习惯、学习方法指导;

3、孩子心理健康指导;

4、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指导;

5、有关法律知识辅导;

6、孩子升学、择业指导等。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授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以开卷笔试或撰写小结形式进行,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结业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优秀家长学员若干名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每期期末由家长学校办公室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可视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z实验中学政教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年10月9日修改后执行。

篇3:某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实验室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校决定在目前实验室管理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为了便于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我校为实现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审议,研究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我校的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组织构成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个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本校直接从事实验室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院系、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推荐,由校长聘任。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技术的发展趋向,了解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八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坚持对学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对实验教学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

(一)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负责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合并的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实验室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向、分配的论证、审议,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负责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审定,组织领导教学科研设备采购。

(六)负责实验设备年度维修计划的审议及实验设备的报废审议。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改革

(一)对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审议、指导、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对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三)负责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的审批,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和评奖。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协调学校相关职能处、学院(部、系),对学校实验室方面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定。

(二)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决策意见。

(三)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钢的建议,提出制定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四)对各院系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一)审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对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实验与设备管理部门作好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实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两年一次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

第十五条沟通信息,交流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服务好。

第四章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实验室工作第一线,对实验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实验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每学年每位委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检查表》,送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学校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